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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skey (像鑰匙)
標題 Re: [爆卦] 警方無視公民記者採訪自由
時間 Thu Jun 26 09:26:41 2014


※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警方無視公民記者採訪自由,要求記者出示身份

然而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在
此次事件中明顯看出遭受戕害,
不但換證無門,甚至連公共空間的
採訪權都遭受航警局質疑。」

豪豬的引言我先留下上面這部分,在這之中其實有兩個爭點:

1.採訪權是否有限制權利主體?-->沒有,是以你的採訪行為有沒有新聞價值而定

釋字689理由書:「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
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2.行使採訪權的界限在哪裡?-->衝進張先生房間不行,但公共空間可以

釋字689理由書:「是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
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
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
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等),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其跟追行

為依社會通念所認非屬不能容忍,該跟追行為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系爭規定處罰之列。


簡單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這個案例豪豬完全站得住腳

1.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內亂外患罪還不夠重大嗎?
2.政府施政之妥當性:關係到島上2300萬人-8.4%的生活方式還如此遮掩
3.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2013年六月之前,台灣內部條件還未成熟,不必急著進行兩
                          岸政治對話,請問這是誰的立場?怎麼過了一年就熟了,是
                          開心農場嗎?

4.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當然要驗證一下馬英九總統是不是
                              一開口就說謊,一握手就傷亡

我一直以為第一點已經是常識了,想不到就一堆人來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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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moon5566:公民記者就不是記者阿,隨便路人就可以自稱公民記者1F 06/26 02:54
公民記者也是記者~這是憲法保障之採訪自由

釋字689號上面寫得很清楚了,不是因為記者身分而有採訪權。

acergame5:公民記者也是有記者證的 絕對不是路人就是公民記者2F 06/26 02:59
theskyofblue:公民記者的記者證不就是自己印的嗎...3F 06/26 03:00

已經有人回答了,記者證本來就不是被發的,要被發記者證的狀況通常是外媒或中媒
或是依照民國93年被廢止的新聞記者法(奴才跟主子都喜歡引用被廢止法規啊)
有提到記者證的下面這些法規內容我就不貼了

1. [1]  司法大廈門禁管理要點 (98.02.25)
2. [1]  最高法院新聞發布作業要點 (101.09.26)
3. [1]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發布作業要點 (103.04.24)
4. [1]  有附件 總統府府區進出管制要點 (98.11.24)
原名稱:總統府介壽館區進出管制要點
5. [4]  港澳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臺要點 (102.08.20)
6.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101.01.09)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門禁管理要點
7. [1]  石門水庫風景區免收停車費實施要點 (93.10.26)
8. [3]  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 英 (102.01.10)
原名稱:外國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
9. [1]  總統府識別證使用及管理規定 (98.12.21)
原名稱:總統府識別證使用規定
10.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02.10.21)
原名稱:退輔會附屬機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1. [2]  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 (102.12.31)
12. [1]  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02.12.26)
13. [1]  有附件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101.03.01)
14. [1]  憲法法庭開庭時實施安全檢查要項 (85.10.12)
15. [1]  宜蘭設治紀念館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90.01.11)

下面是被廢止的
16. [4]  廢 新聞記者法 (93.01.20)
17. [4]  廢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93.03.12)
18. [1]  廢 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98.09.04)
19. [1]  廢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停車場收費暨管理實施要點 (102.12.01)
20. [1]  廢 九十八年外國新聞機構駐臺記者研習華語文計畫簡章及遴選規定 (100.08.18)

689的法治觀念還停留在民國93年以前嗎?但那時總統可是689最討厭的阿扁或阿輝呢~

l23l23:這年頭 掛個公民 什麼都成真了4F 06/26 03:02

本來就應該是真的,就是因為國民黨政府要人民當成是假的,大法官才要再講一次

witch:笑死我  路邊一條雜魚都能自稱記者?  難怪一堆腦殘記者5F 06/26 04:41

自我閹割權利的我覺得比較好笑,而且新聞台的雜魚可能比公民記者圈多

kokus:公民記者是那一台的????6F 06/26 05:57

如果看完上面的論述,相信你不會關心這個問題。

yameiday:人人記者,難怪台灣新聞這麼難看沒素質7F 06/26 06:43

應該是有新聞台要求記者當小說家,台灣新聞才會這麼難看

bluesky2:一堆跳樑小丑8F 06/26 06:57

憲法賦與人民在樑上跳的權利,貌似有些人迫不及待的想交出去

Hambowbow:公民記者  公民警察  公民立委  公民總統  真爽9F 06/26 08:42

台灣的公民記者是台灣公民,
但台灣的警察好像有公安混進來、
台灣的立委有人雙重國籍不當得利不用返還、
更不知道台灣現在的總統是不是台灣公民?所以就是這樣才令人不爽啊

最喜歡把民主法治掛在嘴邊的馬英九,跟自稱很懂法律的小強秘書都被釘在牆上了,
但我發現這兩個不是個案,或許是9.2的通例吧.....玩法弄法卻不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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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ey (111.253.121.104), 06/26/2014 09:28:10
※ 編輯: askey (111.253.121.104), 06/26/2014 09:28:33
biteyouoh:推這篇 可惜臭蛆不識字1F 06/26 09:28
Handway:推,智障好多好可怕2F 06/26 09:29
gunng:總統腦裡都還裝過時法律的 底下的人意外嗎3F 06/26 09:29
blackone979:一堆黨工在跳針啊 對他們來說自由可能是太奢侈的東西4F 06/26 09:30
rabbit83035:很多人喜歡把自己的權力交出去 自願當奴 沒有辦法5F 06/26 09:30
kuter:問哪一台的超好笑 XDDDDDDDDDD6F 06/26 09:30
wuhaha13116:推這篇7F 06/26 09:30
bogy1188:!8F 06/26 09:30
kuter:一堆人還活在以前的法制思維9F 06/26 09:31
SFlash:好多蛆噴出來了10F 06/26 09:31
WTF55665566: 蠢蛆不識字 不懂法 沒腦袋 不是全世界皆知嗎?11F 06/26 09:31
blackone979:那些人如果早生幾年我想也會跟馬狗一樣反對總統民選12F 06/26 09:32
SamWhite:好多奴才13F 06/26 09:32
blackone979:因為他們需要一個能夠當奴隸被管的社會14F 06/26 09:32
rabbit83035:路邊的遊民跟我這個大學生都一樣是一票 那怎麼可以15F 06/26 09:32
rabbit83035:總統當然不能直選 黨工 你們說對吧
sading7:糞蛆既然是國民黨奴才 自然不能期待他們的法律素質17F 06/26 09:33
beryll:從總統以下 9.2都覺得還在戒嚴阿18F 06/26 09:33
www8787:公民沒有採訪權算什麼 反正連選舉權都要沒有了19F 06/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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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olki, markbb01, crazyz2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6-26 09:42:43 (台灣)
  06-26 09:42 TW
公安警察...                   XD
2樓 時間: 2014-06-26 10:08:53 (台灣)
+1    (編輯過) TW
看那些臭蛆的回答,就是標準奴隸的思想>>>主子有提過的才算權利,其餘的權利打死主子也不跟你說,你就當沒有。
mailaonan 轉錄至看板 Public_Issues (使用連結) 時間:2014-06-27 0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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