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layze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06 10:03: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無罪推定的八卦?
時間 Thu Jun 6 01:35:42 2013
說真的,雖然這樣的判決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但一般人民無法接受這是理所當然的,
而判決為何如此推文也有說明了。
不過想想看,如果你今天就是跟肇事者在同一輛車上,
你的朋友在荒郊野外撞到人了,
事後發現完全沒有辦法證明當時是誰在駕駛座上,
請問你希望法院如何判決?
一般人總是把法院想得太遠了,
好像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但誰又能保證你哪天不會被捲入國家的司法機器裡面?
一般人之所以對這些保護被告的原理原則感到深惡痛絕,
是因為大家總是以全知的神的角度來俯瞰整個事件,
就好比看電影(又好比現在就好像電影一樣的新聞),
的確於一些案件,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等等其他原因,
導致真正的肇事者或是兇手逍遙法外,
的確於一些案件,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等等其他原因,
導致真正的肇事者或是兇手逍遙法外,
你感到可惡,因為你知道就是他,
但真正的社會案件有這麼簡單嗎?
那個撞人的是很可惡啊,
但是沒撞人的怎麼辦?
你希望這個國家是寧願錯殺而不願錯縱?
還是寧願錯縱也不願錯殺?
可能會有人說這樣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實在太可憐了,
的確,是這樣沒錯,但是刑法是有極限的,
你無法要求它去做到它無法做到的事,
真正保全國家治安永保康泰的,
刑法本身絕不是最有效率的辦法,而是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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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190.116
推 :講得很好,但為何在社維法、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等等的執行1F 06/06 01:39
推 :是的,即便錯放本案被告,也是為了不在他案錯殺無辜被2F 06/06 01:39
→ :上卻又是幾近有罪推定? 還有其他的法規喔,一時懶得全打3F 06/06 01:40
我不懂你是在說哪部分,但即便如此,你批評的也是差別執法,而不是無罪推定。推 :家屬:一個判不夠,你可以判兩個....我把你當犯人看4F 06/06 01:42
噓 :無罪推定?你沒上過法院嗎?判被告無罪的原因是太扯蛋了5F 06/06 01:44
可能要舉個例子,有些是很扯淡沒錯,但沒頭沒尾的我也不知道回什麼。推 :有人就以為新聞就是判書阿6F 06/06 01:47
→ : 決
推 :沒證據就連自白也不可採,你怎麼知道他不是頂罪的?
→ : 決
推 :沒證據就連自白也不可採,你怎麼知道他不是頂罪的?
→ :我指的是司法官對於採信證據的心證程度,重大刑案與非9F 06/06 01:50
推 :大眾應該要對自由和民主有點自覺 有罪推定這種有侵害10F 06/06 01:51
→ :重大刑案上,無罪推定觀念考量程度差異太大11F 06/06 01:51
這倒是沒錯,但該受批評的不是重大刑案反而考慮無罪推定這件事,而是為何非重大刑案無罪推定原則卻被拋諸腦後。
→ :人民權益空間的作法 是可能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的12F 06/06 01:51
可能因為在台灣,莫名其妙被抓去審判的情形相較極權國家比較少,所以對於這類議題的敏感度比較低,或者是說不容易了解其背後的意涵跟代表的意義。
→ :到最後會變成政府壓迫人民的工具13F 06/06 01:52
→ :像原原PO舉的案例,與一般性交易認定而開罰,兩者的無罪14F 06/06 01:52
→ :推定考量成分就差十萬8000哩....
你們輪流推文插得我好亂啊~→ :推定考量成分就差十萬8000哩....
推 :沒錯,那說的那點就是我加入這系列文討論的原因:16F 06/06 01:58
→ :「為何非重大刑案無罪推定原則卻被拋諸腦後」
那其實是平行的討論空間吧XD→ :「為何非重大刑案無罪推定原則卻被拋諸腦後」
是說其實不只非重大刑案會這樣,
對於社會輿論壓力較大的案件也會有這種傾向。
→ :我是相當贊成無罪推定的18F 06/06 01:59
我好想幫你們整理推文(崩潰)→ :我借一下戰場提醒大家關注非重大刑案的處理亂象啊~19F 06/06 02:02
讓人憂心的是這種亂象在某些人眼裡看來才是正義。推 :開車的人自始至終都自己承認他就是開車的人還是無罪20F 06/06 02:03
→ :害他良心不安司法不用負責嗎?
這又牽涉到被告自白的高價值與補強證據的問題了,→ :害他良心不安司法不用負責嗎?
被告自白威力是很強大的,
強大到什麼地步?
強大到可能會有刑求的情形,
這樣一來還不簡單?破不了案,打一打,讓他自己說!
