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cuteman0725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6 07:37: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時間 Tue Aug 6 07:28:45 2013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機車急煞鎖死 首例騎士摔飛撞死人
【劉志原╱台北報導】史上首例機車騎士飛起撞死行人,男大生張家榮今年四月間,騎車
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
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
,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
緩刑三年。
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
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
,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
緩刑三年。
張家榮(二十歲)昨表示,家裡是低收入戶,現在背債生活很苦,他說:「我很遺憾,對
死者很抱歉,提醒其他駕駛要記得,行人有優先路權,不論開車或騎車,只要看見行人走
在斑馬線上,不論他有沒有闖紅燈,你一定要禮讓他,否則就像我一樣得賠錢判刑。」
死者很抱歉,提醒其他駕駛要記得,行人有優先路權,不論開車或騎車,只要看見行人走
在斑馬線上,不論他有沒有闖紅燈,你一定要禮讓他,否則就像我一樣得賠錢判刑。」
衝擊像從7樓墜下
判決指出,今年四月十日晚上八時許,張男騎車行經民權東路、龍江路口,車速約每小時
七十公里,突然看到林翁(八十三歲)闖紅燈穿越馬路,張男緊急煞車,但因後輪煞車皮
老舊,沒發揮太多作用,僅靠前輪碟煞停下機車,導致車身前傾,張男因慣性作用,被往
前拋飛了十公尺後,撞倒林翁,害林翁頭部摔到路面,導致嚴重顱內出血,送醫隔天不治
死亡。
七十公里,突然看到林翁(八十三歲)闖紅燈穿越馬路,張男緊急煞車,但因後輪煞車皮
老舊,沒發揮太多作用,僅靠前輪碟煞停下機車,導致車身前傾,張男因慣性作用,被往
前拋飛了十公尺後,撞倒林翁,害林翁頭部摔到路面,導致嚴重顱內出血,送醫隔天不治
死亡。
東吳大學物理系教授陳秋民指出,張男在高速下遭拋飛,衝擊力道相當於從十九點三公尺
、約七層樓高度落下,撞到人一定會造成很大傷害;旭順機車行連姓店長說,機車碟煞車
系統「很利」、切記不能直接握死,要先煞後輪再煞前輪,否則很容易滑倒或人飛出去。
張男事後承認,當時車速快了點,撞倒老翁後請路人報警,他當場自首,並在老翁出殯時
也前往下跪道歉。
、約七層樓高度落下,撞到人一定會造成很大傷害;旭順機車行連姓店長說,機車碟煞車
系統「很利」、切記不能直接握死,要先煞後輪再煞前輪,否則很容易滑倒或人飛出去。
張男事後承認,當時車速快了點,撞倒老翁後請路人報警,他當場自首,並在老翁出殯時
也前往下跪道歉。
認罪賠266萬獲緩刑
張男最後用強制險理賠兩百萬元,並靠父親向人借了六十六萬元賠償給死者家屬,法官認
為,張男未禮讓行人,已涉過失致死,但因他認罪且無前科,又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情
形,決定給予緩刑機會。
為,張男未禮讓行人,已涉過失致死,但因他認罪且無前科,又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情
形,決定給予緩刑機會。
3.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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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6/35201207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 蘋果日報
【劉志原╱台北報導】史上首例機車騎士飛起撞死行人,男大生張家榮今年四月間,騎車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緩刑三年。 ...
【劉志原╱台北報導】史上首例機車騎士飛起撞死行人,男大生張家榮今年四月間,騎車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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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61.117
→ :我感覺這很不合理耶...這樣變成型人違規都不處罰對嘛?1F 08/06 07:30
→ : 行
→ : 行
推 :大絕:應注意而未注意3F 08/06 07:30
推 :超速撞上闖紅燈...4F 08/06 07:31
→ :明明就三寶害人5F 08/06 07:31
→ :也有行人走斑馬線被撞 跟 不走斑馬線被撞 差異只在賠償金6F 08/06 07:31
噓 :最好闖紅燈的沒錯7F 08/06 07:31
推 :GG就是處罰 只是後續處罰就落在張男身上 衰8F 08/06 07:31
推 :關鍵在斑馬線 如果不是在線上 那判決可就不一樣了9F 08/06 07:31
推 :三寶賺棺材錢 無人能擋10F 08/06 07:32
→ :無論是不是在斑馬線上 客觀事實就是 依規定紅燈不得穿越11F 08/06 07:33
→ :行人是人 騎士也是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行人是人 騎士也是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推 :大決:先死先贏 同情弱者理論13F 08/06 07:33
推 :我很小的時候點完沖天炮往馬路跑時也被機車撞飛14F 08/06 07:33
→ :但毫髮無傷 我也不清楚我為什麼要坐在地上哭
→ :但毫髮無傷 我也不清楚我為什麼要坐在地上哭
→ :判決的基本原則是不能造成往後看到行人違規都能撞死他16F 08/06 07:34
噓 :真衰17F 08/06 07:34
→ :因為台北想推行禮讓行人 也就是說只要高興隨便闖斑馬線18F 08/06 07:35
→ :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斑馬線=判賠(強制險應該有賠吧)19F 08/0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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