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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03 14:48: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nctw (MITISHERE)
標題 [新聞] 劣!女撞癱人 改名躲15年拒賠326萬
時間 Sat Mar  3 13:49:24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劣!女撞癱人 改名躲15年拒賠326萬

把人撞癱, 改名躲15年, 名下有四筆不動產, 卻不賠錢. 詳細新聞請點選連結.


2.新聞連結:http://www.nexttv.com.tw/vod/10125038?slug=news-rtn


3.備註:這個比makill更可惡,鄉民是不是要發揮正義精神,大力伸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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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05.252
plutox:沒空1F 03/03 13:49
afflalo6:法律都治不了 靠鄉民鍵盤浪費壽命嗎2F 03/03 13:50
fireda:15年 時效到了吧3F 03/03 13:51
BRANFORD:不合行情,被害者不知見好就收4F 03/03 13:52
wi1lyt:幹你娘垃圾女人 女人駕照應該把取得標準定嚴格5F 03/03 13:52
HateSHE:馬路三寶不意外!!!!!!!!!!!!!!!!6F 03/03 13:53
flashgodie:我要是受害者的家人 一定把她揪出來活活砍死7F 03/03 13:54
kingofsdtw:1F 希望你也會遇到8F 03/03 13:55
lats:不行,這樣變殺人,你應該酒駕開車撞他9F 03/03 13:55
jerry1919:強制執行阿  廢物政府10F 03/03 13:55
ukyo1024:台灣的法律不意外啊,反正都是被害人要自己處理11F 03/03 13:55
KyA:這太誇張了12F 03/03 13:55
ctx1000:三寶表示:13F 03/03 13:58
froginddd:有點扯14F 03/03 13:59
CP543:改名就能躲15年 警察是在吃屎嗎?15F 03/03 13:59
SUGAR6968:太壞了!!!!!16F 03/03 14:00
leolivein:噓的人講話有必要這麼偏激嗎  愛不到女人?17F 03/03 14:00
hanabi025:法律是死的 就不能破例定死她嗎18F 03/03 14:00
flashgodie:感謝lats提點 差點鑄成大錯!!19F 03/03 14:00
rofer:申請假扣押20F 03/03 14:00
ptthaha:名字改了  其他身份資料也不能改吧  不能協助一下嗎21F 03/03 14:00
rammstein:第一次見識台灣法律嗎?  少見多怪!!22F 03/03 14:01
et310:鍵盤扣押23F 03/03 14:01
kodwsg:makill是誰?24F 03/03 14:02
hsiyafel:已經判賠的話不是可以強制執行?25F 03/03 14:02
carlchang:每五年要重新申請強制執行,不然債權會失效26F 03/03 14:03
hcyalex:遇到這種問題第一時間假扣押就對了不用去想和解的事27F 03/03 14:03
carlchang:個案應該就是沒有每五年做重新申請強制執行的動作28F 03/03 14:04
carlchang:等到發現時已經債權時效消滅......
flashgodie:一般人哪曉得還要重新申請強制執行...30F 03/03 14:05
enteryou:改名還改一個特別的名字,這下周遭的人都知道是誰了,哈31F 03/03 14:05
hcyalex:改名不是問題 問題是那個女的在逃避責任32F 03/03 14:05
maxxV3:這是受害人自己不懂法律  怪誰33F 03/03 14:05
maxxV3:現在法院都有免費律師 也不去問一下
hcyalex:大概是當時沒有請律師吧 這種事情律師一定會注意的35F 03/03 14:06
carlchang:法律上其實債權已經消滅了.....36F 03/03 14:06
Hollowcorpse:怪被害人?? 真是笑死人了37F 03/03 14:06
hu6111:媒體沒強力放送,鄉民只會嘴砲38F 03/03 14:06
ctx1000:  所以最後還是偉哉鬼島lo....39F 03/03 14:07
Doraemi:賤40F 03/03 14:07
v7q4:makill 就是馬殺大仔啊!41F 03/03 14:07
hcyalex:習慣性怪被害人的病態我早就習慣略過懶得理了42F 03/03 14:07
hcyalex:心態跟廢死那群傢伙一樣 腦袋有問題講不通
iampili:=======一定是國x黨的 才敢這麼囂張 可惡!!!===========44F 03/03 14:11
Fairytale929: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有錢人跟壞人請得起這些人45F 03/03 14:11
ruby0502007:不用重新強執 是聲請更換債權憑證46F 03/03 14:11
sunstone:優秀47F 03/03 14:13
solsol:沒更新債權憑證是會失效 懂的話可以避免並加收利息48F 03/03 14:24
RichardMa:馬路三寶不是浪得虛名的...49F 03/03 14:24
solsol:不懂的話就默了50F 03/03 14:24
destroyfire:去問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就得了,根本不需要問律師51F 03/03 14:30
relaxcloud:台灣真的是媒體治國...不強力放送...沒人管  操52F 03/03 14:42
destroyfire:很奇怪,知道對方的名字財產,又知道找律師找媒體拉53F 03/03 14:46
destroyfire:白布條,會不知道五年要聲請更換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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