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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HorusADe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31 13:44: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np0307 (Heisenberg)
標題 [新聞] 王又曾滯美六年 面臨押返受審
時間 Mon Dec 31 12:15:22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2012.12.31 08:54 am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潛逃美國六年,我方最近請求美方控告他非法入境,美
國移民法院已在上月開庭;王若被認定犯罪,依規定驅除出境,我方將押他返台受審。

美國檢察官已向調查局函調王的通緝書,我調查局也派員到加州協助作證,希望說服法官
採信「王又曾是重大經濟罪犯」。據了解,美國移民法官參考力霸案起訴書與聲請重整資
料後,懷疑王在美涉犯洗錢罪;但王辯稱,全案是政治迫害,他不得已才赴美依親,掏空
之說是欲加之罪。

王又曾在美國居留權分為行政與司法兩區塊。行政方面,王沒有美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
遭註銷,目前採依親方式,透過妻子王金世英申請綠卡,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
審查,但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任何犯罪紀錄。

司法部分,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移民法院正過濾力霸案
起訴書內容,只要裁定王有犯罪事實,申請居留就會駁回,屆時王恐面臨驅逐出境。

王又曾二○○六年底持美簽入境美國,後來搭機轉往新加坡,調查局告知美國「王是罪犯
」,請美國取消簽證。我國調查官一度試圖在新加坡樟宜機場逮人,因王拒下飛機而未果


王又曾隨原機坐回美國時,因簽證已取消,遭控非法入境,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
移民法院當時舉行聽證會,法官認為王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
,最後讓王保釋。

我調查局最近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翻譯社翻譯厚達千頁的力霸案起訴書供美方參考,要
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控告王非法入境並驅逐出境;移民法院檢察官已接受我方請求並提
出告訴,移民法院上月二日傳喚王出庭調查。

力霸案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不
法所得數百億元,王又曾被求刑卅年。


2.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601003.shtml
王又曾滯美六年 面臨押返受審 | 王又曾面臨押返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潛逃美國六年,我方最近請求美方控告他非法入境,美國移民法院已在上月開庭;王若被認定犯罪,依規定驅除出境,我方將押他返台受審。 ...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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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國家。
一個連馬路都鋪不平的國家,好意思說自己是"已開發"?
不要小看一條馬路的平坦與否,它往往關係到一條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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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8.155
RatrideFrog:迎回來當座上賓 "經濟大臣"1F 12/31 12:16
q76211635:只有爽2F 12/31 12:16
andrewyllee:別傻了3F 12/31 12:17
s110269:早就脫產了能怎樣,還不就多個孫道存而已!4F 12/31 12:17
kopfschuss:早就留好後路了5F 12/31 12:17
creepy:還有很多護照 不怕6F 12/31 12:18
tchialen:能遣返早就被送回來了 還給你拖六年 一切都是八年遺毒7F 12/31 12:18
biostar:蛆國歡迎您8F 12/31 12:18
rhino0314:有黨證 回來有屁用9F 12/31 12:18
query:大概是有問他 這次要講阿扁什麼10F 12/31 12:18
mquare:美國混蛋阿!錢花光了!就趕人回台灣!11F 12/31 12:18
luming:那一定是沒罪的12F 12/31 12:19
purin3333:力霸王之父13F 12/31 12:19
gigi2001:國民黨的 回來過年 錯了嗎14F 12/31 12:19
ujay1990:反觀15F 12/31 12:20
godpubear:錢花完了+1   美國王八!16F 12/31 12:20
zaknafein:爽!!!!!!!!!!!!!!!17F 12/31 12:20
a1091100075:唉,又是利用司法來提昇低迷民調的手法了,真不屑18F 12/31 12:20
Verola:陳由豪哩  陳都快過追訴期了19F 12/31 12:21
kosaku:亮出黨證 就能得到跟MIB一樣的效果20F 12/31 12:21
tarutaru:去中國就可以當山大王了21F 12/31 12:21
Emerson158:http://i.imgur.com/r3t5Z.jpg 沒想到還能用到這圖22F 12/31 12:21
[圖]
 
