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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l6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0-24 22:43: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tred (●)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阿扁犯了甚麼罪的八卦
時間 Wed Oct 24 22:37:59 2012



特偵組遭指教唆辜仲諒偽證一事, 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確是不予採信、並有結案新聞稿:
http://tinyurl.com/c4gdnk9
| 有關媒體報導辜仲諒指控前特偵組檢察官教唆偽證一事,最高法院檢察署結案新聞稿 | 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主持,最專業的法律顧問網站,提供各種法律資訊及訴訟書狀、契約書、和解書、協議書、存證信函、離婚、遺囑等範例,為您解決各種律師諮詢與法律訴訟的問題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
        辜仲諒指控前特偵組檢察官教唆偽證乙節,本署特偵組檢察官偵查終結,經查
        無犯罪嫌疑事證,業於本(4)日予以簽結

現在被指控教唆偽證的是特偵組, 竟然是由特偵組檢察官調查、簽結, 這當然會難以
令人信服.

律師陳明、金延華表示特偵組檢察官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
偵組併辦」、並表示辜仲諒為了返台不被羈押, 才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
數用於沖銷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等, 特偵組則認定, 越方如赴日請辜仲諒回台只是
勸他面對司法、絕無條件交換等... 就大家自己決定相信誰吧...

二次金改案, 元大杜麗萍在法庭上表示, 特偵組以羈押威脅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兩億
是政治獻金, 並要求她說扁知情, 否則要羈押, 結果越方如竟然是當庭告訴她「不要再
講了,有媒體在」... 2008年時, 特偵組檢察官還集體發誓年底辦不出扁案就下台...
媒體能掌握偵辦內容, 卻沒有人去調查誰在洩漏案情... 司法節時, 正在偵辦扁案的特
偵組檢察官還親自編演上銬戲碼嘲諷阿扁... 扁羈押期間, 通訊皆受完整監控, 卻還被
特偵組搜索牢房找機密文件, 結果當然沒有機密文件... 甚至還有三歲小孩收到最高法
院檢察署通知「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再補一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JKOGmQRHBY
【特偵組 偵訊光碟 1+2】 - YouTube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陰九 ☞ 非常的 邪惡、陰險、歹毒!好壞ㄚ!

 

小弟完全看不出來特偵組有值得相信之處, 更看不出特偵組檢察官簽結特偵組被指控的
教唆偽證, 有何公信力.


來貼一下主張換法官違憲, 後陸續遭拔除庭長與審判長職務的洪英花法官演講摘要:

http://tinyurl.com/8wp7kj6
[圖]
 

一.龍潭案自始當然無效!

二.陳總統是因「龍潭購地案」定讞坐牢,龍潭案三大爭議:
(1)換法官違憲!
周占春將陳總統兩度無保釋放後,庭長會議作成決定,將法官換為蔡守訓,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憲法第80條「獨立審判」及第16條「人民訴訟權」之重要內涵)及刑事訴訟法第6條,違法違憲,自始當然無效!

(2)採實務上少數見解:(「法定職權說」v.s「實質影響力說」)
        (A)「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在司法實務上多數採「法定職權說」,即總
             統法定職權以憲法及增修條文「列舉」者為限,而政府是否購買私有土地
             並非總統法定職權。但龍潭案卻採少數的「實質影響力說」。

        (B)龍潭案之前採「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的比例是「315比4」,
             龍潭案後採行的比例為「30比1」。

(3)最高法院罕見的自為判決:
        (A)最高法院自為實體有罪判決至今只有7件,其中6件是案情單純,而本判決
             共8萬多字,案情繁雜,卻自為判決。

        (B)最高法院罕見的分割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部分撤銷發回。

三.2010/11/5,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陳總統無罪

2010/11/9,馬英九隨即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及法務部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等司法高層,馬說:「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


2010/11/11,兩天後,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的以自為判決的方式判決有罪定讞!



