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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
時間 Sat Apr 10 13:09:13 2021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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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原文內容: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後,依行為人對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新修正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次修法算是把肇事逃逸的等級分得很清楚了
雖然還是有可能以刑逼民
但是就不會吃上至少1年起跳的有期徒刑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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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替有錢人開後門1F 04/10 13:14
推 : 就分等級而已 要不然太輕微只能判無罪2F 04/10 13:17
噓 : 本來就該這樣了什麼幫忙開後門,原本的肇事逃逸有3F 04/10 13:18
→ : 些狀況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 些狀況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推 : 有些人毫髮無損還會去急診裝病裝痛 根本浪費資源5F 04/10 13:19
※ 編輯: FAPP (111.71.2.109 臺灣), 04/10/2021 13:20:32推 : 防碰瓷6F 04/10 13:21
推 : 都已經判定無過失了,是還想怎麼樣7F 04/10 13:26
推 : 等下會有法盲過來悲憤8F 04/10 13:32
推 : 有錢人無過失怎麼賠錢,叭叭,下台9F 04/10 13:35
推 : 合理10F 04/10 13:57
推 : 無過失11F 04/10 14:10
推 : 應該修法道路外也要算吧,不然加油站捏蚻O不是12F 04/10 14:19
→ : 能直接肇事逃逸?私人停車場出車禍呢?
→ : 能直接肇事逃逸?私人停車場出車禍呢?
→ : 酒駕肇事不跑是不是判比較重?14F 04/10 14:21
推 : 死人也才判7年 幹嘛不跑15F 04/10 14:28
推 : 什麼時候才要規定事故肇責較低者無刑責16F 04/10 14:42
→ : 1樓講那什麼鬼話..所以郭董趕開會剛好被你遇到,你直17F 04/10 14:56
→ : 接肉身去撞車就可以以刑逼他暫停行程喔? 人家每秒幾
→ : 百萬上下跟你玩這個
推 : 無過失根本該直接無罪...還一年以下咧什麼鬼
→ : 接肉身去撞車就可以以刑逼他暫停行程喔? 人家每秒幾
→ : 百萬上下跟你玩這個
推 : 無過失根本該直接無罪...還一年以下咧什麼鬼
推 : 刑法不論是不是道路的事故都適用,只要符合駕駛動力21F 04/10 15:11
→ : 交通工具
→ : 交通工具
推 : 公務員懲罰也該比照,道路設計不良出車禍,無論是否23F 04/10 15:12
→ : 超速,公務員都要革職。
→ : 超速,公務員都要革職。
推 : 無過失應該直接免責才對...算了 有進步總比沒進步好25F 04/10 15:15
推 : 肇逃罪的立法目的就是強迫當事人可以協助救護避免更26F 04/10 15:27
→ : 嚴重的死傷,沒有肇責代表可以見死不救嗎,而且如果
→ : 不知道有撞到而無罪的案例也是有了
→ : 嚴重的死傷,沒有肇責代表可以見死不救嗎,而且如果
→ : 不知道有撞到而無罪的案例也是有了
推 : 法官說你無過失就是無過失啦 直接開走就好29F 04/10 15:28
推 : 酒駕:good job 光頭!30F 04/10 15:52
推 : 符合比例原則精神的修法,鼓掌31F 04/10 15:56
→ : 這是配合釋憲所做的修法,誰在那邊講有錢沒錢的???32F 04/10 16:13
→ : 單純把無過失當作免責? 不知道為何會有無作為的殺人
→ : 這個嗎??
→ : 社會份子同處一件事故上,可以無責而不救助???
→ : 單純把無過失當作免責? 不知道為何會有無作為的殺人
→ : 這個嗎??
→ : 社會份子同處一件事故上,可以無責而不救助???
推 : 公民的義務就是撥110/119。 除了這還有什麼救助義36F 04/10 16:30
→ : 務?把人拉起來嗎?
推 : 像我前面講的今天你有心要癱瘓一個人的行程,就當碰
→ : 務?把人拉起來嗎?
推 : 像我前面講的今天你有心要癱瘓一個人的行程,就當碰
推 : 這是配合釋憲所做的修法,誰在那邊講有錢沒錢的???39F 04/10 16:33
→ : 一堆智障連法條文字都看不懂,可憐吶台灣人程度。
→ : 一堆智障連法條文字都看不懂,可憐吶台灣人程度。
→ : 瓷。這種明明可以事後調查,無責就應該免去肇逃的41F 04/10 16:34
推 : 大肇逃時代42F 04/10 16:39
推 : 人命這麽重要那就修法強制路人也要救助啊43F 04/1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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