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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qw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31 15:52: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rtan (sartan)
標題 Fw: [心得] "文林苑"事件背後的正義問題
時間 Fri Mar 30 22:43:52 2012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FTHO6Tv ]

看板 home-sale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標題 Re: [心得] "文林苑"事件背後的正義問題
時間 Fri Mar 30 10:10:12 2012


※ 引述《olctw (olc.tw)》之銘言:
: → SKILOVEYOU:今天的蘋果頭條部分內文,李鴻源他認為王家沒表達書面反  03/30 08:26
: → SKILOVEYOU:對都更意見就被視為「同意」,有修法空間。             03/30 08:26
: → SKILOVEYOU:有一案是官司贏的,寶佳機構把當時屋齡僅8年的社區也劃   03/30 08:28
: → SKILOVEYOU:入.不覺得很奇怪建商是憑什麼不理會人民意見劃入        03/30 08:28
: → SKILOVEYOU:你還要花錢花時間跟它們打官司,才能保障自身居住的權利  03/30 08:29

這個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所謂的劃地, 法律上稱為「都市更新單元」
用白話講就是一起實施都市更新的區域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 建商沒有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的資格
只有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跟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才有權申請劃定
相關規定在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到第十一條

建商在都市更新扮演的是受當地住戶委託的角色
當然, 很多都更案是建商自己主動跑去找當地住戶談委託
不過不管怎麼樣
一定得是在當地有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其中一位或是幾位
才有權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一般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流程
是縣市政府先指定一塊區域為應更新地區
通常政府指定的區域都是一整個完整的街廓
這會是很大一個區域, 所有權人眾多, 需要有人整合

然後當地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如果有人有興趣改建(姑且把這個人稱為申請人)
他們可以自己或是協同專門辦理都市更新的機構(ex.建商)
把這整個地區的人找來辦意願調查會
這時候會有人願意、有人不願意
申請人就統合這些意見, 對照當地地籍圖, 看能不能把這些不同意的人排除

各縣市政府會規定做為都市更新單元的基本條件
例如土地要完整、要接幾條道路、最小面積要多大
申請人大多會在不影響都市更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 盡量將不同意改建的人排除
以提高都市更新通過的機率

然後申請人會把這份新的都市更新單元送給縣市政府審查
如果縣市政府審查通過, 這個新劃定的區域才可以著手進行都市更新

以文林苑的例子來看
台北市政府是在民國91年將這一整塊包含郭元益及其他四戶後來沒參與都更的土地
劃做一個都市更新單元
而在民國95年的時候, 當地住戶賴科興, 也就是長期提供當地私有道路土地的賴家人
在舉辦公聽會之後, 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重新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賴科興在95年申請的時候, 因為已經辦過公聽會, 知道誰不同意
所以就把這些不同意的人包括郭元益跟其他四戶排除
只剩下目前文林苑的實施範圍
之後賴家才自己跑去找建商來合辦, 樂揚是賴家找的, 之前還找過另一家

總而言之, 建商沒有權力劃地, 要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一定得是當地所有權人
文林苑的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 是賴科興申請的, 不是樂揚

至於「不理會人民意見劃入」的部分
其實王家如果早點明確表態不同意, 他根本不會被劃入
像郭元益跟其他四戶一開始就被排除了

事實上有人明確表態不同意的案子, 在都審會幾乎不可能過
所以才會全國兩千多個都更案, 只有個位數實施完成
也所以都更案才會常常聽說發生黑道介入、暗夜火災
就是因為只要有人反對, 幾乎不可能過

王家就是一開始不明確表態, 甚至王媽媽還想說要分店面
等到計畫通過, 發現沒辦法分到店面, 才開始表態反對
問題是計畫過都過了, 官方這邊對於成案已經沒有插手的餘地
頂多只能就權利變換或補償金的部分協助協調

