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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高捷不雅事件!疑似當事男發聲明 揚言
時間 Tue Apr 23 10:36:18 2013
高捷不雅事件!疑似當事男發聲明 揚言提告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3/04/23/91-2929638.htm
高捷不雅事件 疑似當事男噗浪發聲明 揚言提告 (第1頁/共2頁)|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針對近日社群風傳「疑似一對男女在高雄捷運上公然進行猥褻行為」;一名自稱當事男子的網友23日在噗浪(Plurk)主動發布聲明,除了承認「吃香腸」事件,也呼籲「網友應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針對近日社群風傳「疑似一對男女在高雄捷運上公然進行猥褻行為」;一名自稱當事男子的網友23日在噗浪(Plurk)主動發布聲明,除了承認「吃香腸」事件,也呼籲「網友應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 ...
針對昨(22)日有媒體報導,「疑似一對男女在高雄捷運上公然進行猥褻行為」;一名自稱
當事男子的網友在噗浪(Plurk)上發出聲明,除了承認「吃香腸」事件,也呼籲「網友應
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當事男子的網友在噗浪(Plurk)上發出聲明,除了承認「吃香腸」事件,也呼籲「網友應
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男子表示,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並整理照片,在身
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達她該下車之車
站時才停止。
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達她該下車之車
站時才停止。
男子也提到,當時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慎露出有些
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他呼籲大眾停止人肉搜索之狀況,否則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
成名譽上之損傷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請求民事賠償。
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他呼籲大眾停止人肉搜索之狀況,否則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
成名譽上之損傷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下為疑似當事男子聲明全文: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
此陳清:
1.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剛
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年
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當
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中
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或
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上
最深歉意。
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年
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當
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中
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或
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上
最深歉意。
2.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並
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
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
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抵
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不
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3.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網
