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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qw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31 22:56: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hadamanthuz ()
標題 Re: [新聞] 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時間 Sat Mar 31 20:44:03 2012


(一)醫審會第一次鑑定報告的重點

      1.昏迷指數與瞳孔大小,為頭部外傷病人追蹤觀察最基本也是最重要之指標。
        當病人無其他方式可供觀察顱內變化時,昏迷指數與瞳孔大小有惡化情形
        ,大部分情況是有新血塊或較嚴重腦水腫正在發生、壓迫到腦幹 (使控制瞳
        孔之第三對腦神經受壓迫,導致瞳孔放大) ,即應安排電腦斷層,以早期偵
        測需以手術處理之病變。

      2.病人之病情經檢查確定、會診神經外科、立即安排手術,李醫師之處置符合
        醫療常規,並無疏失。但考量病人之顱內病變不僅為單純硬腦膜上出血,且
        有嚴重之腦挫傷及腦水腫應於清除血塊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較有利於術
        後調整藥物與監測顱內變化及未來之處置

        (醫審會在此1st鑑定報告中根據病人狀況,即認為應該放置顱內監測器)

      3.依據術前電腦斷層掃描結果與術中發現,以進行術後照顧,雖尚符合醫療常
        ,但術後密切觀察之目的即在於發現新的問題及延遲性併發症,一旦觀察
        之標的(昏迷指數及瞳孔大小)有所變化,即應及時反應,否則即失去觀察
        之意義。

        (此1st鑑定報告認為術前&術中符合醫療常規,而術後應密切觀察及時反應)

      4.此病人[1;36除硬腦膜上出血外,其腦挫傷及腦水腫情形亦相當嚴重,表示術後產
        生新變化之機率頗高,非一般硬腦膜上出血可比,此時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
       (如後來台中榮總醫師所為) ,以期在昏迷指數惡化或瞳孔放大之前及時偵
        測到,從而為適當之處理...

        (此1st鑑定報告再次重申依據該病人狀況,應放置監測器)

      5.既未放置顱內壓監測器,則應將傳統觀察標的之門檻更為嚴格,略有變化即
        應安排進一步檢查,如電腦斷層。

        (認為若術後未放監測器,則應提升至更嚴格的觀察門檻)

   6.術後該病患瞳孔再增大,應做電腦斷層檢查或緊急手術。且病人術後之昏迷
        由8分逐漸惡化成5分,並非「無特殊之變化」,表示有新狀況正在演變,未
        能及時反應。故其處置與醫療常規有不符之處

        (在此,1st鑑定報告即認為術後處置有違醫療常規)


(二)醫審會第二次鑑定報告的重點

   1.若為單純硬腦膜上出血手術,一般不需要裝置顱內壓監測器。

   2.但此病人並「單純」硬腦膜上出血,而是合併腦挫傷、氣腦症及腦水腫
        若忽略硬腦膜上出血,其餘之腦損傷,亦足以構成放置顱內壓監測器之條件
        ,以供密集監測腦部變化,並早期發現延遲性出血(如後來發生之硬腦膜下
        出血)或嚴重腦水腫。

        何況在腦部手術後,原本就有因移除腫塊(血塊、腦脊髓液或腫瘤)、改變
        顱內壓而導致其他部位出血之風險。依該病人術前之電腦斷層,延遲性出血
        機會相當高術後最重要就是要早期發現延遲性出血,否則即失去在加護病
        房觀察之意義

        (第二次鑑定報告亦明白表示該病人術後須放置監測器,與術後監測的重要)

      3.以本案醫師服務醫院之水準與設備,應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之能力

        蓋顱內壓監測,可比昏迷指數與瞳孔變化等傳統指標提早呈現顱內之變化,
        若未做此處置,應更謹慎觀察病人之傳統指標,並在有變化時立即反應,安
        排進一步影像檢查,以排除需手術處理之狀況(如出血或腦水腫)。

        (2nd鑑定報告認為該醫院有能力放監測器,且說明有放監測器的效率性)

      4.頭部外傷為連續之變化,並非一次手術就可確保病情穩定,因此術後照護仍
        應小心謹慎觀察,以早期處理後續之變化。

        (再次重申顱內術後觀察的重要性)

