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use2ptt.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21 00:26: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防綠罷免立委 藍擬修法提高難度
時間 Sun Jan 20 19:44:43 2013
※ 引述《takuminauki (蚊子)》之銘言:
: 在野黨組織罷免,真的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
: 請問民意能夠這樣玩弄嗎?
: 真的很可笑
: 如果民意想罷免,自己會組織嘛
: 憑什麼在野黨在那邊搞罷免,這不是惡鬥是什麼?
: 部分國民黨立委爛不爛,爛阿
: 但是依然是選區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 這樣子搞,是不尊重民主的
: 你說罷免總統就算了,立委本身是民意代表
: 立委罷免總統是立委的權力
: 但是在野黨罷免立委? 這到底是什麼東西阿
: 在野黨到底代表什麼民意?
: 亂七八糟嘛
: 罷免立委該是人民的權力吧,怎麼變成在野黨的事情了...
您是在打騜的臉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opb7kfL_h4
騜曰:
罷免不需要總統犯罪 犯罪和罷免沒有一定關係 即使他沒有犯罪
只要他無能 他做不好 他的滿意度掉到18%
表示人民已經不信任他 表示人民已經不尊敬他
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 對不對 對 這麼多的弊案 這麼多的疑雲
他為什麼都不出來說清楚呢 台灣人民 一票一票的把他選出來
這個時候人民說 總統先生 請你告訴我們 這些錢從哪裡來的
他為什麼不說清楚呢 民主政治就是 民意政治和責任政治
當民意已經不支持你了 你的政治責任沒辦法再承擔的時候
【你就應該知道自己下台】 【不要等人來罷免你】
【一個人要有羞恥 人家才會尊敬】 【一個人要有責任感 別人才會同情】
難道當時騜沒有以政黨力量組織罷免?
政黨最多只能發動提議,難道不需要走民主程序嗎?
走完民主程序罷免,難道就不符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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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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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2.8.181
推 :689:這篇空白文1F 01/20 19:46
→ :先把陳致中參選的那區立委罷免了再來說嘴2F 01/20 19:49
→ :黨工快護駕....3F 01/20 19:50
推 :689無視中4F 01/20 19:50
推 : 689:看到猴子上電視新聞才會推文吱吱 法案看不懂5F 01/20 19:51
推 :再問689,到底是誰在礙台灣?6F 01/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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