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在
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
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人
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在
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
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人
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4.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裝
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各
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求
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載
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
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
,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與
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看
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其
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各
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求
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載
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
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
,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與
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看
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其
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5.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件
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護
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護
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220
→ :好吃好吃1F 04/23 10:36
→ :他有做功課,準備很多呦~2F 04/23 10:37
推 :外拍....是去拍奧特曼嗎?3F 04/23 10:37
噓 :廢話一堆4F 04/23 10:37
推 :法院即將認證之捷運上飲食5F 04/23 10:37
推 :高級釣魚6F 04/23 10:37
→ :香腸表示 :再說我就告你7F 04/23 10:37
→ :早點徹也比較好8F 04/23 10:38
推 :捷運上還吃香腸9F 04/23 10:38
→ :寫的太正經反而奇怪10F 04/23 10:38
→ :看來懂法律喔11F 04/23 10:38
推 :揚言提告 NOWNEWS......又不是只有他報導(誤)12F 04/23 10:38
推 :蒂馬吸亞~~~13F 04/23 10:38
推 :要告快告啊,反正拍影片的是香港人XD14F 04/23 10:38
推 :臉都拍那麼清楚了 以後走路上都被指指點點了吧15F 04/23 10:38
推 :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是文字遊戲嗎?16F 04/23 10:38
→ :明明就爽翻天...不舒服的是其他人17F 04/23 10:38
噓 :看不懂啦,一堆廢話18F 04/23 10:38
→ :要跨海提告嗎19F 04/23 10:38
→ :歡迎各界踴躍轉載.....影片20F 04/23 10:38
推 :褲襠裡藏一條香腸 女的吃相不好看躲起來吃 臭了嗎21F 04/23 10:39
推 :被網友越說越離譜,是有比在捷運咬離譜嗎?22F 04/23 10:39
→ :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XDDDDDDDDDDD23F 04/23 10:39
推 :哈哈哈哈哈24F 04/23 10:39
推 :人家都出境了 人抓不回來啦25F 04/23 10:39
推 :承認你就輸了26F 04/23 10:39
