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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03 09:24: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ckybalboa (C'est bon)
標題 [新聞] 一句齊國的人 判刑5個月還要賠10萬
時間 Fri May  3 09:14:37 2013


一句齊國的人 判刑5個月還要賠10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today-so3.htm?Slots=So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句齊國的人,換來5個月牢獄之災,還要賠償10萬元!

阿福號餐車設計者遭亂影射

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PO文,指已婚的W先生與單身貴族Y小姐關係異常,並以「難道他是齊
國的人」形容;新北地院認定,使用代號仍可讓人辨識真實身分,且「齊國的人」影射W
先生坐享「齊人之福」,故判劉男5月徒刑。因W男與Y女再提求償,法院判劉需賠償兩人
各5萬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認定,劉男與王男、蔡女都是新北市鶯歌某社區住戶,99年4月間,劉的親友因
違規停車,以及劉本身在樓梯間堆放雜物,與王、蔡有糾紛,劉竟化身「說書人」PO文指
:「W先生某天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Y小姐的門?人家可是黃金單身
貴族的呢!?踹一踹,W先生就從承租戶搖身一變成區分所有權人。」


文章還寫:「為什麼有妻小的W先生,會跟黃金單身貴族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呢?」及「既
然W先生與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那請問一下他們算不算是同居人啊?」「奇怪!W先生不
是有妻小嗎?怎麼有同居人呢?啊難道他是齊國的人?」


王男與蔡女提告妨害名譽,檢警循IP位置揪出劉男。刑事方面,法官認定,劉男親友曾因
違規停車,被王男拍下檢舉,所以劉男才替親友出頭PO文;且王男曾在劉男PO文前兩天上
網回應「踹門事件」,故其他使用者可依王男帳號歷次發表的文章,推知W先生與Y小姐的
真實身分,二審法院判劉5個月徒刑確定。


王、蔡提求償並指出,兩人因此遭鄰居指指點點,甚至還有住戶辱罵「狗男女」,王男的
太太看到網頁內容,還差點引起家庭革命,蔡女也與家人產生嫌隙,名譽嚴重受損。其中
,王是台鐵阿福號便當販賣台的設計者,小有名氣,因而分別求償85萬與80萬元;法院判
劉需賠償兩人各5萬元,可上訴。



可憐沒黨證的下場

有黨證                        |     沒黨證
歪溝6300萬可辦理退款還只關7年 |一句話判刑5個月還要賠10萬


[問題]辦黨證有第二位半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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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你們覺得十兩銀子這價錢很貴嗎?那麼你們可以找幾個便宜的,
那邊有幾個沒穿鞋子的,你給他幾兩銀子他們就已經很開心啦。
哪些連鞋都沒有的刀客,你對他們有信心嗎?
萬一他們失手了,讓馬賊知道原來是你們指使的,你們想那幫馬賊會怎麼樣?
我不敢說我這位朋友武功比他們都好,我現在跟你們說的是你們一家大小二十多口
人命的安全,至少在這方面,你們該相信一個穿鞋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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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36.130
gbcowandy:樓下魯國人1F 05/03 09:15
roalan:這很主觀吧  只能說被告運氣很衰2F 05/03 09:15
VVizZ:齊國的人也有生活悠閒的意思 時有齊氣3F 05/03 09:16
mysterydream:5樓魯國人4F 05/03 09:16
kgb1019:天橋底下說書人5F 05/03 09:16
plutopolly:蔡的英文不是tsai嗎6F 05/03 09:17
pilgrimangus:可以辯稱是齊桓公時代的人 表示他活在一個強權時代7F 05/03 09:17
aloneme01:GJ 刑法309 310 專治這種人 好法律8F 05/03 09:17
SULAjardin:澳洲來的人9F 05/03 09:17
sakura000:難道他是王永慶10F 05/03 09:17
cblin0605:講一句話 也不是甚麼髒話 就被判5個月 辦張KMT黨證吧11F 05/03 09:17
plutopolly:五個月要15萬 加10萬=25萬...12F 05/03 09:17
xeins:這個判決該提上訴了 地院對用語與侮辱連結的因果關係很薄弱13F 05/03 09:18
yfme:那妳怎麼還不去辦黨證???14F 05/03 09:18
aloneme01:被人家惡意中傷過 你就知道刑法309 310的好 水啦15F 05/03 09:18
Cj3636736:蛆蛆聽到黨證就高潮了16F 05/03 09:19
xeins:因為跟齊國有關的成語數量多到無法一口咬死說是必指齊人之福17F 05/03 09:19
kop5236:我還以為有什麼典故哩 台灣法官程度不意外18F 05/03 09:20
plutopolly:區分所有權人 XD 有唸民法喔19F 05/03 09:20
xeins:憲法對於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折衷 刑法也要進行合憲性解釋20F 05/03 09:20
phix:齊國不是就山東人21F 05/03 09:20
aloneme01:當然是法官自由心證 指男女關係+齊國的人 當然是..保重22F 05/03 09:21
tomdeng:騎過的人?是不選字嗎?23F 05/03 09:21
xeins:先前有某人用冷僻成語而被判有罪 是因為該成語冷歸冷但屬罵24F 05/03 09:21
Riya520:當然要上訴25F 05/03 09:21
xeins:這次則是"齊國之人"可以有太多種解釋可漂白 這仍屬言論自由26F 05/03 09:22
ncc5566:笑死人的判決 拿三樓的話去上訴吧27F 05/03 09:22
dorbeetle:這樣也可以阿@@b28F 05/0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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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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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5-03 09:33:48 (台灣)
  05-03 09:33 TW
黨證號碼有可攜嗎?
2樓 時間: 2013-05-03 09:45:03 (台灣)
  05-03 09:45 TW
有證判生,無證判死
3樓 時間: 2013-05-03 10:22:58 (台灣)
  05-03 10:22 TW
有人建議讓黨證跟悠遊卡結合嗎?
4樓 時間: 2013-05-03 14:22:14 (台灣)
  05-03 14:22 TW
那個罵公車司機「你是馬英九媽媽生的」,不知道該判什麼 XD
5樓 時間: 2013-05-03 14:24:00 (台灣)
  05-03 14:24 TW
如果引述的是事實是否該判有罪?
6樓 時間: 2013-05-05 12:16:22 (美國)
  05-05 12:16 US
2樓傻傻的 鴿子封包? kmt早就跟悠游卡結合了
7樓 時間: 2013-05-05 12:16:28 (美國)
  05-05 12:16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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