      5.術後9月28日23:00瞳孔收縮為3.5mm,已是將近2天以後,且當時昏迷指數已
        變為5分,此時應為腦幹(包含動眼神經核) 遭壓迫或損壞之現象,已較先
        前的情況惡化....處置腦損傷病人時,「趨勢」比絕對值更為重
        要,若整個病情趨勢是越來越惡化,即需要處理


          法官也是依據上開兩份醫審會鑑定報告的說明,判斷被告醫療行
          為是否有過失,有無盡到醫審會提到的注意義務標準而認事用法。


(三)被告不爭執部分

   對術後未再對病患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亦未植入腦內壓監測器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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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V1L:你覺得你PO這樣我看得懂嗎?1F 03/31 20:44
不想看那麼多 可直接看黃色字的精要說明部分 簡單講就是醫審會認為術後不符醫療常規
cicici:妳不覺得很多症狀後面都有個大部分嗎?2F 03/31 20:45
henry8400:這超簡單 要看不懂很難吧y3F 03/31 20:46
blue999:有人可能看不懂什麼叫做"應" 原諒他吧..4F 03/31 20:49
ninimarvin:"顱內壓監測器"這種東西,畢竟是體外的,再怎麼小心,頂多5F 03/31 20:51
CP543:他本來會死但沒死 拿3千萬應該找醫生多少錢?6F 03/31 20:51

昏迷指數變化 (7→8→6→7→5) 還是你有看過病歷? 我是只看過判決啦~

最不可取的是醬料連判決都不好好看,或是直接說謊,扭曲判決...

  醫審會第一次鑑定報告:
「依病歷上節錄之電腦斷層影像,的確有相當大之硬腦膜下出血。若可在病人情況惡化
  之早期偵測出新出血、早期處理,應可減少對腦部壓迫之時間,恢復機會較大,故醫
  師先前之處置,有延遲之虞。‧‧」

ninimarvin:也只能放個一個禮拜左右;若是一個禮拜後再出血,是不是7F 03/31 20:51
ninimarvin:還要再怪醫生!?
greatodin:一個禮拜後在出血機率不高9F 03/31 20:52
ninimarvin:樓上...我真的有care過這樣的病人...10F 03/31 20:54
oicecnir:看新聞顱內壓監測器是健保不給付..所以如果用了可能就會11F 03/31 20:54
greatodin:算你衰...12F 03/31 20:54
ninimarvin:不然就是術後一週變中風..Orz13F 03/31 20:55
greatodin:不過這種病人亂七八糟 ICU應該也不可能放三天觀察而已14F 03/31 20:55
oicecnir:出現家屬出來說我當時有說要用嗎的情形..15F 03/31 20:55
firstkiki:現在的爭點不是醫療過失怎樣,而是醫療過失的判賠3千萬16F 03/31 20:55
pujos:入院時是昏迷指數是4分....17F 03/31 20:56
oicecnir:這官司真的挺複雜的...醫生被判賠真的頗衰..18F 03/31 20:56
ninimarvin:反正這個案例給了我訊息:急診刀不管如何,術後一定不要19F 03/31 20:56
firstkiki:這案例裡,醫生在判斷病情的處置上,從事後來看是有過失20F 03/31 20:57
ninimarvin:說的太樂觀;給家屬保守的訊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21F 03/31 20:57
firstkiki:但是這過失,有嚴重到要判賠千萬?22F 03/31 20:58
greatodin:醫審會這篇報告真的是很...醫生和苦如此對待醫生23F 03/31 20:58
amelet:推ninimarvin,多說多錯,先保護自己再說...24F 03/31 20:58
greatodin:NO 不是多說多錯 現在都說超多 最好說到嚇到你25F 03/31 20:59
greatodin:防護醫療正夯
ninimarvin:給greatodin個提示:邱小妹事件,苦主的"表現"讓某些大老27F 03/31 21:00
ninimarvin:不爽....
firstkiki:所以現在醫生要學話術呀,盡量先講嚴重一點29F 03/31 21:00
greatodin:大老真的很猛^^30F 03/31 21:01
amelet:高啊!醫好了還可以變成醫術高超...XDD31F 03/31 21:01
Mikli:說到底法院也只是按著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判決而已32F 03/31 21:03
puec2:看來我們應該要考慮改告民事 法官比檢察官好溝通33F 03/31 21:07
f11IJ:台灣的法官都活在理想世界中34F 03/31 21:08
edknight:"應"和"虞"二字雖然可能是保守用詞, 但就表示不是一定要36F 03/31 21:10

