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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132 (pl132)
標題 [閒聊]  遊戲軟體分級說明分級情節等內容 若未
時間 Tue Jun 26 10:57:58 2012


遊戲軟體分級說明分級情節等內容 若未依法分級、地方政府可處以罰鍰

經濟部工業局修正電腦軟體分級辦法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五月底正式上路,將
原本限、輔、護、普四級多增加了十五歲級而變為五級,並明確分出發行商、通路商所應
有的責任,若未依規定標示分級,自 102 年 1 月 1 日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裁罰 5~25

萬元罰鍰;為了讓遊戲業者瞭解管理辦法修正後風貌,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
同業公會今日在台北舉辦「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說明會」。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說明會」今日在台北電腦公會舉辦,吸引眾多遊戲業者到場
瞭解遊戲軟體管理辦法修正後所應注意事項。台北市電腦公會表示,以前若業者違反分級
辦法、會由政府機關發函要求分級,但新修正後地方主管機關將按照兒少法加以查緝,可
依法裁罰 5~25 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此次修正後辦法擴大規範範圍,也就是遊戲軟體不分載具都列入管理,包括 PC、TV
甚至手機 APP 遊戲等,唯有大型機台因為另外有管理辦法而不在此限;且明定分級義務
,發行代理負責分級,通路負責陳列管理,平台業者為不當內容限制接取。


  修正後的分級制度將分為十八歲以上使得使用的限制級、十五歲以上的輔導十五歲級
、十二歲以上的輔導十二歲級、六歲以上的保護級與任何年齡皆得使用的普遍級;電腦公
會現場也介紹了辦法中規定的分級情節與級別參照表,若一款遊戲涉及多樣情節,則以某
情節最高分級級別為準。


http://p2.bahamut.com.tw/M/2KU/83/0000670983.JPG (插圖不錯( ′-`)y-~)
[圖]
 

 另外,遊戲發行代理人在遊戲上市前有義務在實體產包標示分級標識、情節(如暴力、
恐怖、毒品、菸酒、戀愛交友等),若無實體產包則要在軟體說明、下載、起始網頁或連
結處旁予以標識;另外,若符合必須標識警語時,則必須在產包或說明、下載或起始網頁
上標識防沈迷、避免過度消費、限十八歲始得購買或使用等警語。


  遊戲發行代理人有義務在遊戲上市前,至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登錄遊戲級別與情節,
若是 101 年 5 月 29 日之後上市的遊戲在即日上市前就要完成登錄級別與情節,若是
 101 年 5 月 29 日之前上市的遊戲,業者必須在 10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分級級別登
錄。而 5 月 29 日後上市的遊戲歷經今年緩衝期後,將於 102 年 1 月 1 日起若違反分
級義務予以開罰;至於 5 月 29 日以前上市的遊戲也必須依照此管理辦法分級,只要是
市面上流通的遊戲軟體都必須分級,考量到數量龐大、將於 103 年 1 月 1 日後違反分
級義務才會開罰。以上包括網頁、Flash 遊戲都在規範中。


http://p2.bahamut.com.tw/M/2KU/84/0000670984.JPG (插圖誰畫得啊@@)
[圖]
 

至於通路業者有陳列管理遊戲的義務,在上架前就要確認遊戲已經完成分級標識,對於限
制級遊戲不僅要有專區陳列、與其他級別遊戲有所區隔,該區並標示出未滿 18 歲不得購
買的提醒字樣,同時也應採取避免兒少接觸的措施如販售時查驗年齡等。


http://p2.bahamut.com.tw/M/2KU/85/0000670985.JPG (眼鏡娘)
[圖]
 

 考量到網際網路發達,現今有許多線上或網頁遊戲在台並沒有代理商,辦法也針對這些
境外遊戲提出對策,若是境外遊戲違反相關規定,政府機關機通知網路平台業者或金流業
者配合限制接取、移除或停止服務。


  未來遊戲廣告影片業者也將必須針對已上市遊戲廣告,在明顯處標示遊戲級別,若是
未上市遊戲廣告,也必須明顯標示遊戲尚未標示、分級級別評定中等字樣。


  會中業者也關心關於水貨與二手貨的問題,台北市電腦公會指出,依據辦法第十條規
定,若不是由發行或代理商供應的遊戲軟體,則必須由實際供應者依照辦法之規定來負擔
分級義務,也就是說水貨商或二手通路商在販賣前,若是遊戲上沒有符合我國遊戲軟體分
級管理辦法的標識,就必須配合分級辦法自己標示分級。玩家未來若在網路上拍賣自己玩
過的二手遊戲也必須注意包裝上是否有標示分級。


  台北市電腦公會表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說明會」還將陸續於 6 月 27 日、
28 日在台中、高雄舉辦,且 10 月也將針對地方政府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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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47.85
ggeneration:結果只注意到插圖=  =1F 06/26 10:58
songgood:去國中問D3有誰在玩 全抓起來2F 06/26 10:59
howerd11:樓上有笑點WWW3F 06/26 11:00
npc776:你也懂R-15? 所以要乳首解禁了嗎?4F 06/26 11:01
killme323:zzzzzzz5F 06/26 11:02
qk2007:有個問題 有R-15 這樣與輔導級和保護級的分界在哪6F 06/26 11:18
justice00s:當參考就好  婦女跟兒少團體一檢舉 輔12也給你算限制級7F 06/26 11:20
kaj1983:眼鏡娘好萌~8F 06/26 11:20
tom11725:R-20讚9F 06/26 11:45
kopune:如能做到"確實分類"是很好啦 不過......................10F 06/26 12:03
MikageSayo:分類這種事,一直都是看發行商的良心XD11F 06/26 12:07
kullan:插圖真棒12F 06/26 12:12
conoca0917:插圖讚13F 06/26 12:27
slcgboy:感覺真的當參考 違反其想法的時候 普遍的小叮噹照樣當限制14F 06/26 12:39
songgood:小叮噹本來就是限制級的 他在教人犯罪好嗎15F 06/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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