推 : 在捷運上做不雅的事 還想要告人家 真噁心~~~~27F 04/23 10:39
推 :這沒有公然猥褻嗎28F 04/23 10:39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9F 04/23 10:39
推 :XDDDD30F 04/23 10:39
→ :自己要在公共場所吃東西給人家看還要告人喔31F 04/23 10:39
→ :在捷運上吃香腸違規飲食罰單1500元32F 04/23 10:39
推 :他是法官嗎XD 判自己好輕33F 04/23 10:39
噓 :該不會當事人又是個法律系的,好啦反正香港人你動不了34F 04/23 10:39
噓 :都承認吃香腸了,查證個鵰35F 04/23 10:39
推 :糗吸郎36F 04/23 10:39
→ :捷運上以後要加註一條限制 不可於車廂內演奏樂器37F 04/23 10:39
→ :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大家可以放心轉囉38F 04/23 10:39
推 :國際認証之39F 04/23 10:40
→ :不小心碰觸到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0F 04/23 10:40
推 :他念法律的嗎 XD41F 04/23 10:40
→ :陳述事實沒有妨害名譽吧42F 04/23 10:40
噓 :趕快說自己有憂鬱症!!!!!!!!!!!!!43F 04/23 10:40
推 :第2點 超好笑XDD44F 04/23 10:40
噓 :幹他媽的這種等級也在外拍?45F 04/23 10:40
推 :怎不告ETtoday 他們也報很爽阿46F 04/23 10:40
推 :公然猥褻就公然猥褻 大人快鍘牠47F 04/23 10:40
噓 :菜逼八的中二屁孩 怪別人最厲害 死好 XDDDDDDDDDDDDDDD48F 04/23 10:41
噓 :ZZZ49F 04/23 10:41
推 :要告就告 是在保留三小啦50F 04/23 10:41
→ :敘述事實有問題嗎?51F 04/23 10:41
→ :.........52F 04/23 10:41
推 :吃香腸也要法院認證是哪招!? 先付禁止車廂內飲食的罰金吧53F 04/23 10:41
噓 :在公共場合X那麼開心 還怕大家分享影片喔54F 04/23 10:41
噓 :法律追訴權原來可以這樣用哦...55F 04/23 10:41
→ :看到他吃東西不蘇胡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56F 04/23 10:41
噓 :妨害秘密勒 在大眾交通系統上做又用這招簡直ㄏㄏ57F 04/23 10:42
→ :告媒體XD 公開場合正常視角憑什麼告58F 04/23 10:42
推 :XXD59F 04/23 10:42
推 :XDDDDDDDDDD60F 04/23 10:42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61F 04/23 10:42
推 :公共場合不小心錄影到~有錯嗎???62F 04/23 10:42
噓 :可能有找律師了吧 ㄏㄏ63F 04/23 10:42
推 :高捷斬龍記64F 04/23 10:42
推 :敏感點65F 04/23 10:42
推 :捷運上不能吃東西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66F 04/23 10:42
噓 :我猜等他告了各大媒體之後,各媒體會繼續追加報導好幾天67F 04/23 10:42
推 :高捷別讓再他坐車違規"被"飲食了68F 04/23 10:42
→ :那跟你同車的都要被告了69F 04/23 10:42
→ :看到恐龍+醜男 精神受大嚴重打擊 我要請求醫藥費70F 04/23 10:42
推 :大夥們雞排拿好了 XDDDDDDDDDDDDDDD71F 04/23 10:42
推 :拍啥阿?圖隆記?72F 04/23 10:43
→ :其實我今天看到那女的牛仔褲的寬度,其實這男的算替天行道耶73F 04/23 10:43
推 :文筆爛死了74F 04/23 10:43
推 :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XDDDDDDDDDDDD75F 04/23 10:43
→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76F 04/23 10:43
推 :法律只有告不告的差別,不會因為有沒有聲明來決定告人權利77F 04/23 10:43
→ :==觸怒媒體後可能會24h強力播送wwww 幫不了你78F 04/23 10:44
噓 :陳述事實哪來的防礙名譽79F 04/23 10:44
→ :這聲明稿講一堆到底是要講三小 自己錯還想搞人80F 04/23 10:44
→ :算是認罪了,法官應該可以很快結案81F 04/23 10:44
→ :如果新聞沒爆出來 這小屁孩大概在跟朋友炫耀上了外拍麻豆82F 04/23 10:44
→ :我很想知道"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倒底是從哪開始流傳的?83F 04/23 10:45
推 :告的全部不會成立,鄉民快上阿84F 04/23 10:45
噓 :悲哀 拍的是外國人你動不了XDDD85F 04/23 10:45
推 :推shadeel 昨天不慎看到新聞播的影片 我也要請求醫藥費!86F 04/23 10:45
推 :龍騎士:其實是在剔牙啦剔牙錯了嗎?87F 04/23 10:45