 我就是在等人問這個問題

 判決內容:
 第三次鑑定報告雖然說本件事發之94年間,置放顱內壓監測器並非當時之醫療常規。
 但第二次鑑定報告也說「以本案醫師服務醫院之水準與設備,應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
 之能力」。

 而第三次鑑定報告緊接著說「應在病人意識惡化時予以安排電腦斷層檢查,以早期發
 現需手術處理之顱內病變」。呼應第一次鑑定報告所說「未放置顱內壓監測器,則應
 將傳統觀察標的之門檻更為嚴格,略有變化即應安排進一步檢查,如電腦斷層。」

 醫師本應嚴格監控,縱然當時醫療常規不必以放置放監測器為必要,但只要為電腦斷
 層掃描,即可發現仍有顱內出血情形,而再進行腦內出血部分之清除。不能以當時醫
 療常規無放置監測器之必要,即可卸責。

CP543:我重點在3千萬 不知道你在我下面射這麼多幹嘛( ′-`)y-~37F 03/31 21:11
CP543:本來會死因為疏失變重傷
firstkiki:爭點一直都是判賠不合理,有人卻只會拿醫療處置來放大39F 03/31 21:12
kerool:醫審會意思很多人都曲解了,硬要解讀成醫療疏失?40F 03/31 21:13
CP543:恢復機會較大並不是100%41F 03/31 21:13
kerool:再說3000多萬怎嚜算的? 依照前面DELETE文章算法?42F 03/31 21:14
kerool:改告民事勒  笑
melisma:"應"表示不是一定要??????????44F 03/31 21:20
firstkiki:你還是無法解釋判賠3千萬的合理性45F 03/31 21:21

 抱歉 我不是本案承審法官 無法回答你的合理性問題 你可以去問問本案承審法官

livefishfish:恢復機會較大 是多0.0001%嗎?46F 03/31 21:23

 你應該問醫審會呀 是醫審會這麼說的 問我我也不知道

lukephil6:嚴格監控?? 24HR緊迫盯人?? 醫生是機器人?? 不用休息??47F 03/31 21:24
lukephil6:你的意思是就算不用放監測器 也應該一直盯著患者情況??
lukephil6:那之後就換其他人來告他了 又不只一個病患....

 你的問題還是要問醫審會 這說法是醫審會說的

lukephil6:你醫審會報告都可以改了又改 你相信?50F 03/31 21:31
lukephil6:一開始要放 後來變非常規 再來表你要嚴格監控?

 常規部分:
 第三次鑑定報告說當時放監測器尚非常規,但第二次鑑定報告說該醫院有能力放置

 嚴格監控部分:
 第一次鑑定報告說,就算沒上監測器,也應該提高監控門檻。
 第三次鑑定報告也說在意識惡化時,應及早發現,及早處理。

 縱然當時放監測器尚非常規,但仍應提高監控門檻,兩個概念不衝突。
 只是說監測器的監測效率比較高而已。

scarbywind:沒出事--浪費醫療資源,健保不給付 出事--3000w 選哪個?52F 03/31 21:35
edknight:要探討的點也是在後續處理上面, 跟那個狗屁監測器放不放53F 03/31 21:36
edknight: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者, 有人反彈主要也是三千萬太超過.
scarbywind:如果要負起造成事故的責任 3000w確實是常規吧....55F 03/31 21:38
edknight:以今天狀況, 就算患者處理過程完全無疏失, 是能回到怎樣56F 03/31 21:38
scarbywind:不然砂石車怎麼會倒退呢...57F 03/31 21:38
edknight:的狀況, 我想有點醫學常識的人大概都可以了解.58F 03/31 21:38
edknight:判三千萬賠償的算法整個非常詭異
scarbywind:可是法官大人們把所有責任丟給醫生了....60F 03/31 21:39
scarbywind:至於誰撞的...完全不管
edknight:再來, 患者自己撞樹造成的傷害全部轉嫁給醫療人員和院所62F 03/31 21:43

 又等到有人問了我想要的問題了 -- 醫審會認為腦部次級損傷可歸責於醫師的醫療行為

 判決內容中的醫審會第二次鑑定報告:

