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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31 00:13: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t2 (批踢二代宅)
標題 [新聞] 黑心廠商訂懲罰性賠償金 法務部反對
時間 Mon Nov 11 14:35:18 2013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287499.shtml

黑心廠商訂懲罰性賠償金 法務部反對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即時報導】
2013.11.11 11:54 am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討論民法修正草案,焦點鎖定國民黨立委陳根德、蔣乃辛
等人所提增訂「懲罰性賠償」制度,。主管機關法務部持保留態度。

法務部指出,懲罰性賠償金只適合在個別法規定,例如現行消保法、公平交易法、專利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等特別法,若對於無交易關係存在的一般行為,也設懲罰性賠償制度,
實所非宜。


所謂懲罰性賠償制度是指,在民法增訂第195條之1,規定「如為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行為
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之情節,酌定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加重加害
人的賠償責任


法務部說,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與我國民法損害賠償的制度不同,
也不宜以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作為制裁及預防犯罪的工具

【2013/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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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0.100
SRNOB:法務部是在反對個屁 不會修法嗎1F 11/11 14:36
feliz5566:黑心食品吃到飽2F 11/11 14:36
hirokofan:標題寫不同意,內文卻是保留3F 11/11 14:37
hirokofan:人家以拖待變都不行啊
ooxxman:懲罰性賠償重罰兩萬 結案5F 11/11 14:39
esteemfor:所以台灣的民法精神就是:真的出事了再舉證來領錢啊!6F 11/11 14:39
esteemfor:舉不了證的話,就意思意思賠9元囉~
liangmei:英美法就不能用嗎8F 11/11 14:40
westwet:馬英九只會逼想做事的官下台,換上自己的狗來弄爛台灣9F 11/11 14:40
ooyagi:為何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就不宜用在我國,歪理一堆10F 11/11 14:41
pshuang:民法精神就像破壞之王理說的:自然有法律會制裁他11F 11/11 14:41
id:修一條新法就好啦12F 11/11 14:42
suntex:法務部的意思是懲罰性賠償要訂在消保法公交法裡而不是訂在13F 11/11 14:42
KaoPipi:幹 我國法律不是學英美法 是學哪邊的? 且法是可以增修的14F 11/11 14:42
suntex:民法 又不是反對懲罰性賠償 記者標題亂下15F 11/11 14:42
esteemfor:是否要取經英美法?16F 11/11 14:44
esteemfor:如果對財團有利→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esteemfor:對財團不利→與本國法理精神不同,不宜混用!
soramoe:垃圾政府 幹你娘的 一堆智障無能的官員19F 11/11 14:49
ahiru:不要把民法大師的話當聖經好嗎?20F 11/11 14:49
tinjunsei:fuck!21F 11/11 14:50
arran:幹22F 11/11 14:51
phantom23:同意阿 要就直接槍決  之後抄家來賠  賠錢太輕了23F 11/11 14:53
MacOSX10:台灣設的話會怎樣?會懷孕嗎?24F 11/11 14:56
vickyshan:白的明顯,法務部反對的是訂在民法,要訂在消保法、公平25F 11/11 14:58
vickyshan:交易法、專利法,沒有反對訂「懲罰性賠償」制度
pigofwind:一堆噓文的內文都不看,法務部就說持保留態度,而且覺得27F 11/11 15:15
pigofwind:應該訂在特別法不應該訂在民法阿...
pigofwind:照立委說的那樣訂,以後只要被認為故意損壞他人的物品
pigofwind:對方可以求償5倍的懲罰賠償金耶..打壞3000賺18000
pigofwind:這樣是在對付黑心廠商還是對付民眾阿....
pigofwind:最後面那一段怪怪的,我國特別法裡面早就有懲罰性賠償規
starfile:訂了之後 出現很扯的民事求償 批評的同一群人又會出來罵33F 11/11 15:25
pigofwind:定,法務部應該是說跟民法損害賠償制度不同,不適合放在34F 11/11 15:26
pigofwind:民法規定裡吧?
linzero:一般個人要提損害賠償難舉證金額又小,倒是大公司用名譽受36F 11/11 16:13
linzero:損,金額大概都是一般人賠不起的
linzero:所以台灣法律不只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而且是保護規模大的
linzero:就算賠償金額一樣,幾十萬對大公司沒感覺,對小公司跟個人
linzero:就很嚴重
Rune:那最近食安事件裡有用過特別法裡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嗎?41F 11/12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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