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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ayze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03 12:46:41
看板 StupidClown
作者 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標題 Re: [無言] 我不是獸父啊~~~
時間 Mon Dec  3 11:44:29 2012


我不是出題老師
不過還是來補充一下完整的題目

44.澤群和小分未婚生下女兒玲玲,玲玲出生後和小分的關係為婚生子女,但是對澤群而
   言,則必須透過何種方式,才能讓玲玲與他的關係成為合法的「視為婚生子女」?
   (A)收養玲玲 (B)認養玲玲 (C)與玲玲結婚 (D)認領或撫養玲玲

答案給 D

解析應該是:

(A) 民法第1073-1條規定直系血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B) 法律上沒有認養的概念
(C) 獸父行為.......
(D) 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
    視為認領。

補充笨點:
統計上非常多的學生真的都選了 C
默默地成為獸父學生.......

檢討考卷的時候我十分憂心在青蔥翠綠上X一中優秀青年
未來與女兒的關係

不免再三提醒同學不要真的當獸父......

※ 引述《kakei (老師囧很大)》之銘言:
:        板工提醒:內容少於二十字 或 少於三行,會立刻砍文,並視情況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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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敝校歡樂(?)的第二次月考
: 公民科某考題如下:
: 你與XX未婚生了一個女兒鈴鈴,XX與鈴鈴為「婚生子女」
: 你要與鈴鈴經由何種程序才能成為「婚生子女」關係
: (A)收養 (B)認養 (C)建立婚姻 (D)認領與收養
: 結果就一堆學生默默選C了
: 身為生物人師的原PO 看到題目的第一瞬間竟也選C.....(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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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fuchi        來自: 210.70.137.251       (12/0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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