推 :捷運上不能吃東西,但是剔牙應該沒關係(?)88F 04/23 10:45
推 :敢在公開場合搞就不要怕別人放上網頁啦89F 04/23 10:45
噓 :公開場合做事算是非公開活動還是公開活動?90F 04/23 10:45
推 :要外拍至少也要qn這種的......有那麼不挑嗎91F 04/23 10:45
噓 :自己都承認了92F 04/23 10:45
推 :外拍是去拍荷馬史詩嗎?93F 04/23 10:46
推 :笨蛋...不回應過個兩天就沒人記得了 現在提告是延伸火力~~94F 04/23 10:46
噓 :想告媒體? 希望不會變成台灣法院認證的捷運屠龍男 嘿嘿95F 04/23 10:46
推 :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 這句很妙喔96F 04/23 10:46
噓 :智x欠噓 對方還香港人 拜託快告97F 04/23 10:46
推 :看樣子有人指導喔~98F 04/23 10:46
推 : 有做功課的99F 04/23 10:46
推 :給你錢,快點告XDDD100F 04/23 10:47
推 :3萬多則分享 加油!101F 04/23 10:47
推 :所以女生是外拍的主角? 主題是啥102F 04/23 10:47
→ :所以是自白囉103F 04/23 10:47
推 :男主角八成是國考考生 不然就是法律系學生 XD104F 04/23 10:47
噓 :龍騎士兇的勒105F 04/23 10:47
噓 :告香港人是破壞兩岸人民間的感情,很難告贏啦~106F 04/23 10:48
→ :我好想請人分成五集每天在天橋下說書107F 04/23 10:48
噓 :ZZZ 妨害秘密個屁 捷運你家開的嗎?還是你包了整車廂108F 04/23 10:48
推 :滿專業的耶~ 高人指點?109F 04/23 10:48
推 :好想知道龍騎士跟座騎是誰喔110F 04/23 10:48
推 :一人一信支持勇者跨海一國一國告111F 04/23 10:48
推 :fb就是喜歡把做善事的照片影片分享讓大家知道嘛112F 04/23 10:48
推 :找到律師囉 知道告媒體告不贏 只好告網友113F 04/23 10:48
推 :自己都敢在公開場所做這種事了,還想保留面子?互相矛盾!114F 04/23 10:48
噓 :那位香港人說為了女生願意刪掉照片,言下之意,影片不刪115F 04/23 10:48
→ :不過 facebook 那邊應該還是會幫忙刪
→ :不過 facebook 那邊應該還是會幫忙刪
噓 :走法律途徑跑法院訟累 雙方都是輸家 不過嚇人成分居多117F 04/23 10:49
→ :居然還敢出來承認XDDD118F 04/23 10:49
推 :影片都流到全球了~你要告又是告香港人 科科119F 04/23 10:49
→ :不知道接到這種case的律師是怎麼想的耶120F 04/23 10:49
推 :愛吃麻 怪誰?121F 04/23 10:49
推 :告吧!腦殘再先繼續挖洞繼續自己跳122F 04/23 10:49
推 :這人是白癡,本來只有影像而已,鴿子搞不好還找不到123F 04/23 10:49
→ :真的跑法院 看雙方是誰比較丟臉啊124F 04/23 10:49
噓 :嗆你老目125F 04/23 10:49
推 :ㄏㄏ 笑了126F 04/23 10:49
噓 :吃香腸127F 04/23 10:49
→ :因為太麻煩。現在連把自己包裝好當飼料送給鴿子128F 04/23 10:50
推 :和解收場 但都造成轟動了XD129F 04/23 10:50
→ :鴿子可開心了,查查IP就可以移送130F 04/23 10:50
推 :XDDDD131F 04/23 10:50
噓 :剖ㄏ132F 04/23 10:50
推 :哈哈哈哈133F 04/23 10:50
→ :自己撒鴿子飼料的 怪誰134F 04/23 10:50
推 :外拍侏儸紀續集嗎?135F 04/23 10:51
推 :請律師擬的吧136F 04/23 10:51
→ :女朋友吧!? 還是碰友就可以口交?137F 04/23 10:51
噓 :今天蘋果日報有報這篇新聞嗎?等下想買一份來看看138F 04/23 10:51
推 :請他上康熙澄清139F 04/23 10:52
推 :XDDDDDDDDDD140F 04/23 10:52
推 :大哥哥,請受小弟一拜141F 04/23 10:53
噓 :法律系的嗎?怎麼一堆法律系都知法玩法?難怪台灣被玩完了142F 04/23 10:53
推 :現行犯,大家都可以抓或錄影保存證據143F 04/23 10:53
→ :問一下,如果他自己承認了.... 可以告他公然猥褻嗎?144F 04/23 10:53
推 :孬紐絲人那麼多根本也不痛不癢145F 04/23 10:53
推 :超弱的危機處理文 看樣子是很想紅146F 04/23 10:54
推 :而且這個是不是真的當事人些寫的還很難說147F 04/23 10:54
推 :我比較想知道外拍女主角不會是她吧148F 04/23 10:54
→ :這個白癡告孬紐絲不僅難告得贏,而且公然猥褻還公訴149F 04/23 10:54
→ :他們說的是事實阿要告什麼150F 04/23 10:55
噓 :媒體就算民事刑事都輸,賺到的廣告費收入也是贏了151F 04/23 10:55
推 :快告 我想看看可受公評之事你要怎麼告152F 04/23 10:55
推 :看來是高知識份子153F 04/23 10:55
噓 :捷運上不得飲食這點怎不先講?154F 04/23 10:56
推 :XDDDDDDDDDDDDDDDDD155F 04/23 10:56
推 :蘋果頭條人氣破10萬 屠龍王真的紅了157F 04/23 10:56
