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20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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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技職女告男友散布性事侵害名譽 法官:男是陳述事實
時間 Thu Dec 20 16:11:16 2012
技職女告男友散布性事侵害名譽 法官:男是陳述事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技職生顏男16歲時和女同學交往,民國98年開始,兩人先後在教室、女廁和彼
此家中發生性關係,但他們的戀情被父母知道後,女方竟稱顏男侵害其貞操、自由
與名譽權,並提起民、刑事訴訟,對顏男和他爸媽連帶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不
過法官認為女方承認和顏男是情侶,加上兩人的親密照她有看鏡頭,因此認定他們
是合意性交;而且男方告知友人他們彼此的性事,屬於陳述事實,不算侵害名譽。
此家中發生性關係,但他們的戀情被父母知道後,女方竟稱顏男侵害其貞操、自由
與名譽權,並提起民、刑事訴訟,對顏男和他爸媽連帶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不
過法官認為女方承認和顏男是情侶,加上兩人的親密照她有看鏡頭,因此認定他們
是合意性交;而且男方告知友人他們彼此的性事,屬於陳述事實,不算侵害名譽。
▼台灣情侶間的行為越來越大膽,除有學生在教室發生性關係外,之前還曾有情侶
在捷運做出惹火的限制級動作。
女方對顏男的指控包括了多次違反她的意願強制性交,事後還會跟同學說兩人
之間的性事,因此被學校記大過;顏男則強調,兩個人是男女朋友,他從來沒有強
迫女方,從他們自拍的親密照和交往的筆記本都可以發現,雙方是你情我願。顏男
之後被北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並由台灣高等法院少年法庭駁回抗告確定。
之間的性事,因此被學校記大過;顏男則強調,兩個人是男女朋友,他從來沒有強
迫女方,從他們自拍的親密照和交往的筆記本都可以發現,雙方是你情我願。顏男
之後被北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並由台灣高等法院少年法庭駁回抗告確定。
至於此案的民事部分,雖然女方事後改稱是因為被威脅所以才會拍親密照,可
是又寫信告訴法官兩人是情侶;而由於多張合照中,雙方的舉止都相當親暱,自拍
的時候女方的眼睛也有看鏡頭且笑得很自然,所以法官認定他們是合意性交;另就
算男方告訴同學們兩人間的性事,也是陳述事實,沒有不法侵害女方名譽,因此判
女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是又寫信告訴法官兩人是情侶;而由於多張合照中,雙方的舉止都相當親暱,自拍
的時候女方的眼睛也有看鏡頭且笑得很自然,所以法官認定他們是合意性交;另就
算男方告訴同學們兩人間的性事,也是陳述事實,沒有不法侵害女方名譽,因此判
女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 技職女告男友散布性事侵害名譽 法官:男是陳述事實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0/142229.htm#ixzz2FZruFgtB
技職女告男友散布性事侵害名譽 法官:男是陳述事實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技職生顏男16歲時和女同學交往,民國98年起,兩人先後在教室、女廁和彼此家中發生性關係,但戀情被父母知道後,女方稱顏男侵害其貞操、自由與名譽權,並提起民、刑事訴訟,對顏男和他爸媽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不過法官認為男方告知友人他們彼此的性事,屬於陳述事實,不算侵害名譽。。 ...
技職生顏男16歲時和女同學交往,民國98年起,兩人先後在教室、女廁和彼此家中發生性關係,但戀情被父母知道後,女方稱顏男侵害其貞操、自由與名譽權,並提起民、刑事訴訟,對顏男和他爸媽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不過法官認為男方告知友人他們彼此的性事,屬於陳述事實,不算侵害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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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舊的比新的好.... ▌
得到的要珍惜,失去的只能懷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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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2.131.156
推 :PU1F 12/20 16:11
→ :PUPU2F 12/20 16:12
推 :想騙錢的女妓職生3F 12/20 16:13
→ :這種通常是受到家人壓力亂講的4F 12/20 16:13
推 :還好遇上略懂PUPU的法官 不然男生就要去坐牢了5F 12/20 16:13
→ :台灣人還是普遍有女方就是吃虧一方的想法6F 12/20 16:13
→ :所以家長知道發生性行為,女方男方的反應差很大
→ :所以家長知道發生性行為,女方男方的反應差很大
推 :法官認證的PU8F 12/20 16:14
→ :技職女簡稱為____9F 12/20 16:15
推 : 姪女10F 12/20 16:15
→ :這個女人也太機掰了吧 臭婊子11F 12/2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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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院認證的____14F 12/20 16:18
推 :為啥在台灣女兒被幹 第一件事情都是要對方給錢啊?15F 12/20 16:18
→ :從小就練仙人跳 被罵bitch也算陳述事實?16F 12/20 16:18
推 :姓顏的!!!!!17F 12/20 16:19
噓 :灌吸哥表示:幹 早知道我來台灣打官司了18F 12/20 16:19
推 :高職生 不意外 ㄏㄏ19F 12/20 16:20
推 :XD法院認證20F 12/20 16:20
推 :法官認證XD21F 12/20 16:21
推 :所以有人說 x先生 廢物 無能 無恥 沒擔當 也是陳述事實?22F 12/20 16:23
→ :滿16只要合意性交就不犯法啦,女方家長真的是 = =23F 12/20 16:24
噓 :可受公評之事24F 12/20 16:24
噓 :很恐怖25F 12/20 16:24
→ :只是現在男方反而可以倒過來控告女方"誣告"了,換作林北26F 12/20 16:25
推 :如果修幹那時沒拍照 這男的可能吃不完兜著走27F 12/20 16:25
→ :是男方,一定會把她告到死...28F 12/20 16:25
噓 :還想仙人跳喔,媽的29F 12/20 16:27
推 :實務有聽過因為叫人家大嬸被檢察官起訴的30F 12/20 16:28
推 :跳跳跳乎伊爽31F 12/20 16:28
噓 :爽 這家人愛錢的嘴臉真好笑32F 12/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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