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2-02 23: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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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艾薩克傳原作者:劉明昆老師 正式聲明文
時間 Thu Dec 1 23:03:28 2016
多年前的台灣漫畫「艾薩克傳」之前好像說要出找其他人接手漫畫續集
不過後來沒出 最近作者預計把舊作重新出版 正在規劃典藏版
之後好像要做遊戲 不過現在又傳出版權爭議...
以下轉貼作者FB粉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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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mingkunliu1973/
劉明昆的創作世界新增了 2 張相片。
21小時 ·
艾薩克傳IP原作者:劉明昆老師 正式聲明文
源起:
因為太多人對於之前FlyingV公告由王牌數位所製作的[印界之戰]無法提出相關提案內
容物等授權證明被下架一事感到困惑,所以在此我將整個始末講清楚。
容物等授權證明被下架一事感到困惑,所以在此我將整個始末講清楚。
公告連結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14444
一、在我與東立出版社仍合作時、由東立出版社授權給與王牌數位艾薩克傳的手遊[ 艾薩
克外傳 時夢之境 ]。(附圖1)
克外傳 時夢之境 ]。(附圖1)
二、與東立合作關係結束時、在解約切結書裡、並不包含[時夢之境]這作品、因此[ 時
夢之境 ]後續相關權利仍由東立出版社管理。
夢之境 ]後續相關權利仍由東立出版社管理。
三、我與東立結束合作關係後、王牌數位找上我與我簽[ 經紀約]、表示要協助我推廣我
的作品;
的作品;
同時又向東立出版社以
"無資金製作下去、要終止時夢之境開發"
為由提出解約、但解約事宜直到現在雙方仍未完成相關程序、也就是說東立仍有監督與要
求王牌數位依合約完成遊戲的權利。
求王牌數位依合約完成遊戲的權利。
四、東立出版社確實授權了[時夢之境]給王牌數位、但之後王牌數位將[時夢之境]改
名為[印界之戰]、於FlyingV提案群募、並表示遊戲一定完成推出、此部分完全與向東
名為[印界之戰]、於FlyingV提案群募、並表示遊戲一定完成推出、此部分完全與向東
立出版社提出解約理由相違背、雖然標題不同、但同一IP同樣圖像如果沒有資金能力製作
[時夢之境]為何還能堆出[ 印界之戰]。(附圖2)
[時夢之境]為何還能堆出[ 印界之戰]。(附圖2)
五、王牌數位確實拿到我的經紀約、但並不表示沒有我授權可以任意使用我的著作。
六、當王牌數位提出要我授權[印界之戰]時、我提出授權金要求、王牌數位回應表示授
權金已經在東立授權時付過了、由此證明、[印界之戰]就是 [時夢之境]、整個授權
權金已經在東立授權時付過了、由此證明、[印界之戰]就是 [時夢之境]、整個授權
管理仍在東立出版社、同一標的物下、我是無法再授權的。
七、呼應第五點、不管到底是[時夢之境]還是[印界之戰]、在王牌數位募資案標的物與回
饋品都沒有得到東立出版社或我的授權、不論是滑鼠墊或使用任何艾薩克相關圖像。
饋品都沒有得到東立出版社或我的授權、不論是滑鼠墊或使用任何艾薩克相關圖像。
八、募資回饋品音樂原聲帶部分、此音樂我花了幾十萬製作、因為王牌數位遊戲需要音樂
、所以我給予[神一般存在]這首歌的配樂部份讓王牌數位遊戲使用、但王牌數位卻將此音
、所以我給予[神一般存在]這首歌的配樂部份讓王牌數位遊戲使用、但王牌數位卻將此音
樂放入群募回饋項目,群募為商業行為,我並沒有允許他們可以如此販售我的音樂。
九、關於回饋品設定集部分、王牌數位有欺騙消費者嫌疑、因為我根本沒有參與遊戲製作
、更沒有畫所謂的設定集、所以[印界之戰案]於FlyingV募資一出、在網友提出質疑下、
、更沒有畫所謂的設定集、所以[印界之戰案]於FlyingV募資一出、在網友提出質疑下、
我當天發出澄清文聲明我沒有畫此設定集、之後王牌數位才在募資提案裡修正為遊戲畫面
設計圖。
設計圖。
十、在王牌數位於FlyingV募資結束後、因網友在我的FB留言[印界之戰]是侵權的、
FlyingV負責窗口以最快速度與我聯繫確認細節、並依照流程對王牌數位提出必須於一星
期內補上整個群募案相關任何產品、回饋品等授權證明要求、但王牌數位竟繳交經紀約給
予FlyingV;
期內補上整個群募案相關任何產品、回饋品等授權證明要求、但王牌數位竟繳交經紀約給
予FlyingV;
經紀約無法代表授權約、FlyingV駁回王牌數位提出的證明、並要求盡快於時間內補齊資
料、在期限最後一天FlyingV再發信函給王牌數位、如果拿不出證明就正式撤下[ 印界之
戰 ]群募案、並公告此案未取得授權、王牌數位沒有回應、FlyingV依照平台版權證明守
則、於11/25號正式下架此群募案也同時發出公告。
料、在期限最後一天FlyingV再發信函給王牌數位、如果拿不出證明就正式撤下[ 印界之
戰 ]群募案、並公告此案未取得授權、王牌數位沒有回應、FlyingV依照平台版權證明守
則、於11/25號正式下架此群募案也同時發出公告。
十一、其實王牌數位有拿到授權、是由東立出版社授權給予製作的[時夢之境]、而且尚
未解約、但為何不拿出來?
