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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use2ptt.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3-24 11:14: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hino0314 (rhino)
標題 [新聞] 《刑法》教授挨告 問原因碰釘
時間 Sat Mar 23 19:38:48 2013


《刑法》教授挨告 問原因碰釘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國內知名《刑法》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前天在臉書表示,
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通知他因妨害秘密罪被告,他致電到北檢詢問被告原因,對方竟回
說「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他痛批,連被告的原因都不知道,要如何應訊。該文po出
後引發網友瘋狂討論,有人笑說:「對手分明來挑釁的,對付《刑法》老師用《刑法》。



李茂生專研《刑法》,並主導國內《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有「少年法之父」之稱;在
台大任教20多年,國內很多律師、法官、檢察官是他的學生,加上他常公開諷刺時事,擁
有高知名度。

不解妨害啥秘密

李茂生收到北檢傳票後,在臉書上自嘲不知他是什麼時候、在哪裡偷看人家上廁所,為了
解被告妨害秘密的原因就打電話到北檢詢問,對方竟說無法確認他身分且偵查不公開,無
可奉告,他痛批,「淡水雙屍案檢方有偵查不公開嗎?」不公開的標準根本是檢方自己說
了算。

李茂生說,構成妨害秘密的原因有六、七種,包括偷拍或洩露業務機密等,他不知被告原
因,到法庭上要怎麼為自己辯護。

「告師還是告法」

《蘋果》打探後,告知李茂生是因他在臉書上貼了一個動保人士偷拍的影片連結,因此被
告。李茂生聽了之後說,之前擔任農委會會議主持人,會中動保人士黃泰山偷拍會議過程
並放上YouTube,結果黃被告妨害秘密,他因是會議主持人也被傳喚且被要求以被害人身
分向黃提告,但他不想提告,就在臉書說明事情始末並附上黃偷拍影片連結,竟也被告妨
害秘密。

黃泰山昨說,李老師被告很無辜;他也抱怨北檢也不告訴他被告原因。李茂生前天將被告
一事po臉書後,2天來網友留言數百則,逾萬名網友按讚,有人說:「是告《刑法》老師
,還是告《刑法》。」

北檢:依法處理

對此,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昨說:「書記官依法處理,並無不妥。」對於李
究竟被什麼人告?黃也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回答。
據了解,李茂生打電話當天該名書記官因無法確定他的身分,且李所問的問題已涉及偵查
內容,才以偵查不公開回應。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說,《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
不公開之」,且電話中無法確認來話者身分,若貿然告知,一旦遇上假冒當事人恐引爆更
大問題。

人權律師尤伯祥表示,除非有急迫、機密性考量的重大案件,否則基於便民及訴訟經濟考
量,應可事先讓被告適度知悉涉犯事實,若完全拒絕告知,矯枉過正。

李茂生小檔案

◆年齡:59歲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碩士
.日本一橋大學法律碩士、博士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專長:《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
◆臉書:tinyurl.com/agnmrjz

