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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anex0845 (發文最多一行)
標題 [新聞] 貪5千害9命 公僕求重刑
時間 Wed Jul  6 15:20:21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07893/IssueID/20110706

ALA大火 老闆 猛男各求刑6至3年

2011年 07月06日

【鄧玉瑩、蔡智銘╱台中報導】
今年三月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的台中ALA夜店大火案,台中檢方調查認定,中市府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後掩護夜店通過安檢,夜店老
闆王銘哲拒換非防火材質天花板隔音泡棉、未改善逃生門寬度,致猛男朱傳毅在餐廳內表
演火舞秀引火釀災,昨將王銘哲等六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
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
進發求刑十月。


死者家屬斥市府

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昨罵:「張尚義為貪五千元搞出九條人命,政府是怎樣管理員
工?」死者張德淦的哥哥斥:「那些闖禍的人(指王銘哲、朱傳毅)到現在根本沒付出什
麼。」對張尚義因貪污被起訴求刑,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非常痛心。」希望所有市
府人員以此為誡。

起訴指出,今年三月四日深夜,ALA夜店代班表演藝人朱傳毅拿長三十公分LED棒,尾端綁
「勝利之花」煙火表演火舞秀,火花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釀九死十二傷慘劇。

自索賄「要五張」

檢方查出,ALA夜店早於二○○八年五月八日就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被市府罰
六萬元斷水斷電,停止使用。老闆王銘哲不甩停業命令,次日就找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
繼續營業,一面找得暉消防公司、中邦公共安全檢查公司重新申請安檢和復業。

得暉消防公司老闆廖炳森透過掮客蔡四約,打探如何讓ALA夜店通過安檢,市府都發局約
僱人員張尚義主動向蔡說:「要五張。」廖即透過蔡行賄張尚義五千元,張便在安檢會勘
欄勾選「符合規定」、供「住家」使用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

後來中邦公司告知王銘哲天花板泡棉非耐火泡棉、逃生口太窄,兩項不符規定,但王為繼
續賺錢,不想停業施工,拒絕更換泡棉,導致後來火舞秀釀災。
公務員除張尚義被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案發時的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未追蹤ALA
夜店改善情形,怠忽職守,本月一日將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提國賠一命250萬

民事賠償部分,陳進達昨表示,罹難者家屬已與市府開過三次協調會,市府願賠每名死者
兩百萬元。他說,養兒子大學畢業,花的心血和金錢絕不止兩百萬元,「家屬已聯合提國
賠一人兩百五十萬元討公道。」

