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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
時間 Tue Sep 10 18:44:38 2024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233232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風傳媒 駕駛開車要注意!2023年8月,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南市,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張男遭到騎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被罰款18000元,外加記點3點。[啟動LINE推播]每日重大新聞通知右轉沒打 ...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男子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遭到騎士檢舉。(
資料照/洪煜勛攝)
駕駛開車要注意!2023年8月,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南市,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
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張男遭到騎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被罰款18000元,外加記點3點。
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張男遭到騎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被罰款18000元,外加記點3點。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
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張男開車行經台南市區,因不熟路況便靠導航帶路,在交岔路口時
聽到導航指令要右轉,於是在趕著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險些與直行的李姓騎士發生擦撞
。
聽到導航指令要右轉,於是在趕著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險些與直行的李姓騎士發生擦撞
。
當時騎士緊急停車並確實有向右靠,所以事後持行車紀錄影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向警方檢舉,警方也認定張男違反,依
法製單舉發,開罰18000元罰鍰、記點3點。
例》第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向警方檢舉,警方也認定張男違反,依
法製單舉發,開罰18000元罰鍰、記點3點。
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張男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未果,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法
官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擴及逼車、擋車的行徑處罰,
此項條款的「任意」、「迫使」是指有不計後果的意圖,不顧道路上其他車輛,逼迫其因
怕撞到而讓道,但張男的違規行徑不符合此定義,因此撤銷判決。
官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擴及逼車、擋車的行徑處罰,
此項條款的「任意」、「迫使」是指有不計後果的意圖,不顧道路上其他車輛,逼迫其因
怕撞到而讓道,但張男的違規行徑不符合此定義,因此撤銷判決。
至於張男是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
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之處罰,由交通單位依其權責自行決定。
附註/心得/說明:
這種鬼切要是我也是會檢舉
不過我頂多檢舉未打方向燈
如果有雙白線再加個跨越雙白線
還真的沒檢舉過"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這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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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23.65 (臺灣)
※ 作者: paiopapa 2024-09-10 18:44:38
※ 文章代碼(AID): #1cu2COE5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5965080.A.385.html
→ : 趕著轉彎不算任意?沒有不計後果? 中文博大精深R~1F 09/10 18:47
推 : 可能要一而再再而三,逼車才算,一次就右轉成不算2F 09/10 18:51
推 : 那條本來就不容易過了3F 09/10 18:54
推 : 感想同一樓 中文博大精深= =4F 09/10 19:01
→ : 要死人才是任意吧5F 09/10 19:09
推 : 垃圾人還有臉在那邊凹喔6F 09/10 19:13
噓 : 有夠不要臉 呵7F 09/10 19:15
噓 : 不計後果?讓旁人必須煞停不就是後果嗎8F 09/10 19:17
推 : 不熟路況任意切 不就是不計後果嗎9F 09/10 19:21
推 : 他檢舉沒打方向燈就好了啊,一定成功,實在有夠呆的10F 09/10 19:25
推 : 任意、驟然、迫使....這很難有100%的證據可以完全佐證
推 : 任意、驟然、迫使....這很難有100%的證據可以完全佐證
→ : 就說別檢舉43條了 很嚴格的12F 09/10 19:29
推 : 什麼鬼判決13F 09/10 19:41
推 : 爽爽違規法官會幫你14F 09/10 19:44
推 : 這根本垃圾耶 這種也讓他撤?15F 09/10 19:48
推 : 43條要成立重點在於要能證明駕駛是「主觀刻意」為16F 09/10 20:01
→ : 之。
→ : 之。
推 : 這第一時間竟然會過才神奇好嗎18F 09/10 20:02
推 : 簡單地說 43要能有顯著刻意或惡意才能成立19F 09/10 20:03
推 : 二輪超愛送4320F 09/10 20:13
推 : 台灣的法律都是在檢討被害人的被害夠不夠無懈可擊,你不21F 09/10 20:14
→ : 是完美的受害者就是你活該倒楣
→ : 是完美的受害者就是你活該倒楣
推 : 智障司法護著智障駕駛23F 09/10 20:23
推 : 這種惡意要有前因後果吧不然忘了打燈就1萬8也太可怕24F 09/10 20:24
推 : 走過頭不會到下一個路口再轉嗎?果然寶起來…25F 09/10 20:25
噓 : 為什麼能直接撤?就算開錯也要發回重開26F 09/10 20:29
→ : 不然就法院直接判正確的法條開罰
→ : 不然就法院直接判正確的法條開罰
推 : 檢舉魔人 加油好嗎28F 09/10 20:31
推 : 撤啊,不然路上擦撞的不就被開爆。29F 09/10 20:34
→ : 民主聖地 感謝黨30F 09/10 20:38
推 : 這水準跟前幾篇大車差在哪?31F 09/10 20:43
噓 : 好了啦凹大師 發回早就逾期了開三小32F 09/10 21:00
→ : 很難證明其主觀意圖33F 09/10 21:07
噓 : 一下台南一下南投34F 09/10 21:32
→ : 逾期什麼?行政罰法的開罰期是三年,而且審理期不算35F 09/10 21:58
推 : 鬼切鬼轉要上綱到逼車有點太誇張了36F 09/10 22:00
推 : 機車選那條檢舉根本是早就知道,刻意這樣做的呵呵37F 09/10 22:11
推 : 要讓警察檢舉這條,還得冒風險按對方喇叭以及跟他硬擠38F 09/10 22:19
推 : 踢到鐵板XD39F 09/10 22:22
→ : 太詭異 行政法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除處罰40F 09/10 22:41
→ : 確實= = 有些騎士真的是雙標,他可以貼你四輪鑽,41F 09/10 22:43
→ : 你四輪太靠近他馬上就指控你逼車
→ : 不留個空間給他鑽撞下去受傷還是四輪倒楣,G8
→ : 你四輪太靠近他馬上就指控你逼車
→ : 不留個空間給他鑽撞下去受傷還是四輪倒楣,G8
→ : 不是逼車檢舉這條要過 就檢舉蟑螂啊44F 09/10 22:48
→ : 就硬要檢舉45F 09/10 23:01
推 : 四輪輕輕放下 撞死機車也是沒差46F 09/10 23:04
噓 : 台灣法官就是垃圾47F 09/10 23:58
噓 : 法院又在自己製造不存在的要件幫垃圾開脫48F 09/11 05:20
推 : 1200的必過49F 09/11 09:13
→ : 咦,警察開錯單沒事噢50F 09/11 09:30
推 : 這種申訴竟然能過,果然不管多垃圾的行為,都會有51F 09/11 09:48
→ : 人幫忙解釋
→ : 人幫忙解釋
推 : 法院只有說不能用第43條罰,但沒有說不能罰53F 09/11 10:32
噓 : 罰你媽 連特別法優先適用都搞不懂還敢凹54F 09/11 10:53
推 : 就不是故意的逼車,為何不檢舉必罰的條款55F 09/11 11:50
→ : 這次被檢舉 下次不知道會不會撞死人 罰18000真的太輕了56F 09/1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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