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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25 23:15: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aos21 (cosmos)
標題 [新聞] 沒你這麼衰!被迷姦!嘴砲一句賠3萬6千
時間 Mon Feb 24 08:22:38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臉書亂打嘴砲,小心吃官司!

李宗瑞性侵偷拍事件爆發時,林姓男子在臉書貼文「牠們被偷拍活該!」友人陳女回應要
他留口德,不認識陳女的吳男竟上網回文「我的女性友人沒你這麼衰!被迷姦!」陳女氣
得提告,檢方也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最後吳男賠了3萬6000元加寫道歉文才和解。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吳男與陳女均為林男朋友,但素不相識。101年8月16日,吳男上臉書
,看見林男就李宗瑞性侵害事件表示意見,稱「沒有錢,牠們會喝他的酒?沒有錢,牠們
會跟他回去?沒有喝他的酒、沒有跟他回去,怎麼會被偷拍呢?怎麼會被X呢?被迷姦活
該!被偷拍活該!」等語。


陳女仗義執言,po文回稱「你出去最好就不會給朋友請!被請喝酒被下藥,難不成也是女
生自願?你留點口德!什麼叫做被迷姦活該!當你身邊女性友人發生這種事,你也會說活
該嗎?」


吳男見狀,po文回稱「不好意思我不沾酒!不好意思我的女性友人沒你這麼衰!被迷姦!
」等語,陳女見到這則留言,認深受侮辱並提告。

案經新竹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後來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和解條件為吳男書寫道歉文
交給陳女,當庭道歉,並給付和解金3萬6000元,陳女當天即具狀撤回妨害名譽告訴。