 腦損傷分為初級&次級

 初級損傷(primary injury),如腦挫傷或腦震盪,為撞擊當下所造成之傷害,通常不
 是後續處置可以矯正或彌補的。

 次級損傷(secondary injury),如硬腦膜上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腦內出血或腦水腫
 等,則是受傷後一段時間後,因血管破裂出血或因腦循環不良引發之腦組織缺血、缺氧
 ,導致顱內壓上升而引起的腦部傷害,這些是醫療可以著力去處理的地方

 若趨勢仍逐步惡化,待壓力高過腦部忍受極限時,腦幹已產生無法恢復之損壞,再做手
 術處理,仍會遺存後遺症。若能早期安排電腦斷層發現遲發性出血並加以處理,應能得
 到較佳之恢復。(這邊說的是承接上段說的次級損傷)

 因此判斷(醫審會判斷)初級損傷不能歸咎於本案醫師,但本案醫師之醫療行為(如未裝
 置顱內壓監測器或未再安排電腦斷層等)所造成之影響為:無法阻止或降低次級損傷之
 進展。因此,本案醫師確有醫療不足之處與病人之因車禍所造成腦部傷害後遺症,具
 有直接因果關係

 損害比率,依電腦斷層結果判斷,初級損傷占40%,次級損傷占60%、此部分可歸責於本
 案醫師之醫療行為

edknight:天下是有這麼好康的事情!?63F 03/31 21:43
edknight:那這樣下次是不是所有一開始昏迷指數被列為嚴重(<8)的
edknight:都放給他死就好? 反正被壓死一條命也才幾百萬?
edknight:花了大把時間和資源救了起來一個疏失就是陪一條命的數倍?
edknight:這樣是要鼓吹人命不值錢是嗎?
cicici:要開放賭博猜這系列跳針文會不會自己D掉嗎?68F 03/31 21:50

 文中所引述的都來自醫審會 你覺得醫審會在跳針嗎? 我是覺得還好

edknight:請你告訴我那個60%的損傷會造成多少病人在"功能上"的傷害69F 03/31 21:59
firstkiki:跳針完了嗎?70F 03/31 22:00
monyan:爛判決,毫無醫療專業可言71F 03/31 22:00

  X1 承蒙各位醬料的噓噓 顯然醬料是恨得牙癢癢的 那應該醫審會寫得不會有錯

edknight:已經半殘的再多瞎一只眼睛所需的花費會多到三千多萬?72F 03/31 22:01
Q4:他連30萬的可能都沒有 3000萬? 有多少昏迷指數4的病人恢復到完73F 03/31 22:01
firstkiki:大家質疑的點明明這過失有到3千萬的合理性74F 03/31 22:02
Q4:全正常 活蹦亂跳 毫無後遺症能跟一般人正常工作幾十年?75F 03/31 22:02
kerool:次級傷害佔60% 醫學上可以針對這方面努力不代表60%是醫師責76F 03/31 22:02
kerool:任
firstkiki:一直在那邊醫審會說,醫審會說什麼關我什麼事78F 03/31 22:02
kerool:自以為會解讀醫審會報告...笑人79F 03/31 22:03
kerool:你跳針阿  扯醫審會幹麻

  不然你來解讀一下 不過你解讀也沒用 你也不是法官,也不是醫審會 只能跳腳了

edknight:這篇醫審會的報告只該打一個地方, 就是那60%不代表功能上81F 03/31 22:05

  幾趴比率不重要 反正醫審會是說該醫師有醫療不足處,且具因果關係

kerool:我沒跳腳 但為什麼你只會跳針??82F 03/31 22:05

  哪裡跳針,說來聽聽  說人跳針卻說不出何處跳針 就只憑空任意指摘 甚是可悲

Q4:還有醫審會沒寫預後怎麼樣吧? 做了這處置就100%跟正常人一樣嗎?83F 03/31 22:05
kerool:照你邏輯, 你不是醫審會也不是法官 你解讀什麼? ?84F 03/31 22:06

  我邏輯怎麼了? 應該是說你邏輯比較怪...
  我可沒說不能解讀呀~ 只是說我們解讀了沒用 像我在這解讀釐清也沒用

edknight:損失, 但法官卻要求醫療院所和人員負擔所有損失根本吃人85F 03/31 22:06
firstkiki:所以說你跳針啊86F 03/31 22:07
kerool:你連自己跳針都不知道?????????天ㄚ  甚是可悲!!!!!!87F 03/31 22:09
realmask:走刑事說以刑逼民 走民事說法官仇法 真是吃甚麼都癢88F 03/31 22:10
realmask:應該是法官仇醫
kerool:我解讀沒用你解讀沒用,那你強調我解讀沒用有意義嗎?90F 03/31 22:11

