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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3-22 05:40:46
看板 C_Chat
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時間 Tue Feb  6 08:12:58 2024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
http://tinyurl.com/43n33av6

最初的提案不是這樣
就算是行政院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後來進黨團協商才變成這樣
最後也沒經過三讀
而是黨團協商後就直接通過

事實上在黨團協商就有討論過這件事情,什麼情形才叫客觀?司法院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判
例來建立什麼叫客觀足以引發性慾
https://i.imgur.com/E6ZcyM3.jpg
[圖]
https://i.imgur.com/iM94fuS.jpg
[圖]

最後修正條文變成參考刑法第十條而定
https://i.imgur.com/QNixav7.jpg
[圖]

如果翻出刑法第十條的立法理由
https://i.imgur.com/0UUhJLF.jpg
[圖]

就是做出性交行為但是用拍攝角度迴避或是打馬賽克「足以引起羞恥部分」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
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依照立法理由,需要法官以判例決定何謂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

這邊就會引起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那一個問題,還沒有相關判決之前要怎樣知道什麼是足以
引發羞恥?不就不能執行?

用美國的玩法就是政府先起訴人民,在打臉和被打臉之間形成判例

這個玩法適不適合台灣民情?依照台灣上位者應該要制定完美無暇制度,下位者才有義務
聽從上位者指揮的家父傳統

我會打個問號?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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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6.160 (臺灣)
※ 作者: ulycess 2024-02-06 08:12:58
※ 文章代碼(AID): #1bmNcCOd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78380.A.627.html
Pep5iC05893: 台灣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永世真理絕對不容質疑與挑戰1F 02/06 08:14
ianlin1216: 協商XDD,當大家白癡膩2F 02/06 08:17
ianlin1216: 只有不想過,沒有過不了
s87879961: 立這條是幾年4F 02/06 08:18
trh123h: 標準不清5F 02/06 08:18
trh123h: 難道要自我審查?
t77133562003: 要累積判例 iwin四處開槍亂搞了嗎 整個效應都起來7F 02/06 08:19
t77133562003: 了
ulycess: 在日本用手機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請多包含9F 02/06 08:20
trh123h: 貼個圖還要考量到政客下面有沒有硬10F 02/06 08:22
pwseki206: 現階段判例記得是沒了,不過這種案件我覺得要打到具有11F 02/06 08:22
t77133562003: 所以本意也是防疏漏啊 但有天才衛服部在胡亂解釋啊12F 02/06 08:22
pwseki206: 一定程度地位的大法庭甚至憲法法庭...有點難就是13F 02/06 08:23
kbsidd: 唉...模糊空間、主觀判定,法律為什麼不寫死,就是讓正反14F 02/06 08:23
kbsidd: 雙方皆有理由,一旦全寫死,那就沒得玩
s87879961: 模糊空間是這樣的沒錯 問題行政單位現在要把這模糊空16F 02/06 08:26
s87879961: 間當大便直接糊你一臉
jerygood0208: 這篇文在供三小單獨過半還需要黨團協商喔18F 02/06 08:26
kbsidd: 行政單位的模糊空間,你不滿意的話,可再向上提出意見阿19F 02/06 08:27
t77133562003: 要玩啥..借其他條的文字 又沒像其他條說明 所以現20F 02/06 08:27
t77133562003: 在不就爆炸 隨那些行政長官亂講話
kbsidd: 行政單位又沒有審判的權利,你可以上法院辯訴22F 02/06 08:27
kbsidd: 打贏官司的話,還可形成判例,未來堵行政單位的嘴
s87879961: 光要你跟政府打官司就是在擾民了 前面好幾篇都有人講24F 02/06 08:31
s87879961: 過
s87879961: 沒有審判權利但是實際執行大家都知道會出啥事
kbsidd: 為什麼打官司=擾民?你這觀念到底怎來的?27F 02/06 08:32
s87879961: 你不用正常生活不用工作的嗎 要你把心力花去讓政府解28F 02/06 08:33
s87879961: 釋他本來就錯的東西就是在擾民了