因此目前對於被告自白,不是不能採用,
而是要求檢方仍然必須蒐集足以證明該自白為真實的證據,
否則被告的自白是無法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人民過得太安逸就不容易思考某些刑事原則背後的道理,
這些曾經在被政府高壓統治下所衍生而必須存在的規則,
容易因為時空環境的不同而被誤解,但其實背後的價值是彌足珍貴的。
另外你把司法負責的範圍看得太廣了,如同前幾篇推文所說,
要杜絕這種方法,要做的是堅實的蒐證與事實調查,
否則寧願拒絕採用其可能被刑求所生自白的風險。
推 :自白也可以說是指控自己,單純的指控就能決定犯罪22F 06/06 02:10
→ :這不是很詭異嗎?
會覺得僅僅自白就可以成立犯罪是掉入思考的盲點,→ :這不是很詭異嗎?
「他殺人都自己承認了?為何還要原諒他?」
但,你能確定他說的是真的?
會有這種想法的人都先驗地認定他就是兇手了。
但在未經法院審判前,到底被告是否真的有做都還是未知數。
推 :如果陳錯誤的指控自己 不就犯了頂替罪嗎?二審法官都考量24F 06/06 02:13
→ :了這麼多 決定判他沒犯頂替罪 那在法律上他有沒有開車呢
推 :怎麼不能檢討說因為現在發現當初證人根本亂講 所以本來
→ :所以本來採信目擊者證詞的判決判錯了 取消重新再審
→ :目擊者證詞效力的改變(從被採信變成不足採信)不也是一種
→ :證據的變化嗎?還是新證據一定要跟目擊者無關才算是新證據
我懂你的疑問,不過建議你把該新聞的描述來龍去脈看清楚,會比較了解。→ :了這麼多 決定判他沒犯頂替罪 那在法律上他有沒有開車呢
推 :怎麼不能檢討說因為現在發現當初證人根本亂講 所以本來
→ :所以本來採信目擊者證詞的判決判錯了 取消重新再審
→ :目擊者證詞效力的改變(從被採信變成不足採信)不也是一種
→ :證據的變化嗎?還是新證據一定要跟目擊者無關才算是新證據
推 :這要看判決書巴,記者怎麼可能會報出來30F 06/06 02:21
→ :舉個誇張的例子 假如今天突然發現當初那個目擊者 其實是31F 06/06 02:22
→ :機器人假扮的專程來作偽證 那這樣算發現新事證可以再審嗎
搞懂之後,其實新聞內就有你的問題解答了:→ :機器人假扮的專程來作偽證 那這樣算發現新事證可以再審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認為,此案是現行法律上各級法官就檢方每一次起訴的事實獨
立審判的結果,卻造成車禍無人須負肇事責任的詭異局面,「可能於法無錯,但這不只
是民眾情感問題而已,檢方應說明舉證是否有問題、如何救濟。」
另外這也離題太遠了吧!!!!
推 :喔我看到了 已過再審期限的那案不管發現啥都沒用了33F 06/06 02:28
→ :不知道再審期限是定來幹嘛的 簡直是鼓勵被告拖過就沒事了
再審期限是訂來避免檢方對於已經塵埃落定的案件又提起再審,擾民又不負責任,→ :不知道再審期限是定來幹嘛的 簡直是鼓勵被告拖過就沒事了
這是一種牽制作用,你會認為很荒謬是因為你內心已經對這案件有所認定了。
推 :已過聲請再審期限,無法再救濟 大家可以回家了!35F 06/06 02:31
推 :這案子還沒結啊? 去年司法院不就有發聲明稿了36F 06/06 02:36
→ :暗示過民庭可以不用管刑庭的這些543 先要陳先賠償
→ :這案子最麻煩的地方在發回更審後才發現證人根本來亂的
是說如果真的對這案子很有興趣的話應該去找判決來看,→ :暗示過民庭可以不用管刑庭的這些543 先要陳先賠償
→ :這案子最麻煩的地方在發回更審後才發現證人根本來亂的
光看新聞根本不可能理解全貌。
推 :可是後來發現證人是來亂的就是沒有塵埃落定阿....39F 06/06 02:39
→ :看完才來推文的啊 不然來亂的喔40F 06/06 02:41
只是剛好回在你下面而已啦不是在針對你。→ :再審期限的立意雖好但想鑽漏洞的人只要稍微撐一下就沒事41F 06/06 02:42
我只能說你可能還沒搞懂吧,重點是法院是針對每次的檢方起訴事實獨立審判,況且這離題太遠了,建議你去找判決來看看,
不要只看新聞就來判斷詳細審理過程跟案件事實。
→ :而且更審高院判決也有說要提再審救濟了 難道一直沒提?42F 06/06 02:43
推 :剛剛有興趣追了一下 當事人居然不聽高院的提再審
→ :反而轉提告訴陳公共危險罪 不起訴後交付審判也被駁回
※ 編輯: chou 來自: 220.133.190.116 (06/06 02:52)推 :剛剛有興趣追了一下 當事人居然不聽高院的提再審
→ :反而轉提告訴陳公共危險罪 不起訴後交付審判也被駁回
推 :所以就如前篇所說的 刑法的目的是逞罰 不是報復45F 06/0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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