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02 12:40: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被丟鞋說不告 劉政鴻變卦提告
時間 Wed Oct 2 08:28:02 2013
※ 引述《clark0816 (阿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13/10/02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劉當晚說:能體諒 不會告
: 〔記者彭健禮、傅潮標、洪美秀/綜合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於九月十八日大埔張藥房老
: 闆張森文過世當晚赴張宅欲上香突被丟鞋,當時劉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能體諒,不會提告
: 」,但剛講過的話又變卦,劉已控告鞋主清大學生陳為廷涉嫌「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件
: 」,竹南警方昨請陳為廷本月六日到案說明。
: 陳為廷昨下午po文說:「今天開開心心出門,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結果
: 一跨上摩托車就接到竹南分局的電話,要我去領丟鞋案的傳喚通知」。po文也指,「有些
: 人質疑鞋子又沒拍到是誰丟的,幹嘛自己認?事實是,劉政鴻當天雖說不提告,但當晚警
: 局就向所有在場媒體調錄影帶」「警察也私下跟我說過,為廷,你那鞋子穿那麼久,太明
: 顯啦」。
: 網友批劉:秀要做 人也告
: 昨日不少網友痛批劉「卑鄙、骯髒」、「秀要做,人也要告」。而苗栗竹南警分局昨晚七
: 點把傳喚通知單送到清大給陳為廷,案由為「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件」,提告人是「縣
: 長」。
:
: 陳為廷強調,不知妨害到什麼公務?且現場有一百多人高喊「兇手」,他到底公然侮辱誰
: ?丟鞋子只是想表達劉政鴻不受歡迎,劉政鴻提告,凸顯當天到張家慰問只是虛情假意,
: 「做秀!消費張家」。之前「八一六」蛋洗縣府事件,他已拒絕應訊,這次也不會前往說
: 明,「一切到地檢署再說」。
: 張森文的兒子張元豪則搖頭嘆息說,虧劉政鴻是當縣長的人,竟說話不算話,不就「跟吳
: 敦義沒兩樣」。
: 劉政鴻昨晚透過縣府行政處長何文德表示,當天慰問張森文家屬,屬公務行程,卻遭受不
: 理性攻擊行為,相關法律責任由警方依法查證,若警方偵查結果有涉及不法,自應依法究
: 辦。
: 律師李震華說,劉政鴻當晚到張家的行為,並非行使公務,陳為廷對劉丟鞋,不構成妨害
: 公務罪嫌的要件;至於公然侮辱罪嫌,「比較會有爭議」,要視陳為廷是否為蓄意行為,
: 以及陳是否要以此行為達到取笑劉的目的。
: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家 來說說看
劉政鴻當初在新聞媒體前說不會提告
有沒有刑法上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得被害人之承諾"適用
不過不管怎樣 苗栗帝王果然跟吳副一樣上梁接下樑
--
本人不會自殺 熱愛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4.242
推 :沒有 要告就告1F 10/02 08:29
推 :沒有2F 10/02 08:29
→ :不過是跳票 這個馬英九比劉政鴻高竿3F 10/02 08:29
推 :告三小喇幹4F 10/02 08:29
→ :除非簽和解 不然還是可以告的5F 10/02 08:29
推 :沒6F 10/02 08:29
→ :幹嘛要阻止他告? 他要出氣 維婷要出名 這是雙贏呀7F 10/02 08:29
→ :承諾要在行為前為之8F 10/02 08:29
推 :沒有 就算有 也沒有9F 10/02 08:30
→ :藍色的都超會轉彎 得到副總統加持10F 10/02 08:30
→ :而且劉說不告之後 陳還說人家偽善 這種都可以反告的11F 10/02 08:30
只能說 陳大概知道 風頭過後 還是會被算帳
→ :可以在丟另一隻12F 10/02 08:30
推 :苗栗王一開始表明:丟吧 丟死我吧 <--這樣才是得被害人承諾13F 10/02 08:31
感謝!!
→ :就算寫和解 如果其中一方有新事證或新表示 還是可告14F 10/02 08:31
推 :陳為廷有前科後 以後只能開計程車惹 怎麼半15F 10/02 08:32
大概替609賣命了 也不用擔心沒工作吧!!
※ 編輯: IamCuteGirl 來自: 111.254.194.242 (10/02 08:33)
→ :所以說A:幹死我吧! B真的把他幹掉了 那B不算犯罪??16F 10/02 08:32
這個 http://ppt.cc/ky0f
爭議!嗆「你撞撞看」 檢認定同意攻擊 - Yahoo奇摩新聞
這起判例讓被害人直呼離譜!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他因此提告 ... ...
這起判例讓被害人直呼離譜!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他因此提告 ... ...
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
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對方竟然真的衝撞他的愛車
他因此提告,沒想到檢察官認為,被告是在黃先生的同意下攻擊
屬於「阻卻違法」中的承諾行為,予以不起訴。
→ :違反口頭承諾並沒有違法,不然你看看白副總統17F 10/02 08:34
推 :他感覺起來就濕地大師的感覺 最少也可以去自由當記者18F 10/02 08:34
→ :要行為前就已得被害人之承諾...事後原諒的是宥恕19F 10/02 08:34
→ :只有通姦罪宥恕後才不能提告
→ :其他的在告訴、自訴期間內都可以告
→ :只有通姦罪宥恕後才不能提告
→ :其他的在告訴、自訴期間內都可以告
推 :敢丟又嗆聲說有種來告 真的告了又上媒體哭哭 哪招?22F 10/02 08:38
推 :誰上媒體哭哭?有人腦補喔23F 10/02 08:39
→ :告贏->司法迫害 告輸->老天有眼?..24F 10/02 08:39
推 :@Hell 生命權 沒有得被害人之承諾的超法規阻卻違法25F 10/02 08:40
感謝大大提點!!
推 :誰上媒體哭哭?26F 10/02 08:40
※ 編輯: IamCuteGirl 來自: 111.254.194.242 (10/02 08:42)噓 :承諾要在行為先前,這了不起是恕宥,別丟臉了27F 10/02 08:46
推 :可是我覺得苗栗王穿紅衣跑去喪家的意思就是討鞋欸28F 10/02 08:50
→ :這樣的觀點看來是不是先承諾可以被丟鞋了?
→ :這樣的觀點看來是不是先承諾可以被丟鞋了?
推 :朕要提告 你們不能擋~~30F 10/02 08:53
噓 :基本上還是要先衡量[現在法院是誰開的]31F 10/02 09:06
→ :台灣法律界爛搞/貪污/搓湯圓 天知地知 很多東西不是你們單
→ :純想像的那麼簡單靠條款就能決定勝負...況且每個案例都有細
→ :微的差異性 就是這些差異性讓那些人[玩的起來]
→ :台灣法律界爛搞/貪污/搓湯圓 天知地知 很多東西不是你們單
→ :純想像的那麼簡單靠條款就能決定勝負...況且每個案例都有細
→ :微的差異性 就是這些差異性讓那些人[玩的起來]
推 :結論:不告等於做秀 告了等於言而無信還布都是鄉民說了算35F 10/02 11:14
→ :就像去上香一樣 去了等於做秀 不去等於喪盡天良
→ :就像去上香一樣 去了等於做秀 不去等於喪盡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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