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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09 20:00: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wa1109 (胖鳥)
標題 [新聞] 救人導致傷患受傷 《民法》、《刑法》
時間 Thu Aug  9 16:48:53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救人導致傷患受傷 《民法》、《刑法》均免責

2012年08月09日16:27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草案,未來一般民眾若救人時導致傷患受傷等,可
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衛生署修法內容提及,台灣每年有2萬名病患,到醫院前就已無心跳,在救護車上用「自
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可使生存率由不到1%,提高到5%;若以日本經驗,在公共場所
設置去顫器,可增加到38%,為了消除民眾擔心救人負擔法律責任疑慮,除修法增訂公告
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外,也增訂救護人員以外的人,若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施予急救措施,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2.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0809/136626
救人導致傷患受傷《民法》《刑法》均免責 | 即時新聞 | 20120809 | 蘋果日報
[圖]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草案,未來一般民眾若救人時導致傷患受傷等,可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衛生署修法內容提及,台灣每年有2萬名病患,到醫院前就已無心跳,在救護車上用「自動體 ...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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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0121:樓下白癡05/24 15:03
hateOnas:一篇問卦回這樣的心得....05/2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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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49.205
goldman0204:樓下製杖1F 08/09 16:49
Terrill:喔喔2F 08/09 16:49
Kay731:嗯 這個應該的阿~3F 08/09 16:49
ab1090714:要件八成很嚴苛4F 08/09 16:50
ccpz:醫護人員有責,一般人無責?5F 08/09 16:50
lazo:先等第一個判例出現再說6F 08/09 16:50
foolwind:到時會出現搶著救仇人的案例嗎7F 08/09 16:51
nightwing: 第二階就要排除了8F 08/09 16:51
joe2:判你有罪9F 08/09 16:51
rererere147:草案...10F 08/09 16:51
DASHOCK:過失程度為何?11F 08/09 16:52
Simonfenix:通過實施了再來講12F 08/09 16:52
btpo:   在台灣會來個比例原則 搞不好還是要賠錢阿13F 08/09 16:53
srwu:好政策給推14F 08/09 16:54
AirWinters:帝王條款大概就是那些應注意未注意 道義責任之類的15F 08/09 16:54
Balders:民眾擔心的是 救人沒救活 反而被家屬指責控告 至於成不成16F 08/09 16:55
Balders:立 都還是以後的問題
belmontc:終於有人提到去顫器了 給推 比起愚蠢媒體只會"神化"CPR好18F 08/09 16:55
diebird5566:門檻降低了..以前要3百萬才能救19F 08/09 16:56
roder:太好了 可以省三百萬20F 08/09 16:57
belmontc:樓上別再三百萬了好嗎 玻璃娃事件麻煩去更新一下進度好嗎21F 08/09 16:57
qq955166:所以進度是怎樣?22F 08/09 16:58
belmontc:只會隨記者瞎起鬨 卻連事情真相都不知道 不愧是鍵盤23F 08/09 16:58
darkgoblin:300萬只是舉例而已 就算最後沒賠錢 中間上法院的時間成24F 08/09 17:00
darkgoblin:本誰付 不就雖小摸摸鼻子
EdmundLi:  應該跟國外一樣設立 Good Samaritan law26F 08/09 17:01
xender:看清楚,免責的要件是要使用限定的急救設備唷27F 08/09 17:02
若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 編輯: wawa1109        來自: 114.37.249.205       (08/09 17:04)
HuangJC:先輕輕撞倒,再用電擊器把仇人電到冒煙嗎?28F 08/09 17:05
missbaby:救不到人請判死刑29F 08/09 17:05
missbaby:台灣人只適合這條
belmontc:Good Samaritan law並非不死金牌,要適用的條件也是有限的31F 08/09 17:06
a8017700:一般醫師醫療還要負刑事責任 鬼島法律太威了32F 08/09 17:08
koidnar:那用CPR壓斷肋骨還是要賠阿,而且還限定要有證照33F 08/09 17:09
Giuliani:樓上誤導大家34F 08/09 17:12
luciffar:法官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結案!35F 08/09 17:12
xender:恩,我看錯了36F 08/09 17:20
oue:先推這法案...希望能改善風氣37F 08/09 17:22
lover19:問題是我不想浪費時間跑法院38F 08/09 17:46
conan805:用設備才能免則 那人工CPR一樣會被告阿39F 08/0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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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2-08-10 02:18:41 (台灣)
  08-10 02:18 TW
先等第一個判例出現再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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