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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hume (阿達)
標題 [分享] 張鈞綸律師:我對於服貿協議本身的看法
時間 Wed Mar 26 10:54: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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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27252446
張鈞綸律師:我對於服貿協議本身的看法 - 元豪的憲法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張鈞綸律師的大作。真的學到很多。-------------------------我對於服貿協議本身的看法(因為我從不打開分享功能,想取用的朋友,請自行複製、貼上)今天晚上學生私訊問我服貿協議,既然我又是律師,又在經濟系授課,這兩方面的問題我是不能迴避的, ...

 

今天晚上學生私訊問我服貿協議,既然我又是律師,又在經濟系授課,這兩方面的問題我
是不能迴避的,所以我決定在這邊把我對服貿協議風波的看法說出來。我這麼做,可能會
觸怒很多人,你可以刪我好友,也可以留言戰我(我不一定會回應就是了),但是別搬教
條口號壓我,我不傳教的,所以我從不鳥這一套。當然,我這樣急就章地寫出來,資料及
理解難免會有錯,事實上的錯誤,請用力鞭,不用客氣。


其實上維基百科就很容易看到服貿協議的條文,總共24條,這不是平空冒出來的,這是根
據WTO之下的「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的架構訂出來的。我們加入WTO時,這些總協議
就已經拘束我們跟任何國家談判時,必須要照這個架構來寫協議內容。


兩岸的服貿協議,台大的鄭秀玲老師在她的ppt報告中也說明得很清楚,它是ECFA架構下
,規定雙方必須在什麼時候談好什麼樣的協議,而ECFA也只是個談判時程表罷了。

換句話說,在加入WTO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自願接受這些拘束,WTO條文是沒得改的,我們
立法院早就批准了。要改是可以,那就是退出WTO,這我們想也知道,不可能。

真正的問題,也不在服貿協議本身,而是它的附表所開放的行業。很多行業是受到政府以
法律管制的,但是WTO是國際條約,在位階上,國內法律必須劣後,所以剩下的只是:哪
些行業可以用行政命令直接加以開放的。老實說,這是行政機關想要改就改的。


服貿協議根本不是什麼國際條約,而是兩個行政部門就自己權責所能管轄的範圍去開放。
因為我們為了加入WTO,從1980年代開始,行政院與立法院就把國內管制的法律修正到能
與WTO條文接軌,所以法律條文也不會是障礙,最後把關的,只剩下行政部門決定開放的
是什麼。


行政部門把它送立法院備查,是基於它是個行政命令,在法律上,這並沒有什麼大錯。送
備查的行政命令,立法院要是想管也可以,但是依照立法程序,立法院必須限期審查完,
否則就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侵害。如果沒有涉及對岸,立法院是可以直接修正的。但因為
涉及對岸,現在想改,等於是要重新談,或是直接把ECFA的時程擱置,轉向去談TPP、

RECP。

不過,這樣等於是重挫台灣的談判信用,而且,說ECFA是我們要進TPP、RECP的入場券,
有點聳人聽聞,但並不完全沒道理。

首先,阿共不可能讓我們越過他們直接去談這個。另一方面,我們也有我們的如意算盤,
有了ECFA,我們在TPP中,就不是一般生,而是有扇對中國的任意門,進不去中國的,可
以透過台灣,這會讓我們在TPP中講話比較大聲(其實有這種特權的國家,不是只有台灣
而已)。


當然,這一切都是理想狀況,而且這扇門開了,不講中國得了什麼,在台灣社會,這種好
處是誰才能享受到,我真的不知道。何況TPP是美國經濟圍堵中國策略的一環,而RECP是
擴大版的東協10+N,後者中國有很強大的影響力,兩者性質上是有些不相容的,小國當然
是追求兩邊都參加,即使是日本、南韓也不例外。何況,不管台灣想要幹什麼,能跟中國
比肌肉嗎?這是現實限制,講來心疼,但不能不說。


結論是很悲哀的,我們當然是可以要求、責成行政部門去與大陸重啟談判,那24條根本是
沒什麼好討論的鬼話,重點還是那個表,而那個表是我們為了加入WTO,早就授權給行政
部門去談的,立法院現在要不爽,可以做成決議,甚至立國內法,要求行政部門按立法院
的要求方針去跟中國重新談附表的行業。


可惜的是,這早在談判前就該監督的東西,直到這個時候,大家才突然熱議起來,事實上
早就過了最佳的時機點,我只能說,台灣人向來容易被政治熱、簡單的口號帶著走,所以
對於行業開放項目的內容,一直無法聚焦討論。


因為,會關心的總是有力的利益團體,一般老百姓是無法也沒興趣去看這些開放行業項目
的,所以有力量去遊說政府的利益團體,會把對他們有利的部分告訴政府去跟中國如此如
此談,但是沒有組織發聲的行業,就沒有任何人會幫他們去講話,政府更沒有對口的公會
去詳盡蒐集資料,具體地去為這些行業保留緩衝的空間。


誰最想要讓服貿趕快過?是台灣的金融業者,他們要登陸中國了,卡在這兒心裡很急,其
他的弱勢行業死活,他們沒義務關心,在談判的時候,台灣不是沒討論,但是太細節太技
術性的東西,又沒涉及自己的利益,誰又會去逐一去檢視那個附表(不是條文喔)?


