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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eaceastro1q (Bertran)
標題 【爆卦】從國際看台灣,讓你知道近來的台灣民政府
時間 2013年02月12日 Tue. PM 11:11:29


這是我第一次來Disp BBS發文,希望各位能用國際的方向看台灣;謝謝!
也讓大家知道最近無緣無故出現的台灣民政府

PS.話說我不知道我發文在這裡發的正不正確呢...如果發錯了能原諒我嗎(表示怕怕的)

Q:請問台灣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是一個國家嗎?

A: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並且美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Q:你知道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嗎?

       路人甲:難道不是中國施壓的嗎? (錯了,並不是被中國施壓才造成的)
       路人乙:我記得陳水扁在任內好像有提出加入聯合國卻被美國這樣說過呢
               ,就連近年來劉珊珊事件也是呢!!

    註解: 美國在一九七二年通過台灣關係法,已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A:根據美國所訂的戰爭法定義,該國家不能在非自己領土聲勢自己的主權
               2013年2月13日下午10點52分編輯 國際法→戰爭法
                                    請參照戰爭法


    意思是說:  中華民國原來是在中國建立→被中國共產黨追討→最終被趕到台灣(美國佔領軍事基地)
                 
    我猜各位還不太明白台灣為何是美國佔領,下面一一解說給大家聽




其實這件事情被隱瞞到現在已經有60多年,追逤到馬關條約的第二條


第二條: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中國割讓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久割讓給日本。


然後日本開始登陸台灣,開始"整治"反抗他的人,甚至原住民的毒氣事件,這些是大家公認的
隨後開始出現大家所諷刺的皇民化政策

之後事情開始翻轉,日本無條件投降,美國為了懲罰日本的行為,讓日本政府永久放棄對台灣的統治,並且簽約《舊金山和平條約》

 注意:批准國無中華民國

不過請各位注意喔,在這個條約裡面,只有提到日本跟美國的協議,意思是台灣目前是美國的軍事基地
可是壓根卻沒有提到「中華民國」

Q: 為什麼蔣介石的流亡中國軍會到台灣來?
A:蔣介石接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代理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佔領台灣。

Q: 何謂佔領?
A: 所謂佔領,並不需要派兵去佔領被征服者土地才叫做佔領; 佔領是[壓制行為],只要被佔領區域順從佔領者即可,甚至被佔領區如果擁有民政府組織,在自律自衛需求下,還可以開放民政府擁有[有限武力]的民兵組織。

各位到這裡應該都看明白了吧??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被承認的原因就是在這裡


                                         
                                           
                                            =  回到 2013 的今天 =

關於台灣民政府的崛起來自於林志昇等人,他們告美國,並且美國承認原本要隱瞞的事實被台灣人挖掘出來
而後美國開始幫助林志昇等人成立台灣民政府。

也許很多人有個疑問

Q:目前台灣為什麼都沒有消息?

A:那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包括整個媒體)早已對台灣民政府封殺消息

台灣民政府如果正式轉為台灣政府,那麼中華民國政府將被趕回金門、馬祖一帶

詳細請看 台灣民政府林志昇專訪. 的 6:00  「國民黨有無施壓」

       ~6分前在講事情的開始,有興趣可以看看~

[youtube]http://youtu.be/jpzjMIoh1OA?t=5m30s[/youtube]

10:00 講 跟現在中華民國所有黨派無關聯

10:00之後很多都是蠻重要的,而且有些東西都挺有趣的。


TCG Q&A


台灣民政府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記者會2011-06-02
[youtube]http://youtu.be/eHOLToE6c34?t=1s[/youtube]


台長會客室_台灣民政府蔡明法認為美國出手是ROC流亡政權崩解的前兆



林志昇 控美案

2006 年 10 月 24 日
台灣平民林志昇等 228 名,在美國首都華府
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美國政府。
【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 案號:1: 06-cv-01825-RMC

2007年1月12日
經審訊後,被告美國政府代表國務院向法院提辯:『政治問題,請取消告訴』。
唯該院判定:駁回國務院所請,本案繼續進行雙方開始進行十二次攻防。

2008 年 3 月 18 日
美國華府聯邦地方法院判定:【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無國籍】,可上訴。
說明:本土台灣人定義:1945 年 8 月 15 日時點,原日本國籍之台灣人和其後裔。

2008 年 3 月 31 日
原告提交上訴狀於華府。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2008 年 4 月 1 日
國務院二度以『政治問題,請求法院駁回本案』。

2008 年 4 月 4 日
法院判定:【駁回國務院所請】。本案進入實 質審判程序。

2008 年 4 月 7 日
美國上訴高等法院受理本案。 案號:010-085078 雙方開始進行十次攻防後,審訊判定。

2009 年 2 月 5 日
法官下令召開聽證辯論庭
原告林志昇拒領中華民國護照,無法赴美出庭 ; 由台灣平民城仲模等人出席辯論庭。
被告:美國政府派哈佛大學法律系出身代表律師蒞庭。

2009 年 4 月 7 日
判決:【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
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可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2009 年 7 月 8 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本案。案號:No.9-33
(說明)這是本土台灣人二戰後,首次向美日太平洋戰爭征服者美國.
依照國際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以及美國憲法,提出告訴


2009 年 8 月 6 日
本案被告美國政府代表國務院宣布:【放棄抗 10 辯權】
(說明)美國法律:被告美國政府放棄抗辯權,表示原告(全體本土台灣人)
在原審對美國政府所有告訴之敘訴及法理見解,全屬正確,國務院全部確認。


2009 年 10 月 5 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擱置本案,待審】
(說明)美國政府對本土台灣人 64 年的諸多行事,不再抗辯.
表示全部確認,法院要求今後要依法正確行事,要依照舊金山和平 條約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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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eaceastro1q 時間: 2013-02-12 23:11:29
※ 編輯: peaceastro1q 時間: 2013-02-13 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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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2-13 02:47:45 (台灣)
     (編輯過) TW
基於信任,未看先推...
2樓 時間: 2013-02-13 12:17:15 (加拿大)
  02-13 12:17 CA
還是推一下....
3樓 時間: 2013-02-13 13:02:22 (台灣)
  02-13 13:02 TW
看來這會很有趣了,先推~
4樓 時間: 2013-02-13 17:01:29 (台灣)
  02-13 17:01 TW
中華民國護照不可能免簽,這點他說對了~
5樓 時間: 2013-02-13 20:56:54 (台灣)
  02-13 20:56 TW
推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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