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圖片預設不顯示,可點選灰色底框選擇要顯示的圖片,或點此全部顯示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20 09:13: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嘿咻才知女友是人妻
時間 Tue Mar 20 09:02:24 2012
: 徐男到案供稱,得知黃女已婚,不想當「老王」,怕吃上通姦官司,才疏遠黃女。但黃女
: 表示,「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離婚後兩人就能在一起
: ,最後卻「真心換絕情」,堅持提告。
: 除非舉證遭脅迫
: 律師郭隆偉表示,除非黃女可舉證被脅迫或暴力等方式,違反本身意願遭對方性侵,否則
: 即使黃女說對方以交往為前題騙她上床,也不能構成性侵,「黃女若告不成,還可被反控
: 誣告。」
幹 這篇太好笑了
以交往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姑且不論這邏輯是否有效力
如果無限上綱應該超可怕的啦
以交往為前提牽手,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性騷擾
以交往為前提接吻,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性騷擾
以交往為前提發生性關係,不交往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妨害性自主
以結婚為前題發生性關係,不結婚就是違反我的意願 => 妨害性自主
「惹龍惹虎~不能惹到恰查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28.31
→ :當下意願應該不能無限上綱吧1F 03/20 09:03
→ :少列了最後離婚會被告刑法所有罪名2F 03/20 09:03
推 :兇狠的女人連龍虎都怕3F 03/20 09:04
→ :我以打砲為前提,如果女生不跟我打砲就碰我就是性騷擾>4F 03/20 09:04
→ :我猜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5F 03/20 09:05
推 :告是可以告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一回事6F 03/20 09:05
警方也很無奈吧 不管會不會過 送還是得送→ :拜託這篇原案一定要反咬誣告……不然變成前例就太可怕了7F 03/20 09:05
※ 編輯: tombear20 來自: 60.249.228.31 (03/20 09:06)推 :女:我以爽為前提發生性關係, 沒讓我爽就是違反意願8F 03/20 09:08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733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