噓 :居然還要人家道歉??158F 04/23 10:57
推 :噁爛159F 04/23 10:57
推 :竟然承認了XD160F 04/23 10:57
噓 :高手高手高高手161F 04/23 10:57
推 :告就告啊!現在都已經揚名國際了162F 04/23 10:57
推 :XD 不出來講這些搞不好 沒多久就沒事了163F 04/23 10:58
推 :原來是南部勇者 失敬失敬164F 04/23 10:58
推 :應該有請律師了165F 04/23 10:58
噓 :如果真的是法律系那台灣才沒救了 提那麼多只有人肉告的成166F 04/23 10:58
推 :先開罰禁止飲食先167F 04/23 10:59
噓 :吃香腸勒168F 04/23 10:59
→ :台灣法律管不到台灣以外的地方,回香港後就只能告空氣了169F 04/23 10:59
推 :這是律師代筆的啦 鄉民別想太多170F 04/23 10:59
推 :快笑死了 這個白爛威脅提告新聞讓我更多同學跑去看171F 04/23 11:00
噓 :敢當眾吃香腸還怕被議論喔 本來沒興趣的 等下來去FB分172F 04/23 11:01
→ :享一下好了
→ :享一下好了
推 :只好推了174F 04/23 11:02
推 :"非公開之活動"...這還不夠公開啊...175F 04/23 11:02
推 :法律系的存協助建立法治社會,一堆說法律系誤國真是愚蠢176F 04/23 11:02
推 :大學生了沒有接受點播嗎?177F 04/23 11:02
推 : 這告什麼? 亂用法條178F 04/23 11:03
噓 :法條都亂用阿 蓮要求撤下都沒資格179F 04/23 11:03
推 :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不是讓他這樣用的....冏180F 04/23 11:03
→ :要不要臉啦181F 04/23 11:04
噓 :這是律師代筆嗎? 律師怎麼會說出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廢話182F 04/23 11:04
→ :他又沒有在你外套裡偷拍 是在外套外183F 04/23 11:04
→ :捷運飲食只罰一百? 潮爽der184F 04/23 11:04
→ :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185F 04/23 11:04
→ :他的活動暨公開 也沒拍到隱私部位阿XD
→ :他的活動暨公開 也沒拍到隱私部位阿XD
→ :他應該是自己亂找法條的吧... 完完全全用錯 = =187F 04/23 11:05
噓 :你還不能再坐高捷了哦:))))188F 04/23 11:05
噓 :友人就可以哈屌欸 宅宅鄉民崩潰189F 04/23 11:06
推 :大家快去分享喔 告起來應該滿壯觀的190F 04/23 11:06
推 :律師代筆呀... 一定很便宜 ^^ 這完全是小屁孩文筆呀191F 04/23 11:06
噓 :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 - 侏儸紀公園又要拍續集啦!!192F 04/23 11:06
噓 :沒人說他在幹嘛 結果自己承認193F 04/23 11:07
推 :外拍耶194F 04/23 11:08
噓 :外拍.....195F 04/23 11:08
推 :媒體表示 給你錢 趕快告196F 04/23 11:08
推 :可能是請法律系朋友代筆 不然就是請便宜的律師事務所代筆197F 04/23 11:08
推 :科科,這樣就想釣,敢作敢當好嗎~~198F 04/23 11:08
噓 :公開場合的公開活動,自己都承認吃香腸那來的妨害名譽199F 04/23 11:09
噓 :我只看到"外拍" 有明知不能搜尋"尖銳"卻去搜尋的感覺200F 04/23 11:10
推 :老實說,本來還有點擔心,因為沒辦法100%確認他們真的是201F 04/23 11:10
→ :再吃香腸,現在他自己都承認了,那就完全沒問題啦 哈哈
→ :再吃香腸,現在他自己都承認了,那就完全沒問題啦 哈哈
推 :侏儸紀公園主題外拍!?203F 04/23 11:11
噓 :zzz204F 04/23 11:12
推 :第四點的所有法條都不適用XD205F 04/23 11:13
→ :公共場合沒有私密部位沒有猥褻圖樣聲音 三點全fail!
→ :除非他認為自己的表情動作猥褻到足以犯法
→ :公共場合沒有私密部位沒有猥褻圖樣聲音 三點全fail!
→ :除非他認為自己的表情動作猥褻到足以犯法
推 :法律追訴拳208F 04/23 11:15
推 :哪有法律追訴權這東西啦 小屁孩電視看太多逆209F 04/23 11:15
噓 :怎麼不說你妨礙風化?210F 04/23 11:16
推 :有沒有鍵盤律師出來回應一下啊~211F 04/23 11:16
推 :這人雖然無聊,新聞猛炒這種鳥事更是墮落212F 04/23 11:16
推 :女的腿比我的腿還粗...213F 04/23 11:17
噓 :偽造文書、恐嚇。214F 04/23 11:17
噓 :死中二屁孩 整篇文章狗屁不通還想要告人,要也是原PO去215F 04/23 11:17
→ :檢舉他吧= =
→ :檢舉他吧= =
噓 :醜人多作怪217F 04/23 11:18
推 :應該是找朋友代筆吧218F 04/23 11:18
推 :一定鄉民反串的啦219F 04/23 11:18
噓 :兇什麼!? 很想紅喔220F 04/23 11:18
噓 :敢吸就不要怕被看221F 04/23 11:19
→ :塞牙縫222F 04/23 11:19
噓 :噁心,寡廉鮮恥,髒死了,垃圾還講名譽勒223F 04/23 11:19
