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01 02:35: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嚴長壽:年輕人缺乏熱忱使命感
時間 Sat Sep 1 01:03:48 2012
台灣勞工權利的變化,多年來和人力銀行關係密切
就我所知人力銀行的基本營運架構,
大致上可以這麼解釋,
求職者加入會員,享有免費使用平台的權利。
人力銀行招收到會員後,可以對徵才公司收取平台使用費用。
而徵才公司付平台使用費。
(我僅就使用者角度做粗淺的觀察,恭迎強者補強更正)
在此情形下,
那麼求職者在平台登錄會員之後,那些會員就成為人力銀行的重要商品,
我想請問求職者是否應該享有解除會員,拿回個資的權利呢?
市面上人力銀行不僅止一家,每家論調略有不同,
求職者和公司都可以選擇符合自己心中期許的人力銀行與之合作,
那麼不願與之合作的人力銀行,會員資格可否註銷呢?
我的意思是,
如果我是七年級生,我不覺得自己是草莓族,
我不覺得自己是凱飛族(這名詞之前在PTT被"審慎"的討論過)
我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鞠躬盡瘁,領低薪(還可能負管理責任)還要被責任制,
加班沒有(足額)加班費,甚至沒有周休二日,這些都違反了勞基法,
我應該要有權利作出抉擇,選擇自己的定位,選擇合適的人力銀行來合作。
我們應該有能力抵制那些不符合自己現況的言論
不是嗎?
以上言論不針對個別人力銀行,僅討論求職者立場應有權利,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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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性侵同學幼女 男判14年
時間 Fri Mar 4 15:48:02 2011
→ :我是說有紀錄的~你有沒有聽清楚?03/04 15:49
噓 :好癢啊大人 卑職查清楚了 是38萬次… 03/04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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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134.164
→ :跟我相反,我可以汙辱,但是不能沒有加班費和周休二日...1F 09/01 01:08
套句台詞反而模糊了重點,我刪掉好了@@※ 編輯: mc12355 來自: 111.246.134.164 (09/01 01:12)
→ :抱歉XDDD2F 09/01 01:26
推 :資方: 不爽就不要幹3F 09/01 01:32
→ :EJOB都帶頭同意放上一堆違法的職缺咧 病源很明顯!!4F 09/01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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