花錢花時間坦白說是王家自找的, 還害別人陪著他們玩了這麼多年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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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96.105.2
e33195:王家人說法 : 一開始就不打算參加都更(看來是避重就輕了)1F 03/30 10:22
IBIZA:據王家兒子的說法  王家大部分人一開始的確是反對  但是2F 03/30 10:26
IBIZA:王媽媽一開始是贊成的(如果可以拿到店面的話)
myheartest:借轉!4F 03/30 10:29
※ 編輯: IBIZA           來自: 203.196.105.2        (03/30 10:31)
e33195:這個討論串.還有多少人記得王家媽媽一開始想參加都更這回事5F 03/30 10:34
IBIZA:一開始大家也不知道  是賴家兒子自己在mobile01講的6F 03/30 10:34
                               ^^寫錯了, 是王家兒子自己講的

e33195:如你文中所說,王家也承認自家媽媽一開始想都更,那這一切7F 03/30 10:35
Adios999:用賴家兒子在部落格講的話佐證王家想要都更喔  科科8F 03/30 10:35
IBIZA:打錯了  是王家兒子講的XD9F 03/30 10:36
e33195:就是王家自找的,如果一開始就完全拒絕,王家人才值得同情10F 03/30 10:36
ddaaemon:所以未了挺王家 現在連都更戶都要妖魔化了嗎????11F 03/30 10:37
typewang:好可憐 專業的沒人推12F 03/30 10:41
※ 編輯: IBIZA           來自: 203.196.105.2        (03/30 10:47)
olctw:大家看到的是心中假想的受害者13F 03/30 10:56
e33195:補個推14F 03/30 10:59
sull:這篇寫的不錯,現在都污名化-都更..我對於抗議的文青建議~15F 03/30 11:13
sull:去考公職或考都市計畫技師主導都更,不是能極積改善現況~
apa9394:抗議的人 他的主張是原意應該是好的 但是他們是讀書人17F 03/30 11:15
apa9394:應該要用知識跟溝通解決問題 走到最後一步 是很可惜的
sull:化悲憤為向上的力量,如果覺得這遊戲規則不公平~19F 03/30 11:17
sull:那就要爭取改變的權力..
apa9394:其實台灣最為被人詬病的 就是訂立法條的人 都被嫌跟實際21F 03/30 11:20
apa9394:有很大差距 跟國際接軌也有問題
apa9394:而且執行上 幾乎是人治 從法官的判決差異大就可以發覺
apa9394:台灣人的民主素養從PTT這種匿名文化更是可以看到神髓
apa9394:不記名的時候就會有理念跟正義感 現實生活卻很難
apa9394:台灣的民主 大陸的共產 感覺都淪為口號了
apa9394:看看諸國列強的奮進 難怪很多人想當外國人 哀哀
LeoAquarius:推~~~~~~~28F 03/30 12:18
BlueSatan:推這篇,此外噓的不知道噓啥,不要把八卦版不理性帶過來..29F 03/30 13:14
sonywalkman:王家應該只能分一樓跟其它樓層吧? 分店面太誇張了30F 03/30 13:47
sonywalkman:看看之前長駐王家的那些人 他們真的搞清楚狀況嗎
kinggod:我很好奇  如果一開始同意  但發覺分不到店面  不能變不同32F 03/30 13:57
kinggod:意嗎?  這不就是利益問題  要人同意本來就該提出對應條件
kinggod:而且我很好奇  其他同意的人難道不會先看自己分到什麼在決
kinggod:定是否參予都更??
sincross:王家就是為了利益延宕都更, 卻扯上愛家園, 煽動群眾36F 03/30 14:09
IBIZA:在都市更新計畫書裡頭  建商會承諾興建的棟數 戶數 材料37F 03/30 14:09
Ps2:如果照樓上所說  現在王家所謂從沒想要都更的話馬上被拆穿38F 03/30 14:09
IBIZA:還有每戶的分配方式  以及做不到時的懲罰方式39F 03/30 14:10
sincross:也算是資訊時代的缺點吧40F 03/30 14:10
IBIZA:當然 這份計畫書只是計劃  並不是實際的建築設計圖  而且日41F 03/30 14:10
IBIZA:後因為獎勵的計算上有可能跟原本計畫有出入  所以真正蓋出來
Ps2:那些被煽動的憤青一直讓我想到老毛搞紅衛兵文革43F 03/30 14:11
IBIZA:可能會有出入  但是都更的原則在於權利變換44F 03/30 14:11
