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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4 11:51: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網路發言可以不顧禮節的八卦?
時間 Mon Nov  4 11:26:32 2013


※ 引述《kerkerkerbe (科)》之銘言:
: 那你不會跟著挑釁引誘回去嗎
: 那不就變成你告他了嘛
: 說到底還是人與人的互相尊重喪失所致
: 發言不管任何責任
: 留言不顧處世禮儀
: 有沒有網路發言可以暢所欲言,不管任何責任,不顧處世禮儀的八卦?


今天我們討論是網路訟棍,這種人根本就是地圖炮無差別攻擊,

有些鄉民看熱鬧,推了一句『製造了不少獾笑與快樂』就被告,

他告你罵他是『獾』這種動物,


有些鄉民不想讓訟棍在推文內打廣告文也被告,

有些版主甚至把釣魚文置底提醒大家也被告,

理由是未盡善良人責任殺小的......




只能請大家多加小心囉,我自己是絕對不會和解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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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百萬深情告白

chenflower:XXXXGAY到底帥不帥呀?好想看看喔0.0                    12/18 05:06
XXXXGAY:跟郭采潔相似度高達90%:http://ppt.cc/UAjx            12/18 05:07
morrischen2:我戀愛惹 ++我的菜                                   12/18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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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92.42
mpmpsmom:首推1F 11/04 11:27
kgb1019:歡笑那個也不行哦 還有梗的說2F 11/04 11:27

只要他個人認定是針對他,他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breast30:首箭頭3F 11/04 11:27
※ 編輯: XXXXGAY         來自: 61.64.92.42          (11/04 11:28)
iverlung:五樓跟4x貓一樣帥4F 11/04 11:27
ascii:還好我都只罵凱達格蘭水母王5F 11/04 11:27
Israfil:那如果說XXXX是肥貓會被告嗎?6F 11/04 11:27
eugena:太誇張了...7F 11/04 11:28
Pro2:推 還是四叉貓人最好8F 11/04 11:28
zppoi:文字獄啊9F 11/04 11:28
jcto04:沒時間的只能乖乖和解10F 11/04 11:28
hiimlive:。11F 11/04 11:29
QBian:12F 11/04 11:29
soda5566:優文~~~13F 11/04 11:30
IronAtom:..14F 11/04 11:30
https:好想發廢文被水桶  但又怕被告水桶中不能發道歉文  ˊ<_ˋ15F 11/04 11:31
a98756538:不要告我>////<16F 11/04 11:31
u70098:訟棍的手法基本上就是不管告不告得成 一律先告了在說17F 11/04 11:31
u70098:反正告不成他也不吃虧 被告如果沒時間跟原告玩只能乖乖和解
kerkerkerbe:你說的是類似醫療蟑螂這種族群吧?我只能說這種族群防19F 11/04 11:32
Shadow1989:就打錯字 沒犯意 應該不會有事吧?20F 11/04 11:32
hiimlive:^_^21F 11/04 11:32
kerkerkerbe:不勝防  我原文針對的是發言 留言本身就要負起責任22F 11/04 11:32
rickcoo:最討厭網路網路訟棍、簡直是魯蛇中的魯蛇23F 11/04 11:33
kerkerkerbe:每個人做得到這點的話 網路訟棍也只能無的放矢而已24F 11/04 11:33
kimkim:真的想告你寫的有笑有推也是照樣告你啦  管你成不成罪25F 11/04 11:33
rocfrank:你不早點下台 八甲板早晚變成你的個板地26F 11/04 11:34
kerkerkerbe:告你也告不成 到時後換他自己反吃上污告的官司而已27F 11/04 11:34
u70098:不要說有笑有推啦 你就算推個空白文都有可能被告 原告如果28F 11/04 11:34
u70098:認為你推文就是贊成該篇文章的想法 那你就是共犯
u70098:污告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告成功機率很低 而且很花時間
Raskolnikov:推4X貓31F 11/04 11:37
johnny3:ptt不能營利 請站方封他們帳號就好32F 11/04 11:39
loveswim:誣告重點在舉證對方為何誣告你,不能舉證當然不成功33F 11/04 11:39
ott: 看了這麼多 還不曉得是哪一位 這種事情 就是要攤在陽光下34F 11/04 11:41
soga0309:樓上難得是推文,不是貼網誌耶!35F 11/04 11:42
kgh:哪一篇阿36F 11/04 11:42
Skydier:ott居然沒貼網址 塊陶啊~~~~~~~~~~~37F 11/04 11:43
ott: 沒有頭緒 怎麼貼聯結阿  我本來也是很有興趣的阿 38F 11/04 11:43
soga0309:*網址  剛打錯39F 11/04 11:43
ott: 可是看來看去 就找不到 entry point40F 11/04 11:44
ott: 沒資料 就沒辦法整理阿
DALUGI:對於訟棍 沒有法規可以反制嗎? 不能制定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嗎42F 11/04 11:45
starts:還是4x人最好了 (抱43F 11/04 11:46
ott: 我覺得 就是公佈 ID 一方面 可了解是否毀謗 還有警惕作用44F 11/04 11:47
mstar:就跟某些版權蟑螂一樣啊,十個裏面有兩個怕了而和解就有賺45F 11/04 11:48
ketoimo:要跟四X貓和解 要脫衣服道歉才有誠意46F 11/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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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1-04 12:40:18 (台灣)
  11-04 12:40 TW
跟四叉和解得要露出胸部才行唷!!! XDDDD
2樓 時間: 2013-11-04 19:01:16 (台灣)
+1 11-04 19:01 TW
大家不要輕易和解,等到法院判決沒事..反告回去污告..這樣就換人吃不完兜著走了...大家加油唷^^
3樓 時間: 2013-11-04 19:02:02 (台灣)
+1 11-04 19:02 TW
大家不要和解喔,等到法院判決無罪之後,最後反告他污告,就換人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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