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qw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4-04 13:41: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lcea (5457)
標題 [新聞] 夫6年換29個工作 妻訴離判准
時間 Wed Apr  4 13:40:16 2012



  http://tw.news.yahoo.com/夫6年換29個工作-妻訴離判准-202648868.html
Yahoo!奇摩新聞
[圖]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頭條新聞及最新動態。尋找相關新聞報導、影音、照片和分析意見。 ...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灣諺語有一句「一年換廿四個頭家」,真實生活中
  ,也真有人六年就換了廿九個頭家,令人稱奇。

  新北市的劉姓婦人日前向法院訴請離婚,她指出,丈夫劉某工作不滿一個月就離職的公
  司多達十八家,工作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的也有五家,總計短短六年就換了廿九個
  頭家。板橋地院法官認定,劉某確因更換工作頻繁,導致無法養家,判准離婚,並將子
  女監護權判給劉女,全案可上訴。

  提出丈夫「勞保退保資料」佐證

  劉女控訴,她九十四年嫁給劉某,長女出生時,因考量家庭經濟需求,決定夫妻分隔南
  北兩地工作,共同努力賺錢養家,沒想到丈夫南下雲林借住她娘家,卻整天無所事事,
  九十五年,她的父母忍無可忍,將這個懶惰女婿趕出家門。

  婚後三年她懷第二胎,重返兩人在三重的原住處,她懇求丈夫早日找工作,但他依然故
  我,她只好回娘家,從此再也沒有聯繫。

  劉女指出,丈夫常自以為換工作後薪水就會更高,事實上反而導致沒錢支付小孩教育、
  家庭開銷等費用;誇張的是,劉女提出丈夫的「勞保退保資料」,顯示他六年來服務過
  廿九家公司,竟有十八家做不滿一個月就離開,而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的也有五家
  ,至於待業期間最長三個半月,但自去年八月迄今,都沒有投保紀錄。

  丈夫喊冤生活艱苦 才無力養家

  對妻子的指控,劉男坦承曾暫住丈母娘家一年多,但有努力找工作,只是找不到他要的
  那種,他承認丈母娘曾給他錢買便當吃;至於個人工作概況,他也承認確如妻子所言,
  但主要是他以前是從事服務業,後來才去學技術做專業銑床(一種主要用於金屬切削的
  機床)工作,卻被裁員。

  劉男辯駁,他是因家貧、生活艱苦才無力養家,但不能說他惡意遺棄家人,他無法接受
  妻子輕率剝奪子女享有天倫的權利,且民法中根本沒有因薪水收入太少,就須離婚、監
  護權分離的規定,他向法官表示,願竭力挽救婚姻、努力賺錢,以避免子女有母而無父

  但法官依據劉女提供的勞保退保資料,認定劉男確因更換工作頻繁導致無法養家,致妻
  返娘家居住,且自九十九年後兩人幾無往來,顯見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依據民法「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作出上述判決。

  劉女的委任律師陳逸如昨表示,本案訴訟主軸在於,劉男對家庭不聞不問,投保資料只
  是佐證其行為,至於判決內容,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記者昨未聯絡上劉男,
  無法得知其回應。

--

  /人@.@人\ 「和我簽下契約成為魔法少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46.61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95 
作者 Salcea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1樓 時間: 2012-04-04 18:36:02 (台灣)
  04-04 18:36 TW
689表示:窮不是該死,是罪該萬死!!!
2樓 時間: 2012-04-04 18:36:53 (台灣)
  04-04 18:36 TW
糞蛆表示: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4樓 時間: 2012-04-04 18:39:23 (台灣)
  04-04 18:39 TW
米蟲表示:我們好弱視哦~~~不爽去烤啊!!!
5樓 時間: 2012-04-04 18:41:40 (台灣)
  04-04 18:41 TW
第一次在 Disp BBS 遇到糞蛆叫囂!!!真是欣慰~~~
e)編輯 d)刪除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