sincross:王家不是已經被判決書拆穿了? 只是媒體還沒打算報而已45F 03/30 14:11
sincross:煽情新聞先賺收視率再說
IBIZA:簡單的講  假設你的權利值一千萬  店面的權力是一千兩百萬47F 03/30 14:13
IBIZA:四樓的權利值八百萬
IBIZA:不管怎樣  建商都得給你值一千萬權利的東西..
IBIZA:所以原本你要店面 你願意補差價兩百萬...但是後來店面沒了
Ps2:新聞也亂算一通  沒都更那種袋地一坪240萬?更別提沒容積獎勵51F 03/30 14:15
IBIZA:建商給你八百萬的四樓加兩百萬補償  你可以選擇接受 也可以52F 03/30 14:15
IBIZA:選擇不接受  不接受的話 就你提一個你認為可以接受的補償方
IBIZA:案 然後給政府仲裁
kinggod:住一樓或者透天都更想要店面無可厚非  店面權利也不是這麼55F 03/30 14:17
IBIZA:王家那個地想要店面我不認為叫做無可厚非...56F 03/30 14:17
IBIZA:王家原本的地根本不能當店面用...誰會去那邊?
kinggod:容易可換算  為了利益愛家園都好  建商不也為了錢不肯排除58F 03/30 14:18
kinggod:價值跟市值一直都有差距  路上一堆房子不也開鬼價等成交?
IBIZA:權利值多少會找三家鑑價公司來估  不會不容易估算60F 03/30 14:23
IBIZA:權利變換是都更的重點  任何一方都不會馬虎的
IBIZA:建商的確也為了錢不肯排除  所以我說建商要錢不要臉
IBIZA:但是他合法
kinggod:那是權利  但我指的是屋主心中價格64F 03/30 14:25
IBIZA:不管是都更還是改建  因為建築法規的關係  一樓肯定會往內縮65F 03/30 14:25
kinggod:而且台灣有公正的鑑價機構嗎? (笑  怎樣估都有人有意見!66F 03/30 14:25
IBIZA:不可能有那麼多一樓配給大家67F 03/30 14:25
IBIZA:屋主心中價格....這個也只能放在心中
IBIZA:不需要公正啊  台灣有很多商業鑑價機構
IBIZA:你認為建商找的偏建商  你也可以自己找一家
IBIZA:法規有規定  可以找三家  三家差價不到20%的話  由雙方協商
kinggod:你沒聽懂我意思  房地產價格這麼容易估出來  市場開價不會72F 03/30 14:27
IBIZA:採用哪一家  超過20%的話好像要報審查會吧  有點忘了73F 03/30 14:27
IBIZA:市場開價是開價  成交價通常不會差太遠
kinggod:亂七八糟  都更分不分的到店面  這往往是成局與否關鍵75F 03/30 14:28
IBIZA:而且這是同一塊區域 未來會是同一個建案76F 03/30 14:28
IBIZA:估價不會差太多
kinggod:尤其是老公寓一樓78F 03/30 14:29
IBIZA:"容易"...沒人說容易估  所以才要去找估價師79F 03/30 14:29
IBIZA:而不是任你"心中價格"
kinggod:這就是差距阿  看到現在我認為王家也不是不願意81F 03/30 14:32
kinggod:只是分太少  也許那個是公正價值
mselfs:推這篇  請那些學生向王家要求"王賠"83F 03/30 14:34
kinggod:但這數字不到他願意同意都更  所以才走到這一步84F 03/30 14:34
IBIZA:大概會怎麼分  其實很早就會有初步的決定85F 03/30 14:37
IBIZA:如果對數字不滿意  一開始就可以表達反對
IBIZA:想分店面也可以一開始就講
IBIZA:王媽媽想要店面  可是他沒講
IBIZA:就我家參加過的都更來講  幾乎都是一開始就先談怎麼分了
kinggod:不是有講嗎??  就因為分不到才硬幹?90F 03/30 14:39
IBIZA:不談怎麼分  不可能有人會願意給同意書的..91F 03/30 14:39
kinggod:以我家參加過的來講  一樓幾乎都不同意  問題就在店面92F 03/30 14:39
IBIZA:王媽媽沒有講  他是一廂情願的以為一定能分到店面93F 03/30 14:39
IBIZA:這一家人真的很好玩  做甚麼都自己想  都不講
kinggod:一樓跟透天不少都是釘子戶  很多不起眼的小店面租金報酬高95F 03/30 14:41
IBIZA:釘子戶沒甚麼錯  我家也算釘子戶96F 03/30 14:42
IBIZA:我前面就說了  不是只有單方面的權利要保護 雙方的權利都要
kinggod:的嚇人  破鐵皮權狀沒幾坪能租個5w以上  這種估價跟屋主心98F 03/30 14:43
IBIZA:保護  所以法律設定了不同的階段99F 03/30 14:43
kinggod:中價值落差本來就超級大100F 03/30 14:43
IBIZA:如果你一開始就講 那甚麼問題都沒有101F 03/30 14:44