3.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4/today-so14.htm

4.備註:
臉書留言也要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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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34.193
accin:這樣也要賠?......1F 02/24 08:23
despair78214:年輕人2F 02/24 08:24
jyekid:罵完後還不是得賠錢跟當庭道歉 何必3F 02/24 08:24
qn:XD4F 02/24 08:25
accin:有沒有戰輸就告人der八卦5F 02/24 08:25
MicroGG:這很有針對性了怎麼不用賠6F 02/24 08:25
accin:QN在我上面 林北骨科在我下面7F 02/24 08:25
Israfil:訟棍時代8F 02/24 08:25
freemay:這算另類訟棍嗎?9F 02/24 08:26
f204137:一句話賺了36K10F 02/24 08:26
cul287:25萬比較猛..11F 02/24 08:26
IamCuteGirl:前十樓都我的菜12F 02/24 08:27
IamCuteGirl:打錯 是4跟6樓
BRANFORD:這個不能和釣魚訟棍相提並論  自己湊上去講缺德話的14F 02/24 08:27
iamkinkin:奇怪了 這句話的確讓女生聽了很不爽15F 02/24 08:27
nomimono:好可怕 連臉書也有了16F 02/24 08:27
kiergh:這太針對了 完全躲不掉吧17F 02/24 08:28
iamkinkin:如果是我 我會先警告他 請他撤留言加道歉18F 02/24 08:28
strike519:迷姦正夯19F 02/24 08:29
iamkinkin:s大你留言要小心20F 02/24 08:29
hahahi:本來就嘴賤啊21F 02/24 08:29
gag565:起訴而已 又不一定會判有罪22F 02/24 08:29
kakesuzume:這樣也有錢能賺啊!?23F 02/24 08:30
bckkt:我想請問是不是"被迷姦" 造成毀謗?24F 02/24 08:30
bckkt:如果不說這三個字 是不是就pass了
oldbear:法院都起訴了(雖然後面和解),算是法院認證26F 02/24 08:31
BRANFORD:沒你這麼衰!被迷姦!        言下之意是...  怎不誹謗?27F 02/24 08:31
timlin:s大那樣沒針對性應該不會怎樣吧28F 02/24 08:31
ev331:就反應那麼大 會懷疑對方有類以遭遇29F 02/24 08:32
hagane39:講實話也要被告30F 02/24 08:32
jamselee:法官判斷的點是?31F 02/24 08:33
jay111101:法院起訴?32F 02/24 08:34
mf98060:自己愛錢愛喝酒 被迷姦怪我嚕?33F 02/24 08:35
asrser:刑庭應該還沒開,但是民庭已經和解,所以撤回刑事告訴34F 02/24 08:35
IndianF4:大概會有1000多個鄉民被告XD35F 02/24 08:36
strive76:被告活該阿36F 02/24 08:37
tsungmou1:所以結論是  不要筆戰啊!37F 02/24 08:37
jay111101:那個國家的法院可以起訴啊?38F 02/24 08:37
ISNAKEI:查了一下 刑罰好像不高喔?39F 02/24 08:38
purplebfly:愛小開被迷姦跟愛嘴砲被告都是應該的啊40F 02/24 08:38
gag565:其實就是多打了一個"你"字 不然不會有事41F 02/24 08:38
legend41269:幹嘛要罵人被迷姦=.=42F 02/24 08:40
scores:陳女:不喝酒一樣有男人乖乖給錢..43F 02/24 08:44
b4dawn:其實這句有很大轉圜的餘地 沒妳(舉的例子)那麼雖,被迷姦!44F 02/24 08:48
bckkt:樓上的解釋太棒了 推45F 02/24 08:49
BRANFORD:那要同檢察官說  '看他信是不信?46F 02/24 08:49
lovemost:不關你的事就少說兩句吧,講這句是有甚麼意思?47F 02/24 08:49
b4dawn:被告吳男當時回話的本意也是順著陳女講的內容,算其來有自48F 02/24 08:51
sam36388:戰輸就告人49F 02/24 08:53
judogirl:吳男根本是八卦版鄉民吧 論點跟某些鄉民超像的50F 02/24 08:53
ainor:怕事才和解,當初就不要那麼衝被釣到51F 02/24 08:57
CNSaya:實話講不得52F 02/24 08:57
qq955166:男的太弱了 沒收工就罵髒話53F 02/24 09:04
bobyhsu:這年頭說話容易都被運動品牌告54F 02/24 09:05
piece1:這算陳述事實嗎??55F 02/24 09:06
meeth:龜兒子 不用賠 被迷奸 要賠56F 02/24 09:12
kingaden:就是多了那個你字才被告的吧 明顯在說對方57F 02/24 09:18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58F 02/24 09:23
mydreamcome:樓上XDDDDDD59F 02/24 09:28
suckpopo:酸民表示:哭哭60F 02/24 09:29
yoyodio:大家移民吧,移民去美國罵爽爽鬼島法院傳不到你61F 02/24 09:32
airlow:八卦鄉民吧62F 02/24 09:38
cbstgb:戰力太弱63F 02/24 09:40
joeypp:不要加那個"你"  應該就沒事了64F 02/24 09:49
gincy:推   噓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65F 02/24 09:59
silentence:又不是陳述事實  陳女又不是當事人66F 02/24 10:00
edwarkingsir: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我覺得...67F 02/24 10:12
blackwindy:可以看判決書就知道雙方姓名了68F 02/24 10:12
CahoForever:台灣司法 現在每天都在處理這種事情?真的是每天一篇69F 02/24 10:15
mysterydream:靠這個賺錢比去公司行號還快...70F 02/24 10:17
cc88995:吳男與陳女均為林男朋友?71F 02/24 10:24
dollarshih:台灣什麼都能告========訟棍時代即將引爆=============72F 02/24 10:32
penguin01:XDD73F 02/24 11:07
ksxo:25萬真的超貴... 3萬也是有夠貴了啦...74F 02/24 11:10
playourole:推      噓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75F 02/24 11:46
iamkinkin:法院無法起訴,只有檢察官可起訴76F 02/24 11:48
iamkinkin:大家不要覺得為了一句話去告人很無聊
iamkinkin:只要當事人覺得受辱又不是事實
iamkinkin:本來就可以提告~
iamkinkin:這件事也要提醒大家,不要亂打嘴炮
iamkinkin:以為網路上看不到彼此,不認識對方
iamkinkin:就可以在言語上尖酸苛薄 任意傷害
iamkinkin:另外,只要起訴後告贏的機會高達95%
iamkinkin:還有,跑檢察庭和法院比大家想像中還麻煩
iamkinkin:如果不是為了出一口氣,給對方教訓
iamkinkin:正常人也是不願意去走到法院階段~
iamkinkin:拜託,為了三萬六跑法院一年?
iamkinkin:大家請為原告想想為何她要這樣做
shazhi:難怪PTT會有訟棍,連什麼可以什麼不行都不知道...小孩子?89F 02/24 13:17
after1:這種罵法, 當然要賠阿.90F 02/24 13:17
aphrodite98:我覺得被告活該耶....講話真的太毒了.....91F 02/24 13:46
inking:這種才叫做活該92F 02/24 13:50
almondchoco:活該93F 02/24 22:13
sillymon:講話沒用大腦被告剛好阿94F 02/25 01:35
Agamemnonk:覺得這36k還蠻划算的95F 02/25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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