dream2:台灣這邊只會提供讓他脫罪的證據吧 ...23F 12/31 12:22
motan:錢花光被美帝踢出來了24F 12/31 12:22
OmegaWind:推  政府要辦大案了!25F 12/31 12:23
hanbin:有錢  美國:促進經劑  沒錢  美國:滾回去吧26F 12/31 12:23
BaRanKa:抓回來 坐木馬遊街27F 12/31 12:24
VVax:28F 12/31 12:24
wondtty:在新加坡不下飛機所以逮不到人?請航空公司29F 12/31 12:24
wondtty:廣播要乘客都下機,飛機要檢修不就得了?!
NSTEMI:趁法院還是老K開的時候溜回來....31F 12/31 12:26
uuuujoe:那圖超好笑XDDDDD32F 12/31 12:26
revive25:錢用光了? 沒利用價值了嗎XDD33F 12/31 12:27
pasido:美國待不了還有大陸可以去啊34F 12/31 12:28
tompy:黨證快過期了 花點錢renew一下又可以繼續滯留35F 12/31 12:29
syura945:都橋好了36F 12/31 12:29
badbadook: 海角鑽石呢37F 12/31 12:31
zo4:有六年了喔!!!38F 12/31 12:32
kazuya5211:國家沒錢拿出來開刀了???敢抓陳由豪嗎39F 12/31 12:32
shadowppt:已經爽六年了40F 12/31 12:33
asstitle:陳致中洗錢美國馬上查封房子 王又曾掏空美國無視6年41F 12/31 12:34
asstitle:有沒有黨證真的有差
kopfschuss:大概一腳踏進棺材 想回來再死吧?43F 12/31 12:37
Hs801704:回來也沒屁用 還不是給車輪罩44F 12/31 12:38
vickyshan:趕快把他抓回來!!!!!!45F 12/31 12:38
saeea:判30年也沒用了46F 12/31 12:38
vchenkoshe:化骨龍表示47F 12/31 12:40
blackshell:炒炒新聞而已,鬧一鬧,接下來就沒事了48F 12/31 12:43
xyz1981:被DPP放出去 被KMT抓回來 還蠻諷刺的49F 12/31 12:44
yellowboy:XX元也沒事 科科50F 12/31 12:45
CTUST:富可敵國 買軍隊都不是問題51F 12/31 12:46
vickyshan:錢花完也沒關係,就是要讓過慣好日子的人渣進去關幾年!!52F 12/31 12:47
Koibito:都六年了最近才請翻譯社翻譯犯罪文件?公務員效率真高!53F 12/31 12:49
drigo:張萬利也捉不回來了54F 12/31 12:49
【2008/06~2012/01】泛藍&國民黨"貪污/賄選"...等164個司法案件 -  - 無名小站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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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art:王又曾真的很沒血沒淚,叫自己兒子去死,自己在美國過爽爽。56F 12/31 12:52
Kbart:這種人......
Morbert:請翻譯社翻譯厚達千頁的力霸案起訴書....58F 12/31 12:58
imericlai:????????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59F 12/31 13:04
allure1:有外交部不用,請翻譯社翻譯公文書60F 12/31 13:05
Fuzishan:大不了換個國家爽61F 12/31 13:05
allure1:因為他持有效美簽進入美國,後來被取消美簽。62F 12/31 13:07
allure1:沒有「再入境事實」(下機又登機)
lkrichard:荊軻刺秦 公子獻頭   成就清廉形象64F 12/31 13:11
stormNEW:標哥呢65F 12/31 13:21
Epimenides:國民黨都這種咖66F 12/31 13:36
a1e:終於等到你回來了,你也有今天67F 12/31 13:39
BingLing:爽 快回來受死68F 12/3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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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2-12-31 21:07:37 (台灣)
  12-31 21:07 TW
王老先生好會跑 依阿真磝A 逃到米國過爽日 實在是真厲害. 在臺灣這種經濟罪犯都可以輕鬆到過外過爽日子. 反正只要過了追溯期就賺到了. 應該要求政府將這種人的追溯期定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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