推 :路過224F 04/23 11:19
噓 :何謂猥褻?這種行為客觀上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慾225F 04/23 11:19
→ :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 :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噓 :疑似當事男發聲明 疑似就確定是本人了????227F 04/23 11:19
推 :在捷運上吃香腸違規飲食罰單1500元228F 04/23 11:19
推 :第4點會成立嗎?? 我怎麼覺得都不成立229F 04/23 11:20
→ :最好看到這段影片可以滿足自己性慾啦XDDDDDDDDDDDDDDDD230F 04/23 11:20
噓 :快去告啊!!還想要人家道歉咧!!231F 04/23 11:20
推 :原來捷運蓋個外套就是非公開場所232F 04/23 11:20
噓 :不趕快躲在家還發稿子,好像沒錯一樣233F 04/23 11:20
→ :在人來人往的公眾場合咬咬又何來侵犯隱私之有?白痴234F 04/23 11:20
→ :頂多拿來騙騙不懂法律的235F 04/23 11:20
推 :看到保留追訴權 這一定不是法律系的阿 頂多就鄉民程度236F 04/23 11:21
推 :應該是一半笑一半罵吧 我媽看到都笑翻了237F 04/23 11:21
推 :去告那個香港人阿 我看妳能不能告的成238F 04/23 11:21
→ :fb原文不是有人留言說是他們班同學 快逼他踹共阿XDDD239F 04/23 11:22
噓 :搭大眾交通工具公然猥褻,當然可以錄影搜證,請踴躍檢舉240F 04/23 11:22
→ :一堆本人是啥小 公開場所敢這樣做還怕人家說?追訴權勒241F 04/23 11:24
噓 :>而陳水扁方面,和律師討論一個下午,決定保留法律追訴權242F 04/23 11:24
噓 :你可以做 我不能看喔243F 04/23 11:24
推 :高雄人自己做錯事還有臉告喔 頗ㄏ244F 04/23 11:25
噓 :講那麼多 就是因為會怕才在那裡叫囂 哈哈哈哈哈哈哈245F 04/23 11:27
→ :超嗆的咧~你傷害到我眼睛了可以告傷害罪嗎~科科246F 04/23 11:27
推 :公然猥褻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247F 04/23 11:27
噓 :香腸友人外拍活動 問號248F 04/23 11:27
→ :好像不是100元以下罰金?249F 04/23 11:28
推 :法律追訴拳250F 04/23 11:29
推 :捷運上禁止吃東西你知道嗎251F 04/23 11:31
推 :超好笑的 自婊~~ 還亂用法條252F 04/23 11:31
推 :how to train your dragon 2253F 04/23 11:33
噓 :哈哈哈254F 04/23 11:33
推 :搜尋中255F 04/23 11:33
推 :法律認證的被吹哥要來了嗎~~~256F 04/23 11:34
噓 :公開場合攝影都不行啊 科科257F 04/23 11:36
推 : 香場哥!!!!!!!!!!!!!!!!!!!!!!!!!!!258F 04/23 11:36
推 :外拍??? 酷斯拉 來台灣取景?259F 04/23 11:39
推 :看樣子已經諮詢過律師了~~XD260F 04/23 11:39
推 :坦承嗎?!261F 04/23 11:40
推 :快笑死262F 04/23 11:40
噓 :諮詢過律師?? 那律師不是沒收錢,就是郎中263F 04/23 11:40
推 :你害我不能轉載 我也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哈哈264F 04/23 11:40
推 :律師會教他自己承認公然猥褻嗎 哈哈265F 04/23 11:40
→ :這種聲明文一看就知道不是有法律底子的人寫的, 假如是律師還266F 04/23 11:42
噓 :香腸表示:我出來了lol~夷!怎麼有張嘴巴過來了@.@267F 04/23 11:42
推 :捷運上不能帶動物也不能吃香蕉是基本常識,林量是告個雕268F 04/23 11:42
→ :是法律系學生用「保留法律追訴權」一詞, 那會被笑死269F 04/23 11:42
噓 :濫到覺得是假的...270F 04/23 11:43
→ :而且有的法律還引用錯誤271F 04/23 11:43
推 :吃個香腸有必要鬧這麼大嗎??? 少見多怪272F 04/23 11:45
推 :捷運上吃香腸喝豆漿是在大聲什麼啦273F 04/23 11:46
→ :為什麼聲明內容不說只是排戲,並無捷運上吃香蕉情況...274F 04/23 11:46
噓 :吃香腸不是大事,但吃到人肉香腸,又在捷運上,那就是大事了275F 04/23 11:47
→ :嘖嘖..276F 04/23 11:48
推 :這聲明感覺是毫洨的XD277F 04/23 11:49
噓 :菜逼八中二也想學人告人278F 04/23 11:49
→ :怎麼覺得不是本人PO的 幹嘛承認自己在吃香腸阿279F 04/23 11:49
噓 :誰去PO一篇擬真道歉文280F 04/23 11:53
噓 :現在的社會 錯事都會變成是對的事 是非顛倒!!~281F 04/23 11:53
→ :感覺是假的282F 04/23 11:54
噓 :聲明有找人代筆 還是問過? 不過 公共場合吃香腸合理嗎?283F 04/23 11:55
噓 :在捷運上速懶叫最離譜啦講一堆284F 04/23 11:56
推 :我覺得這是假的耶。應該是反串文285F 04/23 11:58
