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jFb59MG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16 19:17: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北市議員:劉占國土 立委曾護航
時間 Sat Nov 16 13:48:30 2013
北市議員:劉占國土 立委曾護航
〔記者郭安家、鄭琪芳、徐義平、曾韋禎/台北報導〕劉政池家族涉侵占國有地案情越滾
越大,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昨天指出,十年前中央、地方政府已發現侵占地上陳列大型貨櫃
,但官員疑似包庇、配合、行政怠惰,苗栗縣立委陳超明還召開協調會護航,「這真是亞
洲最離譜、最可恥的豪宅弊案!」他質疑其間有人謀不臧情形,檢調應予查辦。
越大,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昨天指出,十年前中央、地方政府已發現侵占地上陳列大型貨櫃
,但官員疑似包庇、配合、行政怠惰,苗栗縣立委陳超明還召開協調會護航,「這真是亞
洲最離譜、最可恥的豪宅弊案!」他質疑其間有人謀不臧情形,檢調應予查辦。
何志偉昨開記者會指九十三年三月、五月,北市府依水保法等開罰卅萬九千元。北市大地
工程處證實,當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有公文指劉家在國有地上陳列貨櫃,市府收到副
文「撈過界」前往察看,但現場僅見開挖整地痕跡,即將全案列一般案件。
工程處證實,當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有公文指劉家在國有地上陳列貨櫃,市府收到副
文「撈過界」前往察看,但現場僅見開挖整地痕跡,即將全案列一般案件。
官員十年前就已知貨櫃存在
據一○○年三月十七日國有財產署公文,七七行館違法在國有地進行景觀植栽、埋設灑水
設施、鋪設人行道,國產署當年四月八日命其撤除、恢復原貌,否則以「竊占罪」移送,
但後續國產署、陽管處、北市府相關公文都消失了,何志偉也無法調閱。
設施、鋪設人行道,國產署當年四月八日命其撤除、恢復原貌,否則以「竊占罪」移送,
但後續國產署、陽管處、北市府相關公文都消失了,何志偉也無法調閱。
何志偉說,隔年六月,立委陳超明找陽管處官員至七七行館會勘;同年十月陳又在立法院
開協調會,並發文通知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陽管處長林永發到場。
一○二年七月廿三日國產署態度丕變,甚至發文指七七行館「非屬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
用處理原則所稱的占用不動產」,僅要求中郵通簽具切結,承諾保持公眾通道暢通;該年
八月七日,國產署竟會勘做同樣結論。
用處理原則所稱的占用不動產」,僅要求中郵通簽具切結,承諾保持公眾通道暢通;該年
八月七日,國產署竟會勘做同樣結論。
對於相關指控,國產署聲稱,去年發現該國有地仍有占用情況,即開始處理,今年七月發
文通知中郵通將與陽管處一起前往會勘,並未指七七行館未占用國有地;八月會勘,則要
求當事人用圍籬隔開國有地與私有地,並非同意圍籬暫時不用拆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
處則未正面回應,只稱目前以配合檢調偵查結果為前提,並依法限期要求行為人改正。
文通知中郵通將與陽管處一起前往會勘,並未指七七行館未占用國有地;八月會勘,則要
求當事人用圍籬隔開國有地與私有地,並非同意圍籬暫時不用拆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
處則未正面回應,只稱目前以配合檢調偵查結果為前提,並依法限期要求行為人改正。
陳超明:同窗情誼 幫忙協調
遭質疑護航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說,劉政池找他陳情,基於劉政池是他初中同窗的情誼
,才幫忙舉辦三次協調會,他不知道有地下室的存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6/today-fo2.htm?Slots=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4.129
噓 :豬油科科1F 11/16 13:48
推 :大柿大啡2F 11/16 13:49
推 :十幾年前~八年遺毒~阿扁下台~3F 11/16 13:49
噓 :阿不就很感人4F 11/16 13:49
→ :689:八年遺毒,阿扁下台5F 11/16 13:49
推 :關說 (X) 同窗情誼 (O) 幫忙協調 (O) 為民服務 (O)6F 11/16 13:50
→ :法院:我們對有黨證的都採法定職權說喔,阿扁才實質影響7F 11/16 13:50
噓 :689的KMT8F 11/16 13:51
→ :苗栗人的最愛??9F 11/16 13:51
→ :KMT的立委很多本來就是鬼島的亂源 不意外10F 11/16 13:53
推 :國民黨的果然一路走來,始終如一。11F 11/16 13:56
→ :陳超明:同窗情誼 幫忙協調12F 11/16 14:01
→ :垃圾立委13F 11/16 14:18
推 :國民黨不意外 蛆蛆最愛這一味 出來洗地囉 蛆蛆們14F 11/16 14:22
噓 :689 不意外15F 11/16 15:49
推 :立委縣長一家親16F 11/16 15:51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455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