IBIZA:在概要跟事業計畫階段  如果有人不同意 都更走不下去  法律
IBIZA:保護所有權人權益  實施建商即使花了幾億 也只能吞下去
IBIZA:但是事業計畫通過  法律就保障實施者權益  因為他是依法取得
IBIZA:開發權利的
IBIZA:法律總得設定一個期限  過了這個期限就不能反悔吧?
IBIZA:不然大家房子都拆了  你才突然說不玩  怎麼辦?
IBIZA:今天不要說你是價值談不攏  就算你只是不喜歡建商的名字
IBIZA:或是不喜歡建商在事業計畫中選用石材當建築材料
IBIZA:所以不爽支持 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IBIZA:建商長太醜 我不同意 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IBIZA:只是你要早點講
flylee:他們本來就沒開店,而且靠河邊的店面,很少有高租金的,113F 03/30 14:49
IBIZA:它們那邊沒辦法開店  鬼才會去..114F 03/30 14:49
kinggod:價值跟價格一直都有差距  假豪宅開的比帝寶貴不能說屋主錯115F 03/30 14:50
IBIZA:不同意價格從來都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你甚麼時候表達你不同意116F 03/30 14:51
kinggod:不過I大講的對  沒在對的時機點前反悔才是主因117F 03/30 14:51
IBIZA:所以不要再吵價格了118F 03/30 14:51
IBIZA:像我爸之前就用鄰居有案底 不想跟他一起都更為由反對都更(
IBIZA:當然不是公開講, 是對我講) 可不可以  當然也可以X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rtan (124.9.160.147), 時間: 03/30/2012 22:43:52
tests:不要再__了1F 03/30 22:45
frozenmoon:看到這ID就想到造謠兩個字2F 03/30 22:45
kopfschuss:造謠3F 03/30 22:45
kuter:不要再__了 不過人家有同意轉過來嗎?4F 03/30 22:45
IgotYOU:不管你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總之挺政府就是錯的5F 03/30 22:46
keithking:長知識6F 03/30 22:46
puec2:完了,轉來八卦版,要被說不公平不正義惹~7F 03/30 22:47
echen34:王家剛剛打進去ZIQQ說他們"兩次"明確的口頭跟建商表示過8F 03/30 22:47
Assyla:不要再搖了9F 03/30 22:47
gemboy:不過現階段都更程序和土地徵收程序很偏向建商事不爭的事實10F 03/30 22:48
TGJ25566:然後就會有人說口頭又不算數 法院只看白紙黑字11F 03/30 22:48
SentoS:他家被拆是自己沒搞好流程去擋,不是嗎12F 03/30 22:48
ZMittermeyer:不要再搖了,被打臉打到上版都不敢的敗犬13F 03/30 22:48
echen34:不要參加還有就是通知書都寄到一個民國60年起就沒用的地址14F 03/30 22:48
ZMittermeyer:要講什麼言論自己上版來講不要亂轉 躲在遠方吠什麼15F 03/30 22:48
ktt7756881:轉來八卦版準備開始被批鬥16F 03/30 22:49
gemboy:另外 都更和土地徵收被多數學者認為玩的過於浮濫17F 03/30 22:49
puec2:民國60年就沒用的地址,收法院通知書還是收得到嘛~18F 03/30 22:50
robinzzz:地震了嗎?搖很大耶19F 03/30 22:50
mtvabc:王家從沒簽過文件同意都更 王家也沒義務去參加建商公聽會20F 03/30 22:50
undernight:王媽媽同意都更 請問是哪篇文??講的煞有其事21F 03/30 22:50
puec2:要討論事情,就要搞清楚基本事實。當然也可以不顧事實只講22F 03/30 22:50
gemboy:已經違背都更和土地徵收原本的旨意了23F 03/30 22:50
puec2: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但那就不是討論了,那就只是宣傳~24F 03/30 22:50
boni:租屋五年須公證,都更沒出聲當默許....顆顆~25F 03/30 22:51
cosmic:最高法院不是已經不認為王家人不知道公聽會嗎?26F 03/30 22:51
echen34:王家沒簽過同意書評甚麼把王家規畫進去...然後用建商成本27F 03/30 22:51