ALA夜店大火案求刑一覽

◎王銘哲:ALA夜店負責人
.明知天花板泡棉非防火泡棉,拒不更換
.逃生出口太窄或被堵塞未改善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和違反《建築法》,求刑6年
◎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
.明知夜店安檢未過,收賄5千元掩護
求刑:貪污罪,求刑5年
◎邱進發:水電工
.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
求刑:違反《建築法》,求刑10月
◎廖炳森:得暉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
◎蔡四約:得暉業務委託人
.幫助ALA夜店行賄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
求刑:貪污罪,從輕量刑
◎朱傳毅:夜店表演者
.在室內甩煙火,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引起大火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求刑3年6月
資料來源:台中地檢署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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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7.52
jarry1007:要五張1F 07/06 15:20
給一塊
tetsuro:=============但是台中市政府沒有一個官員有事===========2F 07/06 15:21
tasogare: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                   魰3F 07/06 15:21
※ 編輯: panex0845       來自: 219.71.77.52         (07/06 15:22)
yuyun0724:操你個胡志強Y4F 07/06 15:21
crueangel:約僱人員…5F 07/06 15:21
Hateson:約雇人員  沒事的6F 07/06 15:21
g10:約僱人員7F 07/06 15:22
tzimo:幹你媽的官官相護8F 07/06 15:22
chinhan1216:自己要去看阿 怪誰9F 07/06 15:22
GunsNRoses:台中王︰約聘僱就是這樣用的10F 07/06 15:23
creepy:一推推到聘雇人員身上 總不好意思再推給工友11F 07/06 15:23
query:貪汙 還從輕量刑  ^^  果然比余文的待遇好多了12F 07/06 15:23
tangho66:五千就被收買....13F 07/06 15:23
creepy:當然要輕判 免得這個余文不乖一下把所有人都咬出來14F 07/06 15:24
ilikebulldog:工友是正式編制的,人家有繳錢的。15F 07/06 15:25
ooxxman:約聘人員來負責...Zzz16F 07/06 15:26
cyberridder:17F 07/06 15:26
chu630:約雇人員....haha 沒有一個官員有事18F 07/06 15:26
Benjamin901:新.余文出現了!!!!19F 07/06 15:27
eatsomuch:叫 收 賄 的 自 己 陪20F 07/06 15:28
JackaLMeI:五張勒21F 07/06 15:28
BingLing:余文現身了 相信他之後一定會有好工作的22F 07/06 15:28
ilikebulldog:魰多可憐,當年沒有約顧的可以出來擔,就不用關了。23F 07/06 15:28
eatsomuch:判五年好重喔>"<~~24F 07/06 15:28
rookiecop:約僱人員真是厲害25F 07/06 15:28
BigLarry:約僱..26F 07/06 15:30
aclock:是台中都發局的公務員把事情都委託給約僱人員了嗎27F 07/06 15:30
paintfor:余文28F 07/06 15:31
shiz:台中真棒29F 07/06 15:31
LuckJohn:胡強強SAFE!!!!!30F 07/06 15:32
chocho1981:可憐的約僱人員31F 07/06 15:32
tetsuro:約雇人員....haha 沒有一個官員有事 約聘人原有夠衰32F 07/06 15:33
gogoegg:更 最好約雇人員這麼威 還可以到現場收錢  ︾︽︾︵∩︵33F 07/06 15:34
jackyu:約僱人員有權核安檢? 好個免洗余文34F 07/06 15:34
tetsuro:官哪~~~35F 07/06 15:35
newstarisme:都沒除罰到關鍵人物  看不懂事在判啥小朋友36F 07/06 15:36
keepstudying:約僱人員不算公僕37F 07/06 15:36
tetsuro:
38F 07/06 15:36
keepstudying:約僱人員根本是被推出來頂的39F 07/06 15:36
hsiyafel:又一個該死的約雇人嘍    可憐喔40F 07/06 15:36
gh34163:.........41F 07/06 15:37
plasma:余文.改42F 07/06 15:37
newstarisme:看到約僱人員被判刑 就之到狗官全部都沒事囉43F 07/06 15:38
crueangel:難怪公家機關大量進用約僱人員…44F 07/06 15:38
Zodiac10:"...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45F 07/06 15:39
jack90351:阿唬屎狗都不用罰喔?46F 07/06 15:39
colinham:都是這些約雇的破壞他們正式的公務員形象還敢稱公僕47F 07/06 15:39
lepidoptera:大杯無鹽去冰48F 07/06 15:39
btfy:好好用的約僱人員...49F 07/06 15:39
yellowbooky:約聘負責???????????????????????????????????????50F 07/06 15:39
shiz:希望台中市政府官員以後都能睡得安穩,一夜好眠。51F 07/06 15:40
Zodiac10:所以是上級不小心相信約僱人員,一定不是上級的錯^_^52F 07/06 15:40
Begin6189:收5000...不知道長官是不是收5000萬  科科53F 07/06 15:41
urdie:比余文還扯  胡市長你贏了54F 07/06 15:42
minda723:KMT真是垃圾黨 吃相難看到這種地步 比八年遺毒還誇張55F 07/06 15:42
rayray:比余文還免洗的     老胡怎還沒得到報應56F 07/06 15:43
akirakid:約僱人員, 免洗余文57F 07/06 15:44
shunchao:免洗筷58F 07/06 15:47
DARKMS:國賠,官員又是沒事,這還真是沒天理59F 07/06 15:48
dryweed:大哥叫你頂就頂  有安家費的60F 07/06 15:49
notea:這關出來應該沒有像余文這麼好命61F 07/06 15:54
Bluce:大家冤枉余文了~~余文不是真正的史祖,傳真機才是第一代史祖62F 07/06 15:54
SMYang:真得好扯喔  公務人員:都是你們這些約聘僱人員害的XDDDDD63F 07/06 15:54
Bluce:大家還記得SARS時通報系統的罪魁禍首是台北市政府的傳真機64F 07/06 15:55
Rock21:很扯65F 07/06 16:01
b6byc:應該有安家費66F 07/06 16:06
elocloud:公僕--->約僱人員?  那正職的人呢?67F 07/06 16:17
roader28:科科,余文設在約聘人員就好,真爽68F 07/06 16:24
winterjoker:...為什麼這些高層的政府官員都沒有報應在他們身上?69F 07/06 16:49
soma:因為 那些高官本身就是"選出這些官的人"的報應70F 07/06 17:10
zenuo:求刑在約聘人員上面 真的是官阿71F 07/06 17:29
yuyun0724:台中這些官真的是有夠無恥72F 07/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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