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kysf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19 23:16: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慣老闆給薪差 年輕人赴澳打工狂增十倍!
時間 Sat Aug 18 11:18:35 2012
※ 引述《jody893011 (招弟八九)》之銘言:
: 為什麼大家都說是政府的問題?
: 凡事都要靠政府
: 這種心態普遍存在於民間與企業
: 慣老闆壓榨源工 這是超級普遍的現象
(恕刪)
: 我想靠政府真的事沒什麼用的
: 他們管不住企業 只能往勞工這邊壓
不是政府管不住企業,而是兩黨的立委們都是政治獻金養成的
以企業不足額支付加班費為例,來比較兩岸三地勞動法規
就知道台灣的勞工權益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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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七十九條(罰則(五))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
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
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
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
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解讀:最多罰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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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
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
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
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
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
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註解: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工作年限計算
(在單位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補償半
個月工資),另依據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乘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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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僱傭條例》
第三章:工資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
情況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
員。
情況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
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註解:不支付『所有』工資除最高罰35萬外,公司董事有可能觸犯刑事條例--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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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罰兩萬不痛不癢,啾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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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8.237.128
→ :比起給你的加班費,罰金超便宜的1F 08/18 11:19
推 :垃圾2F 08/18 11:19
推 :end 科科3F 08/18 11:20
推 :建議解讀上個色會比較好 很多人看到字多就跳了XD4F 08/18 11:21
推 :香港是35萬港幣耶 臺灣兩萬是啥鳥啊5F 08/18 11:23
推 :我不相信這種東西存在 但如今我不得不信 不痛不癢好壓榨6F 08/18 11:24
→ :不用上色了 最可悲的就在這裡阿 一堆法律條文7F 08/18 11:24
→ :結果就是為了雇主開罪 你看香港 罰你就是幾句話
→ :哪來那麼多理由
→ :結果就是為了雇主開罪 你看香港 罰你就是幾句話
→ :哪來那麼多理由
推 :像酒駕一樣吧 處罰太輕沒人鳥10F 08/18 11:26
推 :勞工不團結啊 德國許多國會議員是靠工會支持當選的11F 08/18 11:26
→ :酒駕也很可笑 撞死人的法律永遠都修不到 不知道在12F 08/18 11:26
→ :修啥小
→ :修啥小
推 :所以問題一直在 立法委員14F 08/18 11:27
推 :很多公司都說罰就給他罰,反正罰款跟多請人的成本比不痛不癢15F 08/18 11:27
→ :可以修法嗎16F 08/18 11:27
→ :最近有修法阿 酒駕被抓到罰款有提高的樣子17F 08/18 11:29
→ :應該修成罰款是積欠所有員工加班費的10倍 然後分給員工18F 08/18 11:29
→ :但是酒駕肇事的刑責好像沒啥變 罰款對有錢人來說19F 08/18 11:29
→ :根本不痛不癢 還是撞死人多關幾年來的有用
→ :根本不痛不癢 還是撞死人多關幾年來的有用
推 :你能期待旺旺皇帝能為勞工做什 去喊兩聲旺旺吧21F 08/18 11:30
→ :酒駕撞死人 應該去調整271條 把殺人分級 酒駕撞死人列入22F 08/18 11:31
→ :第三級殺人 刑度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才合理
→ :第三級殺人 刑度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才合理
推 :傻了,立萎就資方打手,怎麼會修法打自己24F 08/18 11:32
→ :樓上講出實話25F 08/18 11:34
推 :我發現對岸在撰寫法條所使用的語言,比較像給人類看的26F 08/18 12:25
推 :你我都推了一把...27F 08/18 12:31
推 :香港的罰金糾甘心28F 08/18 13:12
推 :重點在對岸是「賠勞工」在台灣是「賠政府兩萬」29F 08/19 15:29
→ :有人點出了重點,問題就是 立法委員 再亂投啊
→ :有人點出了重點,問題就是 立法委員 再亂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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