TGJ25566:                                         造謠28F 03/30 22:51
kutkin:沒在用?  打官司就收到啦29F 03/30 22:51
PanJason:我被搖到快暈惹...30F 03/30 22:51
buyo:不要再_搖的立論佐證:mobile01.........偉哉~31F 03/30 22:52
meow0727:地震專家出沒32F 03/30 22:52
gemboy:既使王家人有避重就輕 也改變不了都更法是惡法的事實33F 03/30 22:53
mtvabc:王家人就算知道建商公聽會 不去也不違法啊34F 03/30 22:53
echen34:社會成本過高來形成新的輿論方向...希望大家站在非王家端35F 03/30 22:54
cosmic:是啊  所以趕快修法才對36F 03/30 22:54
Bastain:這篇要負法律責任耶  mobile01的證據先拿出來37F 03/30 22:54
puec2:所以,王家說謊囉。38F 03/30 22:54
yahiko:puec2學著點  這種文才比較有戰的價值39F 03/30 22:55
linhsiuwei:瞭解了事實真相還挺王家的人那根本就是____40F 03/30 22:55
moocow:權利變換的正確的? 要是正確的 永春的彭龍三就不會靠北了41F 03/30 22:55
ktt7756881:M01 XDDDDDDDDD42F 03/30 22:55
cosmic:不去不違法  但是就現在的遊戲規則來說就造成了損失43F 03/30 22:55
puec2:你是誰,我為什麼要跟你戰?(抓頭)44F 03/30 22:55
cosmic:所以在這部分最好未來也在法裡面明訂45F 03/30 22:56
puec2:不去也不會造成損失,白紙黑字的存證信函拒絕都更也可以..46F 03/30 22:56
wholmes:XDDDD那建商還真辛苦 硬要弄了個95:5的比例47F 03/30 22:57
wholmes:其實根本沒人反對嘛 其實王家根本沒說不要阿
cosmic:是我錯= =  不是說不同情王家  但是必要保護自己的措施還是49F 03/30 22:58
bule1212:科科50F 03/30 22:58
cosmic:必要  當然未來能在法律裡面明訂就更沒爭議了51F 03/30 22:58
Amilous:能證明01上那位就是王家的兒子嗎? 說不定是郝的兒子啊52F 03/30 22:59
bule1212:關鍵點分析錯誤整盤皆輸 把家人內部討論拿來當對外定調53F 03/30 22:59
mtvabc:存證信函拒絕都更 住戶不參加都更也沒義務寄存證信函給建商54F 03/30 22:59
puec2:但是現在鄉民不是一直拿王家的"動機"在合理化王家的行為嗎55F 03/30 23:00
puec2:討論到"動機"就是隨便人家講了。
puec2:mtvabc,道理上這樣講是沒錯。但是現在的法令就是這樣規定。
mtvabc:畢竟我沒簽過任何文件 沒寄存證信函的必要58F 03/30 23:01
puec2:所以我一直主張,建商只是在合法範圍內伸張他們的權益。59F 03/30 23:01
cosmic:問題就是口頭講  沒白紙黑字  在這案例裡面似乎沒用60F 03/30 23:02
tonyhsie:好八卦61F 03/30 23:02
puec2:然後商人當然是有縫就鑽。王家是不懂得保護(?)自己,或者是62F 03/30 23:02
cosmic:不然其他兩棟為何後來沒被劃進去63F 03/30 23:02
echen34:法律很大的一點必須要照顧到弱勢以及不懂法的族群64F 03/30 23:02
puec2:真正的獅子大開口。其實只有他們自己清楚。65F 03/30 23:02
gemboy:有關嚴重侵害財產權的行為只因幾次沒去聽就受到影響~~~~~66F 03/30 23:03
les5277:怎麼會沒有義務 這是法律上的一個表達意見的動作67F 03/30 23:03
gemboy:這不就為建商開門嗎~~~68F 03/30 23:03
puec2:我們在這邊討論王家的動機其實不太有意義..69F 03/30 23:03
echen34:恐龍法官一堆也不違法...難道就合理嗎?70F 03/30 23:03
cosmic:是不合理  但是法就是這樣定  有辦法嗎?71F 03/30 23:04
gemboy:不用嚴格的送達主義實在是......72F 03/30 23:04
puec2:是為建商開門,但開這個門也是因為大家認為台北很需要都更73F 03/30 23:04
Yanrei:一邊打立法漏洞,另一邊說法律就是這樣定,兩邊沒交集啊 XD74F 03/30 23:04
puec2:而且大家也的確都有遇到釘子戶獅子大開口阻擋都更的切身之痛75F 03/30 23:05
cosmic:不會沒交集啊  結論就是法律要更周全才對76F 03/30 23:05
