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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2-27 18:13: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ckyxul4 ( )
標題 Re: [新聞] 公投門檻喊降 「過1/2改為1/4」
時間 Wed Feb 27 17:16:40 2013


身為一個鍵盤數學教師,關心一下社會問題也是理所當然的

用數學的方式來算一下公投法的不合理




公民投票法

第30條(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

    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這是一個非常有瑕疵的法條,反對意見竟然可以藉由不投票的消極方式增強

為什麼這麼說呢?請看下面情境:


題組:有一個公投案,投票權人總數為1800萬0001人

Q1:最少幾張贊成票會通過?

A:450萬0001張  (有900萬00001人投票,450萬0001張投贊成)

Q2:最多幾張贊成票卻不通過?

A:900萬張整    (兩種方法:1.投票率100%,不贊成票多了一張

                         2.900萬人投票,且全部投贊成,投票率49.999%未達標準)



以上是數學上的算法,當然,100%投票率幾乎是不可能的

從上述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發現,

贊成反對雙方皆出席投票,略多於1/4總人數贊成就能通過

反對方不出席投票,就算有近1/2贊成也是無效


在這種投票制度下,反對方的最佳方式就是不投票



讓我們嘗試計算一下下面問題

Q3:如果是個贊成與反對60:40的案子,反對方全部不投票

贊成方要有多高的投票率才會讓案子通過?

A:83.3333333%以上



歷來總統大選最高的投票率也才82.69%,有沒有搞錯啊?

更不用說下面一個更極端的例子


Q4:如果是個贊成者只比反對者多一人的案子,反對方全部不投票

贊成方要有多高的投票率才會讓案子通過?

A:100%



簡單的結論:爭議性越高,贊成與反對比例越接近的公投就幾乎不可能通過

要改變這種困境,其實只要修正公投的通過方式

修改成

參與投票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即可通過。



這樣無論題目如何設計,拒絕投票反而讓通過門檻提高的情況將不復見

有超過1/4的選舉人總數同意時,即使投票率低於5成

我們也可以假定未出席者皆為反對票,補足投票率到五成

此時就能滿足原先公投法的條件:過半投票且贊成者過半,而通過該法案




所以,請大家支持修正公投法第30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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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0.173
ivorysoap:結果有爛板主都把公投資格提高了真是諷刺1F 02/27 17:17
XDDDD:阿扁不出來負責嗎2F 02/27 17:18
navyMusician:609就是腦殘  給你機會你自己搞丟3F 02/27 17:19
neilisme:把公投否定改為無效就好了 無效了就讓執政黨去決定4F 02/27 17:20
march23:已經有人提出來了5F 02/27 17:23
kccn:推一下6F 02/27 17:23
kamisun:標題可以改啊,像是「台灣不要加入聯合國」的公投,如果過7F 02/27 17:25
kamisun:了就代表不要,沒過就代表要
smalltwo:q3是在算三小...9F 02/27 17:26
smalltwo:反方都不投票的話正方你湊足50%就過了
jackyxul4:改不改標題不是重點11F 02/27 17:27
jackyxul4:重點是反對方不該用消極的不投票增強效果
hhtj:13F 02/27 17:28
noabstersion:推一個 公投法的設計應該是真實反映民意14F 02/27 17:29
zerowingtw:綠軍的嘴臉超棒的~~謊言被拆穿就該該叫15F 02/27 17:30
jackyxul4:smalltwo 你看不懂?是數學看不懂還是題目看不懂呢?16F 02/27 17:30
noabstersion:而不是可以用拒絕投票來強姦民意17F 02/27 17:31
jackyxul4:湊足50%是沒錯,但是投票率要比最夯的總統大選還高18F 02/27 17:31
Leo4891:湊足50%就過了...那可要900萬票咧, 講的真容易19F 02/27 17:32
jackyxul4:想也知道這是非常困難的事20F 02/27 17:32
noabstersion:不相信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會不懂,他們只想從制度的漏洞21F 02/27 17:34
noabstersion:佔便宜而已.
m21423:把總統當選改成50% 選到中華民國滅亡也不一定選得出來23F 02/27 17:35
jackyxul4:是阿,立法院院長是我大學學長,數學他不可能不懂吧!24F 02/27 17:36
chermany:江想讓選務人員有點事做消化一下預算讓公務員炒房不行喔25F 02/27 17:36
chermany:鐵蛆會自動把國中讀的數學忘掉以贏合他們的思考邏輯…
affen:推27F 02/27 17:37
smalltwo:我看不懂你是啥鬼邏輯公式.28F 02/27 17:58
為了smalltwo同學以及可能為數眾多的bumbler 老師我在講解詳細一點

Q3:如果是個贊成與反對60:40的案子,反對方全部不投票

贊成方要有多高的投票率才會讓案子通過?


贊成與反對60:40,代表整體投票人1800萬人中,有1080萬人是贊成的,

720萬人是反對的(那多出來的1個可以忽略)


由於反對的720萬人皆不投票,要靠1080萬人來達成整體投票人的50%投票率

也就是1080萬人中要有900萬人投贊成票

所以投票率為900/1080=83.33333%

這樣請問smalltwo同學聽懂了嗎?


※ 編輯: jackyxul4       來自: 61.62.70.173         (02/27 18:08)
guapisimo:推!很棒的想法!29F 02/2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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