  我邀你來解讀一下你認為對的 不為過吧
  不過你認為沒意義 當然也可以不解讀 我就當你的噓噓是情緒發洩 無的放矢

kerool:還要硬ㄠ說自己邏輯不怪?91F 03/31 22:11
edknight:具所謂的"因果關係", 也不該代表該付全責= =92F 03/31 22:12
edknight:另外, 說有因果關係的是法官不是醫審會= =
kerool:判決書都讀不好還想上來解讀?94F 03/31 22:13
kerool:你邀我解讀 然後後面自言自語說" 不過你解讀也沒用"

  真搞 / 隨便你啦~  讓你噓噓發洩...

edknight:不然A放屁讓B心情變差結果去打傷C,A難道要賠C醫藥費嗎= =96F 03/31 22:15
kerool:既然知道解讀沒用  你還要註明解讀沒用,這不是邏輯怪是啥?97F 03/31 22:15
kerool:你要不要註明太陽從東邊升起?

  你是志鵬?

scarbywind:不知道醫生當時有沒有建議的自費項目...99F 03/31 22:22
KoreaStation:我就知道你一定會回文,反醫的法律系?100F 03/31 22:25

  還原醫審會說法而已 沒什麼~
  醬料恨得牙癢癢的都噓了 你不噓嗎 現在好像才X1

icenoopy:醫審會 在這裡的角色的確是事後諸葛 以及紙上談兵101F 03/31 22:28
edknight:我比較好奇你到底想要藉這篇知道什麼= =a102F 03/31 22:31

  沒什麼 個人並沒有想知道或打算知道什麼(內幕嗎?) 單純還原判決中 醫審會的說法
  其實,判決看下來 法官都蠻尊重醫審會看法的呀...

KoreaStation:我爸是醫美,基本上我也樂見四大皆空XD103F 03/31 22:33
icenoopy:此件事情發生在94年,那時的guidelines,EBM 是如何104F 03/31 22:38
KoreaStation:其實醫嬸會不爽他很久了,圈內人不感到意外105F 03/31 22:39
KoreaStation:剛好髮官也有仇醫情結,兩者一拍即合

  高院 地院 六位法官都仇醫?? 有那麼剛好的嗎? 如果最高院維持 不就十幾位了

icenoopy:鑑定時 96,97,99 guidelines早就改變了 醫審會當然會有這107F 03/31 22:41
icenoopy:事後諸葛的重點 法官就可以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定罪

  這部分法官判決有講 前面我也有提到

edknight:那不叫尊重= =是利用好嗎.....109F 03/31 22:44
edknight:醫審會有叫法官判該醫師付全責?
edknight:機車的是法官的判決結果而不是醫審會鑑定結果.

  沒有醫審會的鑑定 法官會依照醫審會的注意義務標準判決喔? 難道是憑空生出來?

edknight:問題是可悲的醫審會只能在那邊幫忙背書, 然後讓法官挑他112F 03/31 22:47
edknight:想看的理由去判決= =
edknight:而中間忽略一堆"不確定性"以及病人本身的狀況, 最後下這

  醫審會在鑑定報告已審酌過病患情況 且認為有醫療行為不足處
※ 編輯: Rhadamanthuz    來自: 114.44.13.139        (03/31 22:52)
KoreaStation:呵呵,是否對醫師有嫉妒心理,你應該很清楚115F 03/31 22:50
edknight:樣的判決, 除了仇醫以外, 只有腦__和學識____可以形容了116F 03/31 22:51
edknight:不應該說是"判決"而是"賠償"..
edknight:另外, "判決"不是我想討論的部分, 重點是"賠償"...= =+
basta:簡單的說,主治醫師沒找醫龍與怪醫黑傑克,判賠三千萬119F 03/31 22:53
JackeyChen:原PO 拍拍120F 03/31 22:53
edknight:如果能你理解的程度只到"有沒有疏失"這邊的話, 那我就沒121F 03/31 22:54
edknight:話好說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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