les5277:希望以後大家對於自身權益會種是從立法就開始77F 03/30 23:06
puec2:才會開這個門~ 今天如果不這樣做,就會產生一種現象。78F 03/30 23:06
mtvabc:表達意見 但沒強制規定啊 建商找王家都更  王家可沒找建商79F 03/30 23:06
echen34:我們要真人而不是機器人當公僕就是要他們有腦去判斷誰是80F 03/30 23:06
echen34:釘子戶誰不是...
puec2:一兩個釘子戶可以把整個都更擋好幾年。因為隨時可以反悔。82F 03/30 23:08
Mikli:XD83F 03/30 23:08
puec2:他們判定王家是釘子戶,我也認同,但就是會有人不認同啊~84F 03/30 23:08
serval623:搖哥又出現了。85F 03/30 23:08
puec2:這個世界本來每個人的意見都不一樣~86F 03/30 23:08
puec2:喔,我說嘛。翻到第二頁了。鬧場的吱八果然就不來了。
echen34:比起都更台灣更需要人權.有好的市容卻沒有對土地記憶的尊88F 03/30 23:11
zxcvbbb:不要再造搖了89F 03/30 23:16
jerrylin:台北市就那麼多人想搶著住  不都更房子天上掉下來喔90F 03/30 23:17
keithking:雲淡風輕 不認真作功課就跳起針的 大概都對這案沒興趣了91F 03/30 23:17
jerrylin:每個都喊土地正義房子買不起  蓋房子給你買又靠腰.......92F 03/30 23:18
jerrylin:那乾脆租久了房子自動變你的好了
Caitsithdx:騙鬼吧..真的沒問題為啥政府半夜摸黑的準備拆遷94F 03/30 23:19
jerrylin:土地的記憶是什麼?  記得漢人把原住民趕走嘛?95F 03/30 23:19
Caitsithdx:你以為警察早班時間是在七點鐘嗎?96F 03/30 23:19
phaq:不要再___97F 03/30 23:21
echen34:不食嗟來食...98F 03/30 23:22
Tigerman001:王家兒子說的來源....這是有法律責任的喔99F 03/30 23:24
ming0630:土地記憶能吃嗎?要為了一兩戶的記憶大家一起永遠住眷村?100F 03/30 23:26
angelmoon29:我好像看到遙遙 0.0101F 03/30 23:31
echen34:重點是建商可以略過王家不要規劃進去也是可以進行都更102F 03/30 23:34
roroccc:2億傳奇啊!!!103F 03/30 23:34
piliwu:去業者版比較可以自嗨104F 03/30 23:42
urban:IBIZA的話能聽......105F 03/30 23:44
askey:不要忽略市政府選擇性執法106F 03/30 23:45
justreal:不能聽的話為什麼每篇文章都是M文阿107F 03/30 23:46
cchaha713:當人沒出過社會嗎?108F 03/30 23:53
cyp001:人家一開始就拒絕了 是要講多明白才叫拒絕?109F 03/31 00:00
jerrylin:建商最笨的是居然沒直接拉圍牆把王家蓋在裡面.....110F 03/31 00:11
Yolosnow:這個人話能聽 xx都能吃了...111F 03/31 00:17
Yolosnow:之前八八風災 信誓旦旦沒公文 結果被打爆
xxp680:這id很會搖113F 03/31 00:43
TCFmars:重點也不在這牛角尖上,而是政府公權力配合財團謀利114F 03/31 00:44
goldstein:為了自己支持的政黨,在被欺負的人傷口灑鹽?哎115F 03/31 01:20
gangrel:不要再..116F 03/31 01:21
edarequ:不要再造謠了 有點良心好嗎117F 03/31 01:34
ax227762:造謠事件? 哪件事啊 好像沒跟到118F 03/31 02:23
simon301:IBIZA是這方面有名的專家還有人相信喔?119F 03/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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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goest101 說瞎!
1樓 時間: 2012-03-31 16:23:54 (台灣)
  03-31 16:23 TW
4樓 時間: 2012-03-31 21:09:08 (台灣)
  03-31 21:09 TW
期待台南的都更案把台北的帝寶劃入,再用多數決,依法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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