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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9 09:21: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w0975 (      )
標題 [新聞] 妻與前男友摩鐵8度激戰!他靠「這句話」
時間 Fri May  8 04:19:11 2020


1.媒體來源:
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陳羿妏/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妻與前男友摩鐵8度激戰!他靠「這句話」逆轉結局…綠光夫告不成哭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一名黃姓人夫於妻子的手機內發現多段曖昧對話、約會記錄
而對象竟是妻子的陳姓前男友,兩人共赴摩鐵開房8次
黃男因而受到極大打擊,決定求償100萬元。
事後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無故意「以為前女友是單親媽媽」
因此駁回黃男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17年7月17日結婚,同年8月16日妻子產下一女
原以為要開始幸福生活
他卻發現妻子曾詢問陳男寄送女兒彌月蛋糕一事
陳男應知道妻子已是有夫之婦,兩人竟越聊越曖昧
甚至相約去摩鐵開房間,前前後後去了8次。

陳男辯稱,黃妻是他前女友,當時對方生完女兒只告知「自己為單親媽媽」
直到遭黃男提告後,才知道前女友其實已經結婚了
另外收到彌月蛋糕時,他也沒看到賀卡上有任何結婚資訊,以及夫妻聯名的字樣
因此一直認為「前女友是單親媽媽」,強調雖在賓館碰面,兩人為純友誼關係。

黃妻則表示,確實沒有告知前男友自己結婚的事實

與丈夫僅登記,並沒有公開宴客,所以身邊的人都以為「她是單親媽媽」。
對此,黃男先是對陳男提出妨害婚姻告訴
經苗栗地檢署偵辦,予以不起訴處分,再議後仍維持原判
黃男告不成,才改成向陳男求償10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苗栗地院勘驗上述說詞及對話內容
認為黃男未能舉證「陳男不知黃妻已婚一事」,認定無故意
也就是沒有侵害配偶權益,因此以黃男無理由求償100萬元,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7/1709142.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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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j6r2V8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882754.A.7C8.html
meredith001: 台男真廢1F 05/08 04:19
Dinenger: 可憐哪,台女又在騙人說沒老公2F 05/08 04:20
shadowdio: 學習了3F 05/08 04:21
GSHARP: 這招不錯4F 05/08 04:21
loveian16: 以後外遇玩人妻當小三 都說不知情就好惹5F 05/08 04:22
cloudyheart: 假如躧拲C呢?6F 05/08 04:23
cloudyheart: 假如吉老婆呢?
kid725: 如果沒記錯 沒公開宴客可以視為婚姻不成立8F 05/08 04:26
hogs: 樓上 儀式婚在97年後就修掉了 現在登記加兩位見證人即可9F 05/08 04:30
Observation: 那樓上一定是記錯了。只要有登記,有見證人就行了。10F 05/08 04:30
zxc17893: 可憐阿==11F 05/08 04:30
arrenwu: 強調雖在賓館碰面,兩人為純友誼關係 <--- ???????????12F 05/08 04:35
deathbead: 跑友是純友誼沒錯13F 05/08 04:44
alboys: 找人妻,好吃不黏牙(誤14F 05/08 04:47
getter5566: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棒15F 05/08 05:02
getter5566: 大家學著點,以後外遇說以為對方是單親家庭就沒問題
getter5566: 了
sameber520: 阿怎麼不告這個賤女人 最了解所有關係的人不告?18F 05/08 05:13
sikadear: 臺灣法官真的笑死人19F 05/08 05:14
sameber520: 也許第三者是真的不知情 但這女的肯定有責任20F 05/08 05:15
loveian16: 不就跟男的外遇但老婆永遠都不會告小三一樣21F 05/08 05:16
loveian16: 打錯*永遠都不會告老公一樣
kendiv: 我看女兒最好也去驗一下23F 05/08 05:16
bluehttp: 趕快離一離吧24F 05/08 05:45
polyasia: 還有這招25F 05/08 05:49
bhirava2014: 台灣法官真是太奇葩啦26F 05/08 06:10
tntbear: 奇葩法官,志能不足27F 05/08 06:38
lionjona: 台灣的法院總是不讓你失望28F 05/08 06:39
deann: 這招很棒 下次學起來29F 05/08 06:42
oyui111: 善意第三人30F 05/08 06:45
centralperk: 笑死人31F 05/08 06:46
Ericccccccc: 地方媽媽?32F 05/08 06:56
lain2002: 又是恐龍法官33F 05/08 07:04
kenny945: 奉子成婚的吧34F 05/08 07:05
ksco: 躧菑v老婆啊!35F 05/08 07:06
ksco: 躧菑v老婆
lancer0960: 恐龍法官會成過街老鼠不是沒原因的37F 05/08 07:09
chudly: 搞不好人家才是孩子的爸爸38F 05/08 07:10
SHIRAYUKI: 倒數第2行:未能舉證「陳男不知黃妻已婚一事」,應該是39F 05/08 07:25
SHIRAYUKI: 陳男"已"知黃妻已婚一事,記者程度很有問題。
skygray2: 愛是一道光 如此美妙41F 05/08 07:42
Anvec: 很多律師都會這樣教 說不知道結婚了42F 05/08 07:56
insai: 法官根本都活在自己世界吧43F 05/08 08:19
scufjh: >於2017年7月17日結婚,同年8月16日妻子產下一女<44F 05/08 09:04
scufjh: 對方都主張說女生只告知是單親媽媽了,拿不出反證打輸很
scufjh: 正常吧,還是以後都不用看證據
oriron: 女兒最好驗一下47F 05/08 09:29
diiky: 綠到爆48F 05/08 09:50
steelheart3: 哈 臭婊子49F 05/08 10:21
gwenwoo:  螞蝗表示  人道考量50F 05/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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