資料來源:台灣大學

http://goo.gl/tbB8A
《刑法》教授挨告 問原因碰釘 | 蘋果日報
[圖]
【綜合報導】國內知名《刑法》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前天在臉書表示,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通知他因妨害秘密罪被告,他致電到北檢詢問被告原因,對方竟回說「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他痛批,連被告的原因都不知道,要如何應訊。該文po出後引發網友瘋狂討論,有人笑說:「對手分明來挑釁的,對付《刑法》老師用《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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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8.218
yschen:白吃檢察官,摳連喔1F 03/23 19:39
jyekid:曾上PTT被鄉民噓2F 03/23 19:40
conshelity:那 記者 如何得知?3F 03/23 19:40
iceyes:怪了 當事人問不到 記者就問得到4F 03/23 19:40
wjv:偵查不公開...5F 03/23 19:42
darkbrigher:是拍到啥不好公開的會議...6F 03/23 19:42
ckgegg:當事人去問還在偵查不公開三小.....7F 03/23 19:42
lucck:如果沒辦法確認身分  當然不能隨便告知~基本常識8F 03/23 19:42
yschen:重點是還沒應訊,就在偵查了,還偵查不公開XD9F 03/23 19:42
cvn65: 沒罰則都是屁  公開了又怎樣 咬我呀10F 03/23 19:43
yschen:下次有人告你殺人,會不會直接拿個證據就關了你,說偵查不11F 03/23 19:43
yonbun:打去問擺明釣魚 說了:告你違反個資法  不說:叫記者釘你12F 03/23 19:43
kimo9823:這個教授之前在酸年輕人不應該吃大餐13F 03/23 19:43
waijr:屁啦 甚麼不公開 記者就問的到 好大的官威14F 03/23 19:43
DASHOCK:檢察官跟歌子真的搞啥阿.....15F 03/23 19:43
zzxcasd 
zzxcasd:怪了  學刑法就不會犯法就不會被告?16F 03/23 19:43
ccl007:偵查不公開 可是記者問卻可以 科科17F 03/23 19:44
Fiesta2010:李不是酸年輕人不能吃大餐,他是酸社會結構逼年輕人買不18F 03/23 19:44
jyekid:這國家怕媒體啊19F 03/23 19:45
Fiesta2010:起房地產所以把錢花在即時享樂上,他是同情年輕人20F 03/23 19:45
pinky18:噁心官僚21F 03/23 19:45
owenkuo:鬼打鬼22F 03/23 19:46
Esgibt:敢弄→煞氣ㄟ卍荒野一匹狼火雲邪神PD師卍←,實在很有種。23F 03/23 19:46
owenkuo:他會不會賭爛然後剛好今年出題? =w=24F 03/23 19:46
Fiesta2010:李是感嘆住宅騰貴,逼年輕人放棄儲蓄買房25F 03/23 19:47
Esgibt:煞氣ㄟ火雲邪神PD師的粉絲一人吐一口口水都可以把北院淹沒26F 03/23 19:48
EdWitten:蘋果可以打探  本人不行  呵呵27F 03/23 19:51
peiring:理論和實務有段差距28F 03/23 19:52
cindycincia:打電話當然不能說 問題在於貧果怎麼問得到29F 03/23 19:52
Spartan117:他不會出題30F 03/23 19:53
Fiesta2010:如果案由的透露標準是在於一般人知道也沒差的內容,例如31F 03/23 19:54
theword:台灣法律上至憲法 下至民法有問題的一堆 偏偏一堆智障法奴32F 03/23 19:54
Fiesta2010:法條,那檢以身分不明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確實很怪33F 03/23 19:55
Microscft:推4F 北檢快點處分相關人員吧 然後把電話線全部剪斷34F 03/23 19:55
opthr1215:本人問:偵查不公開 記者問:結果全台灣現在都知道了35F 03/23 19:56
opthr1215:怕讓陌生人知道的話 就不該讓記者知道吧
Microscft:記者怎麼不乾脆順便問提告的人是誰 不是黃那就另有其人37F 03/23 19:58
Fiesta2010:結果記者問就可以講,那不就代表講的內容一般人知道沒差38F 03/23 19:58
yujieW:話說小弟有個疑惑,李師為何非要顧立雄不可?39F 03/23 19:58
Fiesta2010:?那這樣以身分不明拒絕透露法條真的匪夷所思40F 03/23 19:59
cms6384:打電話無法確認真實身分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41F 03/23 20:03
haniah:北檢的北是北七的意思嗎42F 03/23 20:04
Fiesta2010:你講的內容若不涉及偵查不公開,無法確認身分根本不是拒43F 03/23 20:06
egg781:我們國家的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悲阿44F 03/23 20:06
silentence:記者非相關人等就可知道?  偵查不公開根本看心情45F 03/23 20:06
iceyes:記者問得到就表示可以公開 那管電話誰打的是管心酸喔46F 03/23 20:07
Fiesta2010:絕的理由;因為一般人知悉也沒差47F 03/23 20:07
Fiesta2010:那連記者都能知道的內容還算什麼偵查不公開?
Microscft:Fiesta 你知不知道你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 =49F 03/23 20:11
takeKaNa: 李師是要帶顧立雄去給檢察官壯膽的50F 03/23 20:11
Fiesta2010:Microscft你知不知道你單字拼錯 = =51F 03/23 20:14
SKLS:太歲爺上動土...這動保人士還有勝算嗎?52F 03/23 20:15
WLR:記者就問得到,這哪招53F 03/23 20:17
Microscft:你要不要查詢一下我的暱稱 = = 我故意拼錯的 傻蛋54F 03/23 20:17
Microscft:我只是提醒你 你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別再重複了
ken0424:重點在為什麼記者反而可以問到...56F 03/23 20:21
billybbb:檢察官糗大了57F 03/23 20:21
ntitgavin:想不到這次引來大咖58F 03/23 20:47
fdav:重點在為什麼記者反而可以問到...+159F 03/23 21:04
kop5236:班門弄斧 殺爆他 在反告60F 03/23 21:22
dudu5566:那檢察官告訴記者不也是妨害秘密跟侵犯被告隱私?61F 03/23 21:27
a389102000:一堆鍵盤律師不懂裝懂~頗呵,法律本來就規定在檢方偵查62F 03/23 21:42
a389102000:時本來就不能公開~不管大案小案都一樣
amozartea:不公開但總要告知當事人吧?64F 03/23 22:55
amozartea:哪天被起訴殺人  連自己哪天殺了誰都不知道
amozartea:這根本誤用  偵查不公開歸不公開  審判是公開的
EX37:遇到大魔王了67F 03/23 23:13
arnot:李老師上ptt 發文的話,推的會比噓的多很多68F 03/2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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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3-24 11:39:45 (台灣)
  03-24 11:39 TW
有人要在司法界黑掉了
2樓 時間: 2013-03-24 12:59:28 (台灣)
  03-24 12:59 TW
這篇只看到記者威能 偵查不公開記者打探一下就問到了......
3樓 時間: 2013-03-24 18:32:29 (台灣)
  03-24 18:32 TW
現在才知道?為時已晚!
4樓 時間: 2013-03-24 19:17:15 (台灣)
  03-24 19:17 TW
原來這是"看報紙才知道"的原因啊
5樓 時間: 2013-03-26 12:36:02 (台灣)
  03-26 12:36 TW
翁奇南命案後,偵查不公開這個遮羞布無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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