推 :XDDD286F 04/23 12:00
噓 :雖然內文很弱,但轉載的要小心散播猥褻物品這條倒是真的287F 04/23 12:00
噓 :有濠洨到 當事人最好是會想跳出來講這些288F 04/23 12:04
噓 :捷運上不能吃東西289F 04/23 12:05
噓 :本人:X 花了超多錢請律師der 早知道回家被吃就好了290F 04/23 12:05
→ :影片不就是一個男的借女背看書,偶爾會阿斯而已嗎?291F 04/23 12:06
噓 :笑死人,捷運上公然猥褻了 還告人家偷拍292F 04/23 12:10
→ :揚言提告頗呵, 幹笑死我了293F 04/23 12:13
推 :嚴禁車廂內剔牙!294F 04/23 12:14
噓 :法官:關於原告你在捷運上吃香腸之事,是否屬實? 香腸男:...295F 04/23 12:14
→ :他承認了,檢調輕鬆囉。296F 04/23 12:16
推 :噁爆了297F 04/23 12:16
噓 :香腸男:不是我吃的~是她!298F 04/23 12:16
推 :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99F 04/23 12:18
→ :這聲明感覺是鄉民在婊香腸男呀!!!300F 04/23 12:18
→ :疑 好像不適用公共場所耶301F 04/23 12:18
→ :一邊承認自己公然猥褻,一邊說這是非公開活動跟隱私302F 04/23 12:22
→ :自己打臉打得很嚴重耶...
→ :自己打臉打得很嚴重耶...
噓 :哈哈 好怕喔~~~~~~~~~304F 04/23 12:27
噓 :笑了305F 04/2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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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Flycatcher, Urbanlining, slacklining, chartjunk, Nordic, owlmen 共 6 個人 說讚!
6樓 時間: 2013-04-23 12:08:47 (台灣)
→
04-23 12:08 TW
屠龍男自己在1、2點不是都承認了惡龍是在吃香腸了,何來網友毀謗???? 而且自己在公開場合大喇喇的表演,還想告別人妨礙秘密? 依我看,這篇聲明根本自打嘴巴文!!!
7樓 時間: 2013-04-23 12:13:5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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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13 TW
屎蒂分屎匹婆表示:繼豬裸妓公援1、豬裸妓公援2(濕了的世界),將挑戰(豬裸妓公援5-椅添凸龍妓)
10樓 時間: 2013-04-23 12:50:15 (台灣)
→
+1
04-23 12:50 TW
12樓 時間: 2013-04-23 13:06:52 (台灣)
→
04-23 13:06 TW
要講法律喔~~不要讀一半啦..先去讀一下所謂的"阻卻違法" 所謂的形式阻卻違法就是指法律有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例如:刑法第23條之正當防衛等。 你要在捷運吃香腸,人家看了不舒服打算先告你妨礙風化咧..這種公訴罪.人人得以蒐證告你說....
25樓 時間: 2013-04-23 17:20:37 (台灣)
→
04-23 17:20 TW
他的重點是妨礙名譽,但是,妨礙名譽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散布者講的是事實行為。而且,為什麼是突發事件?當事人衍伸的第二聲明,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既然是稍微,那有這麼難制止嗎?既然會找法條,那應該也會清楚,小朋友都知道場所及地點;捷運,「一般人都知道」是「公共場所」,法條有的也用錯了。原PO是香港人,你是要治誰?他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最後的申明,說要告媒體,你自己打的內容,也已經承認你的行為了。法官:你說你外拍,可有事實證據?<或許法官想的跟我想的一樣XD,一切不可言喻,多了一條想不到的罪證>
31樓 時間: 2013-04-23 19:32:47 (台灣)
→
04-23 19:32 TW
Re: [爆卦] 吃香腸聲明稿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該發文者承認於大眾運輸工具上,公共場所進行公然猥褻(口交吃香腸)。 但是法官會不會照你想的這樣判,該發文者自己腦補的未免太多。 就我所知,你整理的這麼多,被法官認為無悔意跟犯後態度不佳的可能性很大,反會重判 。 同第一點。 影片中男網友因明顯觸犯公然猥褻 ...
36樓 時間: 2013-04-25 12:34:51 (台灣)
→
04-25 12:34 TW
我只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可以確定他吃的是香腸不是其他的東西,像金針菇,玉米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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