再來貼一個簡余晏以前的文章

http://www.yuyen.tw/2011/07/blog-post_01.html

翻開報紙,發現特偵組自己今天把特偵組所涉案件自己「簽結」了!這什麼時代什麼台
灣?自己人查自己人想也知道不會有事,但,不是「自己人」則一定有事!難怪司法官
在社會信任度調查的公信力比記者還低,司法體系成員們難道不覺可恥嗎?相較於特偵
組勇於把自己的事大化小小化無,但,如李前總統台綜院案檢方也在起訴書上坦承分文
未進李口袋但卻以「侵占公款」起訴,如縣市長選前大辦蘇治芬、陳明文等,至今這些
案件卻查不出所以,這些政治官司釋出的訊息是:只要是「自己人」就沒事,連基本的
利益迴避都可以毫不避嫌?!從這一系列的司法案件看來,這根本是不公不義的台灣!

今天報載指出,雖然之前辜仲諒的律師當庭坦承因為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教唆,所以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咬出陳水扁涉案。不過,特偵組仍認定越方如赴日是勸辜仲諒
返台面對司法,沒有從中指導或把紅火案和扁案連結,特偵組也認為「中間沒有條件交
換」,特偵組認為辜仲諒曾捐款兩億九千萬元給扁家,當初咬扁的陳報狀和律師後來在
高院說法不同特偵組認為這只是「辜仲諒紅火案的訴訟策略」,昨晚予以簽結。

回過頭再看看四月二十日蘋果日報報導辜仲亮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
華出庭都作證強調,紅火公司獲利三億元沒有流進扁家,只是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
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兩名律師一再強調,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
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
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
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試問,律師干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攻擊特偵組,
難道真的只是「訴訟策略」?特偵組這種說法太不合情理!

這是不公不義的台灣!把辜仲諒咬出扁案和上周四的李登輝台綜院案相比較,不禁讓人
感歎: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才有關係!

例如:李登輝案是「見到蘇志誠表情嚴肅」所以推論應該是「高層」的意思(起訴書新聞
資料P6),這樣的「推論」純屬特偵組憑空想像,訴狀又稱「如果殷宗文令徐炳強交付前
開款項予劉泰英,事先未得被告李登輝之指示或同意,其焉敢前往要求被告李登輝補簽
公文。」(P19)「其焉敢」又是憑空想像。p20又說依據證人胡志強、蘇志誠、丁渝洲、
曹文生於偵查、地院審徐炳強案證詞,「顯然足認」李登輝「應與」殷宗文「有所商議
及指示」。又是推論及憑空想像!

如果把同樣的「憑空想像」放到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當時馬英九曾在議會答詢時強調
「特別費是公款」而且他知道「公款一定用於公用及公益」,一字一句很明白,但,回
頭看看司法對於馬英九和李登輝的差別待遇:蔡守訓法官判決書中強調「馬英九不知道
特別費是公款」,判決書中幫馬英九多所解釋說,馬英九雖然「於案發後經市議員所為
質詢之答覆或媒體之訪問,被告之認知已經有所重新組合思考,亦已經非屬當初被告領
取特別費半數之意,自無關連性,毋庸採擷。」換句話說,就是馬英九在議會中說他知
道是公款一定用於公用及公益,在法官看來都不代表馬英九的意思,也「毋庸採擷」!
因為馬在議會講話是「重新組合思考」,所以不代表馬英九原意。

如果,馬英九連在議會的談話都可以辯稱絕不代表馬英九原意,那麼,李登輝連話都沒
有說,為何特偵組卻「顯然足認」是李登輝指示?為何法院不去「顯然足認」馬英九既
在議會如此回答「顯然」知道公款應公用?又為何在紅火案時不說特偵組要求誘導「咬
出陳水扁」顯然足認有疏失?