未解約、但為何不拿出來?
十二、基於認定[印界之戰]=[時夢之境]情況下、我是無法授權的、如果我授權、那
我就是對東立犯下了背信罪、因為一約二簽。
我就是對東立犯下了背信罪、因為一約二簽。
十三、就經紀約部分、王牌數位不但沒有保護原作者、還知法犯法直接使用圖像於回饋品
上、而整個[印界之戰]募資案如果成功、所得則完全由王牌數位拿取、因為根本沒有跟
上、而整個[印界之戰]募資案如果成功、所得則完全由王牌數位拿取、因為根本沒有跟
我談要支付原作部分、而此募資案到底是要對東立負責還是對我負責?
而當然王牌數位完全沒有負責也沒獲得應該要簽的授權。
十四、期間我多次提醒王牌數位必須要跟東立出版社完成解約、[印界之戰]才能有推出
的立場、但王牌數位遊走兩邊、不解約不履行、只要求我要授權承認[印界之戰]
的立場、但王牌數位遊走兩邊、不解約不履行、只要求我要授權承認[印界之戰]
十五、最初是我授權於東立出版社、讓東立出版社授權給王牌數位製作手遊、但因尚未解
約、基於原作立場、才搭配王牌數位接受採訪。
約、基於原作立場、才搭配王牌數位接受採訪。
總結:
1、請王牌數位面對造成募資平台FlyingV商譽受損與對贊助者欺騙一事做明確解釋。
2、請王牌數位面對東立出版社、明明遊戲能推出、為何提出欺騙東立出版社解約的理由
。
。
3、請王牌數位對我解釋、為何你可以擅自利用我的圖像、音樂做群募回饋品?因為有經
紀約嗎?但我並沒有授權你能販售。
紀約嗎?但我並沒有授權你能販售。
4、請王牌數位解釋、為何貴司營業項目裡根本沒有演藝事業或文藝服務等項目、卻能跟
我簽經紀約?
我簽經紀約?
演藝事業相關政府稅金是17~24%、貴司拿我經紀約是否有確實報稅、此部分還請國稅局進
行了解。
行了解。
好~最後我來說明為何我會提出永恆典藏計畫、就是因為王牌數位幾乎毀了我一生的心血
、砸了艾薩克傳的招牌、加上經紀約被握在王牌數位手上,我不能做授權等事宜、最後在
絕望下我只能決定........
、砸了艾薩克傳的招牌、加上經紀約被握在王牌數位手上,我不能做授權等事宜、最後在
絕望下我只能決定........
既然不能授權、我自己來總可以吧、就讓我親手結束這作品、我不想再被王牌數位拿去招
搖撞騙、毀了艾薩克傳的價值。
搖撞騙、毀了艾薩克傳的價值。
因此在11/3號上海發表會回來後、我決定了[永恆典藏]計畫、就讓這作品在我手上親自劃
下句點。
下句點。
所有是是非非我已經委託立人律師事務所全權走法律途徑解決。
好了~我解釋完了、如果我上述有錯、歡迎王牌數位前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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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ma:轉錄至看板 Native 12/01 23:10
推 : 兩面手法啊…1F 12/01 23:12
推 : 怎麼會搞成這樣...之前看劉老師發的文身體狀況好像很差2F 12/01 23:53
→ : 原來做永恆典藏的一部份原因是這樣
→ : 原來做永恆典藏的一部份原因是這樣
推 : 也不知是誰規定的,創作者的身體通常都很差4F 12/02 00:04
推 : 沒這回事,創作者身體會搞壞多數是自己的責任...5F 12/02 01:05
推 : 時間不夠用?不要睡覺就好啦! -某荒川牛6F 12/02 01:49
推 : 他年紀不小了啦!身體不好正常7F 12/02 01:55
推 : 手遊公司可以搞到跟原作者對簿公堂,他也不用賣遊戲了~~8F 12/02 10:01
→ : 至少劉老師還可以自力發遊戲跟典藏漫畫,給一個好的句點
→ : 至少劉老師還可以自力發遊戲跟典藏漫畫,給一個好的句點
推 : 老師是真的生了重病 希望老師別太勉強自己10F 12/0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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