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4萬招嘸人? 可成底薪不到2萬
時間 2013年01月12日 Sat. PM 11:54:01
※ 引述《Wii.》之銘言:
: ※ 引述《whirlwindd ()》之銘言:
: : 而台灣現況是底薪低+加班費不按規定給...
: : 難怪大家都要返鄉,台灣勞工CP值世界排第一不是講假的
: 其實也不只這樣
: 你看看那精美的勞資法
: 過勞死認定嚴苛 罰鍰過少
: 最可笑的是加班超時被抓到重罰三萬
: 罰錢還是罰給資委會
: 勞工拿到什麼? 原本就該屬於他的加班費嗎?
: 至少這罰的三萬也應該要給勞工吧
: 鬼島法律就變成:
: 資方:幹~ 被爆料了 資委會我一個人繳三萬給你
: 快點要媒體閉嘴
: 資委會:幹~ 錢快拿來 不然我沒辦法讓媒體閉嘴
: (結果媒體也都是自己人 壁雕啦閉嘴)
: 立法院這種爛咖在的地方
: 立這種爛法 還有資格領薪水領年中拿國家福利????
基本上勞基法這類的特別法模式都是抄交通法規的模式
也就是一碼歸一碼
交通事故發生必然有違規
條子到場頂多也是開違規單罰錢、保存事故證具
不可能直接用公權力逼甲方給錢給乙方
或者是把違規罰金直接送給過失較小的一方
兩方後續的民事糾紛、就是開協調會,協調不成再上民事庭
同樣模式
雇主違規、政府單位只能就違規的部份罰錢,另外保存違規的證具
勞工和雇主就爭議部份開協調會、協調不成再上民事庭
不過勞基、安衛法只規範雇主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協解、法庭都會是雇主比較吃鱉
只是勞工有沒有這方面正確的認知、主張正確的告訴理由和能力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外有不少勞工朋友都有種期望
罰完款後
可以直接把法定欠錢的部份直接用公權力從雇主的口袋挖出、發給勞工
那是不可能的事
雇主的財產是私產、勞工的財產也是私產
如果政府官員有這種直接轉移私人財產到另一私人口袋的權力
那還要民事法院幹什麼用
而且如果官員有這種權力
大概也只是把勞工、弱勢族群的財產轉給雇主、財團
我對台灣官員的操守完全沒有信心
沒看到那精美的蚊霖院、財團抓到一個漏洞就可以任意處份人民的私產
而政府的作為是如何……
--
※ 作者: iDemon 時間: 2013-01-12 23:54:01
※ 編輯: iDemon 時間: 2013-01-13 0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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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9:57 ■ Re: [新聞] 4萬招嘸人? 可成底薪不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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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14 ■ Re: [新聞] 4萬招嘸人? 可成底薪不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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