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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uteman0725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6 07:37: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ouse0720 (凜月銘心)
標題 [新聞]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時間 Tue Aug  6 07:28:45 2013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機車急煞鎖死 首例騎士摔飛撞死人

【劉志原╱台北報導】史上首例機車騎士飛起撞死行人,男大生張家榮今年四月間,騎車
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
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
,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
緩刑三年。


張家榮(二十歲)昨表示,家裡是低收入戶,現在背債生活很苦,他說:「我很遺憾,對
死者很抱歉,提醒其他駕駛要記得,行人有優先路權,不論開車或騎車,只要看見行人走
在斑馬線上,不論他有沒有闖紅燈,你一定要禮讓他,否則就像我一樣得賠錢判刑。」


衝擊像從7樓墜下

判決指出,今年四月十日晚上八時許,張男騎車行經民權東路、龍江路口,車速約每小時
七十公里,突然看到林翁(八十三歲)闖紅燈穿越馬路,張男緊急煞車,但因後輪煞車皮
老舊,沒發揮太多作用,僅靠前輪碟煞停下機車,導致車身前傾,張男因慣性作用,被往
前拋飛了十公尺後,撞倒林翁,害林翁頭部摔到路面,導致嚴重顱內出血,送醫隔天不治
死亡。


東吳大學物理系教授陳秋民指出,張男在高速下遭拋飛,衝擊力道相當於從十九點三公尺
、約七層樓高度落下,撞到人一定會造成很大傷害;旭順機車行連姓店長說,機車碟煞車
系統「很利」、切記不能直接握死,要先煞後輪再煞前輪,否則很容易滑倒或人飛出去。
張男事後承認,當時車速快了點,撞倒老翁後請路人報警,他當場自首,並在老翁出殯時
也前往下跪道歉。


認罪賠266萬獲緩刑

張男最後用強制險理賠兩百萬元,並靠父親向人借了六十六萬元賠償給死者家屬,法官認
為,張男未禮讓行人,已涉過失致死,但因他認罪且無前科,又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等情
形,決定給予緩刑機會。


3.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6/35201207
「人肉飛彈」奪命 判6月 | 蘋果日報
[圖]
【劉志原╱台北報導】史上首例機車騎士飛起撞死行人,男大生張家榮今年四月間,騎車超速行駛在台北市街頭時,突見八旬老翁林天來走斑馬線闖紅燈,他急煞後機車停住,但機車前輪碟煞鎖死,張男往前拋飛十公尺,九十五公斤的體重壓在老翁身上,老翁送醫後,隔天死亡,張男已賠償死者家屬兩百六十六萬元,昨遭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緩刑三年。 ...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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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61.117
s4001:我感覺這很不合理耶...這樣變成型人違規都不處罰對嘛?1F 08/06 07:30
s4001:                             行
floyyed:大絕:應注意而未注意3F 08/06 07:30
F7:超速撞上闖紅燈...4F 08/06 07:31
rnazo:明明就三寶害人5F 08/06 07:31
Yamiyae:也有行人走斑馬線被撞 跟 不走斑馬線被撞 差異只在賠償金6F 08/06 07:31
fan10401:最好闖紅燈的沒錯7F 08/06 07:31
pikapika425:GG就是處罰  只是後續處罰就落在張男身上  衰8F 08/06 07:31
dx4368:關鍵在斑馬線 如果不是在線上 那判決可就不一樣了9F 08/06 07:31
sakura000:三寶賺棺材錢 無人能擋10F 08/06 07:32
s4001:無論是不是在斑馬線上 客觀事實就是 依規定紅燈不得穿越11F 08/06 07:33
s4001:行人是人 騎士也是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Jo8Jo8:大決:先死先贏 同情弱者理論13F 08/06 07:33
jho52106:我很小的時候點完沖天炮往馬路跑時也被機車撞飛14F 08/06 07:33
jho52106:但毫髮無傷 我也不清楚我為什麼要坐在地上哭
laechan:判決的基本原則是不能造成往後看到行人違規都能撞死他16F 08/06 07:34
uwmtsa:真衰17F 08/06 07:34
sakura000:因為台北想推行禮讓行人 也就是說只要高興隨便闖斑馬線18F 08/06 07:35
eddieyu: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斑馬線=判賠(強制險應該有賠吧)19F 08/0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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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8-06 08:39:09 (台灣)
  08-06 08:39 TW
行經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啊
2樓 時間: 2013-08-06 09:59:07 (加拿大)
  08-06 09:59 CA
闖紅燈者應打五折
3樓 時間: 2013-08-06 11:48:36 (台灣)
  08-06 11:48 TW
雙方都有錯 
騎士騎太快
路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4樓 時間: 2013-08-06 11:56:40 (台灣)
  08-06 11:56 TW
難怪近年越來越多跑跳哥、妹在路上嚇人,這是政府德政與法律許可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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