現在台灣跟中國的行政部門已經講好了,依照WTO的精神,以及我國法律的架構,這本來
就是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決定開放的東西,立法院要來審,立場確實是有點怪,畢竟中國的
人大只是橡皮圖章,不會跟國務院對著幹,所以中國那邊他們可以說了算。台灣這邊當然
是可以說,我們的國會有意見,這個可能要重談。不過,我們的國會真的有強力表示過意
見嗎?不要說別的,金融業就不那麼喜歡國會在這件事上意見太多,而立法委員誰不欠銀
行錢呢?


知道了吧,就是你我過去的冷漠,造成今天的後果,只能想亡羊補牢了。與其說是黑箱,
不如說它比較像是偷渡。說黑箱是為了宣傳,因為這樣才能為我們為什麼沒去關心解套。
如果大家都帶著罪惡感,還會去響應運動嗎?


政府實際負責的人員很有限,根本做不到通盤評估及規劃(我或許可以很陰謀論地說,聽
企業主說話就可以了),上頭交待要加強「宣導」,這是額外業務,十幾個科員根本支配
不了宣導預算,預算當然是由上頭去控制要給哪家媒體去賺,輪不到科員決定。既然「異
見」及「雜音」都可以用「逢中必反」來概括,社會反彈並不大,那麼就讓它直接過去吧
,在科員政治的邏輯中,這種跳出來宣導的事,踰越了權責及倫理,又何必強出頭呢。


我覺得難過的是,台大的鄭秀玲老師提出了一些意見,其實很多也是訴諸民粹的,我想要
看的是事實,至少是些數據,而不是教條。我觀察這些學生很久,不戴著黨籍色彩眼鏡去
看,如果是具體的內政問題,是有一些明確的案件,有著力點,很有說服力。但服貿協議
,就有太多的腦補。我們目前並沒有開放那麼多行業進來,所以結果如何,大家都是憑著
自己的感情去猜想,這當然就混入了統獨情結在裡頭了。


而且有些效應是只有質的討論,卻沒有量化的數據去具體指出衝擊,做為一個經濟學者,
把量化的東西談成質化,再包裝了政治語言,就走味了。這可以當做是對自己人取暖的宣
傳品,但是要理性說服大眾,就差了這最後一哩,也是最重要的一哩。這應該算是為德不
卒吧?


也許社運能換來一場理性的大辯論,但是,站上舞台的人,會輕易這樣把舞台讓出嗎?國
民黨每次要跟蘇蔡叫陣辯論,蘇蔡都沒回應,所以國民黨這回才敢打完人又侵門踏戶地對
學生故技重施,要逼退學生。同學們!既然都進了這廚房,就別再找藉口退出來了。


大家這次運動,既然把服貿協議視為台灣命脈的決定性關鍵,也由不得你不談它的內容,
與其換個話題閃躲,還不如接下戰帖、全力以赴吧。這是讓運動成為民主深化、公共論壇
的最好時機,這時候還在叫「我被打了,好痛」,只會惹來質疑,你們不是以國家興亡為
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嗎?如果不辯論,胡亂找個理由退場,這次運動就會淪為一場自
嗨、各說各話的鬧劇。你們保住了面子,但是整個社會卻被撕裂了。這是各位所要的結果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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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ekid:假中立的文章1F 03/26 10:57
jimrex12025:挺福懋 噓爆你2F 03/26 10:57
sigit:張鈞綸? KERKER3F 03/26 10:57
birdy590:如果你要看數據 應該是要政府拿給你看 而非質疑者4F 03/26 10:58
birdy590:把這個責任怪在鄭秀玲頭上 根本是笑話一則
sigit:張大律師的法學素養我領教過了 真是高深莫測 奧妙萬千6F 03/26 10:59
birdy590:姚立明一直在砲"利多於弊" 就是最大的諷刺 利在哪弊在哪7F 03/26 10:59
birdy590:政府沒拿出來你沒意見 質疑者沒拿出來倒成問題了 真怪哉
patty6824:有些寫的是事實,但是政府本來就有義務保護弱勢族群不9F 03/26 11:00
sigit:另外 有興趣的人可google "馬英九 特別費 張鈞綸"10F 03/26 11:00
loveflames:為啥不能喊好痛,都能喊太陽餅被吃了11F 03/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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