kbsidd: 打官司=維護自身權利,不打官司你要怎維護自身利益30F 02/06 08:33
s87879961: 同意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但政府這樣執行我說擾民有啥31F 02/06 08:34
s87879961: 不對的?
kbsidd: 什麼都不想要,又什麼都要 那乖乖去睡吧,夢裡什麼都有33F 02/06 08:34
peterw: 事實就是這條是黨團協商以後通過的,跟誰席次多沒有關係34F 02/06 08:34
peterw: 吧
s87879961: 你也只是在這裡嘴砲而已不是 乖乖去睡吧36F 02/06 08:34
kbsidd: 噗...你是在鸚鵡學舌嗎?說不贏開始放大絕?37F 02/06 08:37
s87879961: 先叫別人去睡的不是你嗎? 噗 邏輯死了喔?38F 02/06 08:38
t77133562003: 所以叫民間組織出來變相情緒勒索嗎...這能說是執法39F 02/06 08:39
t77133562003: 嗎...
kbsidd: 民間組織?你是指保守團體嗎?人家有票阿,可以影響修法41F 02/06 08:40
kbsidd: C洽如果有這麼多票也可以學人家玩啊
lakb24: 自己先放大絕然後說人家放大絕笑死43F 02/06 08:44
s87879961: 啊 原來是政黑仔 難怪44F 02/06 08:46
SiaSi: 你會被噓,先補血45F 02/06 08:48
DarkyIsCat: 看到范婦就對台灣未來感到羞恥46F 02/06 08:51
DarkyIsCat: 可以把她關起來了嗎
kbsidd: 講不過講不贏,就開始肉搜貼標籤,還想要得到他人幫助  噗48F 02/06 08:56
karta273745: 隔壁版的忠實護衛犬放風出來了 呵呵49F 02/06 08:57
s87879961: 你的確常去政黑啊 那我說你政黑仔不對喔?50F 02/06 08:58
rkl: 等等,打官司的確是擾民哦,刑事程序的發起本身就是一種處罰51F 02/06 08:58
s87879961: 何況網路講話本來就要注意了 好幾篇iwin文你都來放個52F 02/06 08:59
s87879961: 砲就跑人 還以為不會被注意啊
s87879961: 然後開始自己精神勝利覺得自己講贏 厲害啦
karta273745: 我早早就把他丟進黑單了 幫主子護航真的噁心55F 02/06 09:00
kbsidd: 原來逛政黑就叫政黑仔,那請繼續反正C洽最會貼標籤不是?56F 02/06 09:03
kbsidd: 連我PO文資料都不會找一下的,笑死  專業點好嗎
jupto: 美國那樣搞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陪審團制吧 台灣就定出一個58F 02/06 09:05
jupto: 標準然後大家照做就是了
srx3567: 什麼?正常人會逛政黑(震驚60F 02/06 09:07
srx3567: 那邊不是都政府護航聚集地嗎(偏見
s87879961: 專業點? 不就丟了幾句說自己有看條文 這叫專業啊62F 02/06 09:08
s87879961: 這是基本吧
s87879961: 前面自己貼人標籤說煉銅仔怎麼不提呢
yomo2: 哈哈 政黑吵一天就有立法委員出聲 西恰洗一個月0  然後這65F 02/06 09:12
yomo2: 裡居然有政黑歧視鍊喔
nisioisin: 原來政黑才吵一天喔?確定?67F 02/06 09:16
hank12332: 最後變成要打官司,然後法官很忙不想理你直接判有罪XD68F 02/06 09:18
hank12332: 除非遇到有心想處理的法官,不然台灣法官超多要審要看
yomo2: 確定阿 自己去用爆文搜 星期六吵星期日就有回應  不會連這70F 02/06 09:34
yomo2: 這都要伸手黨吧?
karta273745: 你確定不是win 自己發文自爆 引起民怨嗎 才讓立委發72F 02/06 09:36
karta273745: 現事情嚴重嗎?
karta273745: 政黑哪有那麼偉大 笑死人
as81349507: 你寫死利益當官的一樣擴充到動畫啊,何況是不寫死要靠75F 02/06 09:41
as81349507: 運氣
clou: 同意王婉瑜委員講的,明明是司法單位主觀法條又要寫客觀,根77F 02/06 09:41
clou: 本矛盾,又當又立
thegiver210: 就算立院過半還是要黨團協商啊,一堆政治破殼小雞=79F 02/06 11:01
thegiver210: = 真正用人數碾壓過的法案寥寥可數,同婚就是一個
thegiver210: 例子
thegiver210: 立法院運作不是依靠小學生算數決定的,小孩子只知道
thegiver210: 比人數,大人才會進行協商
nisioisin: 政黑1/17就有第一篇了 原來還要豹紋喔 那還真的一天就84F 02/06 11:11
nisioisin: 有人回 科科
friesman1270: 幸好王委員還是很理性的86F 02/06 15:10
Atkins13: 國會先協商後表決是常識 少數黨依舊可以用委員會手段去87F 02/06 15:33
Atkins13: 卡議程逼多數黨就範 更不用說有各種花式杯葛手法
Atkins13: 洗那種過半就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就真的破殼小雞無誤
Atkins13: 不然是不是現在那八席立委現在就可以回家睡到2028?
Atkins13: 因為照破殼小雞的說法 你們根本沒用
hedgehogs: 推考據92F 02/09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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