這真是可怕的「一個台灣,兩種司法標準」!再看看司法體系連續幾天出手展開新聞攻
擊,這樣的輿論戰媒體戰新聞戰與之前幾個政治案件時如出一轍!黃世銘刻意放話強調
「這是扁壓八年」,但是,在李登輝的起訴書中,卻一字一句清楚的說本案「經特偵組
主動偵辦」,此外,如果扁可以壓案這麼久的話,為什麼馬英九上台的第一年、第二年
、第三年還是特意壓案不辦呢?所以,李登輝也數度私下強調「他很清楚了解此案不是
陳水扁告發的」,他從第一時刻開始就不覺得是陳水扁告發的!

李登輝案起訴後,接著是特偵組誘導辜仲諒案簽結,影響所及將是司法在社會信任度的
崩解,會不會有下一人再被誘導說「只要咬出李登輝」就如何如何?「只要咬出XXXX」
就放你自由時我們怎麼辦?這還是司法嗎?或者是幫派老大哥?台灣還有公義嗎?

※ 引述《mindming ( )》之銘言:
: ※ 引述《WaterMom (天.道.我.逆.行)》之銘言:
: : 到底阿扁是做了甚麼被關那麼久呢
: : 謝謝
: 以下來自某政治人物最愛的維基百科。
: http://goo.gl/STU9n
陳水扁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陳水扁(1950年10月12日-[3])臺灣政治人物,海商法專業律師,出生於臺南市官田區西庄里,曾任中華民國第十任和第十一任總統(2000年-2008年)、民主進步黨第十任和第十一任主席、臺北市議員、立法院立法委員、臺北市市長等職位。目前被囚禁,但陳水扁雖因國務機要費案入獄,但該案二審已經改判無罪,目前唯一被判有罪的是「龍潭案」,但該案證人辜仲諒事後指控特偵組以紅火案相關事宜威脅他說出不利於陳水扁的證詞[4]。 ...
 
: 龍潭購地案:
: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
: 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
: 元罰金。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全數撤除
: 。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部份判決與人民期待不符,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
: 法高層人員會談。[43]。2011年5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坦承特偵組教唆指控作偽證
: ,紅火公司三億元並未流入扁家[44]。但最高法院反駁並不予採信。
: 二次金改案:
: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45]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
: 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
: 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金
: 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改判
: 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元罰金
: ,全案大逆轉[46]。
: 陳敏薰人事案:
: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
: 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
: 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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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2
DASHOCK:陳水扁什麼都比人家大本  判決書是  病歷表也是  球也是1F 10/24 22:39
jid:等DPP選上就知道特偵組有多好用了...不過要先選上才行 XD2F 10/24 22:39
tonyselina:今天沒給錢了? XD3F 10/24 22:39
clkdtm32:最好是特偵組會聽綠的話啦 你剛出社會喔?4F 10/24 22:40
tonyselina:2F,你錯了。 扁八年時,沒聽過軍警高層都說效忠國家嗎5F 10/24 22:40
clkdtm32:所有公家機關都不可能聽綠的啦6F 10/24 22:40
tonyselina:還強調不會服從總統喔  LOL7F 10/24 22:40
jid:總是找到視藍如仇的法官檢察官吧...全部換成自己人就好啦8F 10/24 22:40
tonyselina:連三軍統帥都能自由選擇,還特偵組? 那種警總年代9F 10/24 22:41
jid:KMT已經做了很好的示範10F 10/24 22:41
tonyselina:的人,怎麼理你? 你要換掉它們要有法規啊11F 10/24 22:41
steven211:沒黨證罪12F 10/24 22:41
clkdtm32:這些機關的人員九成九是藍的 誰不知道13F 10/24 22:41
tonyselina:而且一但換人他們會放風聲給媒體批鬥(例如換老三台14F 10/2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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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goest101, Deformity 說讚!
1樓 時間: 2012-10-25 01:22:54 (美國)
  10-25 01:22 US
政府八年餘毒的時候超藍 扁一個人怎麼拼得過? 現在連媒體都越來越紅了...
2樓 時間: 2012-10-25 06:05:37 (美國)
  10-25 06:05 US
要打破KMT的共犯體系沒有16年我想是辦不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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