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nekomoo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3-28 23:08: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asara (賭盤開了 收錢 ^O^/)
標題 [新聞] 貼文罵人腦殘… 賠4萬換緩刑
時間 Thu Mar 28 19:47:33 2013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3.03.28 02:45 am



  基隆巿邱姓男子在遊戲論壇中回應網友的貼文,全篇都是謾罵字眼,還問人家「『耳心』
這個字你會不會寫?」結果被告;基隆地院原本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100日,因他已與對
方4萬元和解,二審合議庭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于姓網友2010年8月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線上遊戲討論區以化名貼文,對遊
戲外掛程式表達意見。邱姓男子瀏覽他的貼文後不以為然,從8月23日起到去年1月6日,多
次回文罵他。




邱男不僅罵對方「GAY」、「腦殘」、「犯賤」、「匪類」、「大瘋狗」、「變態可議」
語,還問「耳心(恥)你會不會寫」等。于姓網友曾多次留言示警,邱男仍未收斂,氣得提
告。



邱男開庭時辯稱,貼文所言是言論自由的範圍,網路上于姓網友未使用真實姓名,他並沒指
名道姓,無可責性。



一審法官認為他表達的內容已悖離法律規範,逾越一般人容忍的合理界限,而且使用已久的
網路暱稱已成網友身分的代表,仍會貶損對方人格。



基隆地院簡易庭判他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若以每天1千元計,要繳10萬元。他不服上訴
,表示已向對方道歉,賠了4萬元達成和解,請求緩刑,二審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他無前科
又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93433.shtml
貼文罵人腦殘… 賠4萬換緩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基隆巿邱姓男子在遊戲論壇中回應網友的貼文,全篇都是謾罵字眼,還問人家「『耳心』這個字你會不會寫?」結果被告;基隆地院原本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100日,因他已與對方4萬元和解,二審合議庭宣告緩刑2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51.194
shcjosh:巴哈嗎XD1F 03/28 19:48
haoto:耳心~沒品~無聊~2F 03/28 19:48
lucck:在座的各位都是3F 03/28 19:48
shcjosh:            土4F 03/28 19:48
sammy615302:原來GAY是罵人的詞 上了八卦版後我以為已經很平民了5F 03/28 19:48
silentlee:我還以為是蘇先生6F 03/28 19:49
mithralin:八卦是這個于姓網友跟置底的那位一樣,都是很喜歡告人的7F 03/28 19:49
xboxandone:鄉民:8F 03/28 19:49
forestmoon:一直針對一個人罵不被告才怪9F 03/28 19:49
taot917:有次我罵人智障,他還站內信感謝我點醒他,還是有是非的10F 03/28 19:49
mithralin:巴哈姆特收到的警察局公文有他占的比例不少.....11F 03/28 19:49
zeumax:老屁孩!12F 03/28 19:50
DPPIsBitch:所以是GAY告人???13F 03/28 19:50
xlaws:釣魚高手14F 03/28 19:51
lithaimo:原來耳心是恥的意思 我還以為是惡心打錯字XDDDDDD15F 03/28 19:51
chester71:活該 啊就愛玩啊16F 03/28 19:51
kosuke:我也以為耳心是噁心的意思17F 03/28 19:52
dkjirh:GAY有貶低義所以是罵人的詞無誤18F 03/28 19:52
Yamiyae:同志團體表示:19F 03/28 19:52
no5566:ptt告人的也不少20F 03/28 19:53
xx5244:原來GAY是罵人的~NBA某球星表示:21F 03/28 19:53
ILOVEWAVE:某個因為M文就被告的版主表示22F 03/28 19:53
withsirius:八卦也不少人這樣講話 苦主可以找律師了23F 03/28 19:53
Faoitohins:活該24F 03/28 19:54
garcia:發財就靠這個了 大家保重25F 03/28 19:54
RIP5566:完全變態26F 03/28 19:54
pojohn:八卦版也應該要這樣....不要動不動就罵人..27F 03/28 19:55
ilace5566:笨死了  要酸得無法可告  比如說人是馬英九之類的28F 03/28 19:56
ufo15526368:天才 以為沒指名道性 就不會gg ...文字遊戲??29F 03/28 19:57
bearhwa:大瘋狗還挺可怕的 少聽人這樣罵 哈30F 03/28 19:57
shadeel:宅宅  XDDDDDDDDDDDDDDDDDDD31F 03/28 19:57
thisisapen:+<><表示32F 03/28 19:57
darkbrigher:唔 那八卦應該一堆可以告到死的33F 03/28 19:57
vein576:gay有貶意?34F 03/28 19:58
soramoe:所以現在都不能對特定人罵了35F 03/28 19:59
gsuper:噗哧 一罵再罵那就沒輒了~~人身攻擊可不好36F 03/28 19:59
zxcvbbb:你說正常人是gay當然是罵人37F 03/28 19:59
yuyun0724:哈哈 你看看你38F 03/28 20:00
rave760422:是有多氣阿?  罵了2年?39F 03/28 20:00
ascii:打禮義廉就好了啊40F 03/28 20:01
DALUGI:(σ′▽‵)′▽‵)σ阿哈哈 你看看妳41F 03/28 20:02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42F 03/28 20:02
taco20:至少他沒罵你馬英九喔43F 03/28 20:02
ufo15526368:推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44F 03/28 20:03
chicham:說馬英九絕對安全不會被告,說阿扁就不一定了45F 03/28 20:05
p20162:GAY表示:痛心46F 03/28 20:05
ray90910:推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47F 03/28 20:05
jerrys0580: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 XDDDDDDD48F 03/28 20:07
bineapple:一堆鄉民以為沒指名道姓就沒事 以後得小心一點49F 03/28 20:11
lostom:推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50F 03/28 20:12
jonse: 推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51F 03/28 20:13
zukidelko:推 XXXXGAY:誰敢說我異性戀,我就告死他! XD52F 03/28 20:21
BRANFORD:巴哈哪一篇啊~~去朝聖看看53F 03/28 20:24
chester71:幹 四X貓高調到這種地步了 XD54F 03/28 20:25
BRANFORD:邱男的辯詞所謂「指名道姓」看來是在凹 網路id不等於現實55F 03/28 20:25
BRANFORD:人名。
s66449:我說在坐的各位57F 03/28 20:26
cka:慘了慘了!馬angel會告我嗎?58F 03/28 20:27
MaNeNe:(σ′▽‵)′▽‵)σ 哈哈哈 你看看你59F 03/28 20:29
b00668880:哇  那弗利葉不知道可以一次告幾個60F 03/28 20:30
CILOHAKROW:某訟棍其實應該去巴哈告小屁孩比較容易賺錢的61F 03/28 20:39
HornyDragon:你異性戀!你愛女生!你萌大奶!你八卦板主!62F 03/28 20:57
HornyDragon:對不起  最後一個太超過了  我收回
faxy:XDDDDDDD64F 03/28 21:01
XXXXGAY:......................65F 03/28 21:04
sdf138:版主好可愛喔 可惜 我是異性戀 xdd66F 03/28 22:5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838 
※ 本文也出現在 1 個隱藏看板
作者 gasara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e)編輯 d)刪除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