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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政府管太多:帶球棒上街竟違法 矯枉過正
時間 Thu Dec 5 07:28:54 2013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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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黃揚明╱台北報導】隨身攜帶鐵鎚、球棒也可能違法?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現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
工具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劉痛批,就算只攜帶工具,毫無破壞行
為都會被罰,明顯侵犯人權,他已在立法院提案將此條文刪除。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
工具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劉痛批,就算只攜帶工具,毫無破壞行
為都會被罰,明顯侵犯人權,他已在立法院提案將此條文刪除。
劉建國指出,該條文是白色恐怖時代遺留下的條文,或許過去為了防盜而制訂,但警方執
法時對「無正當理由」認定範圍可能過於廣泛。且現在很多工具都足以開鎖、破壞門窗,
甚至連攜帶球棒、釘鞋等運動用品,都可能因此條文被警方認定違法,「實在管很大!」
劉建國還說,他向警政署調閱資料發現,該條文自1991年實施22年來,僅102件違法、處
罰110人次,罰鍰金額累計達53萬4000元。他強調,若該條文是為防盜而設置,平均一年
取締不到5件,但光是去年一整年全國就發生超過10萬件竊盜案件,該條文根本無法遏止
竊盜案件發生。他指出,刪除該條文提案已經立法院院會一讀,目前正交付內政委員會審
查中。
法時對「無正當理由」認定範圍可能過於廣泛。且現在很多工具都足以開鎖、破壞門窗,
甚至連攜帶球棒、釘鞋等運動用品,都可能因此條文被警方認定違法,「實在管很大!」
劉建國還說,他向警政署調閱資料發現,該條文自1991年實施22年來,僅102件違法、處
罰110人次,罰鍰金額累計達53萬4000元。他強調,若該條文是為防盜而設置,平均一年
取締不到5件,但光是去年一整年全國就發生超過10萬件竊盜案件,該條文根本無法遏止
竊盜案件發生。他指出,刪除該條文提案已經立法院院會一讀,目前正交付內政委員會審
查中。
立委將修法刪除
內政委員會朝野立委均支持修法,藍委江啟臣說:「照此規定很多人都違法,這應是戒嚴
時期法令,現在都2013年,已不合時宜,該改一改!」台聯立委黃文玲也說:「太超過了
,只是攜帶工具就違法,非常不適宜!」
時期法令,現在都2013年,已不合時宜,該改一改!」台聯立委黃文玲也說:「太超過了
,只是攜帶工具就違法,非常不適宜!」
對此條文,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贊成立委刪除。他認為,足以破壞門、窗、鎖的工
具,及無正當理由的定義都不明確,這法條可能擴張警察權力,讓警方可任意盤查民眾攜
帶物品,「怪怪的!怎麼會管制人攜帶的物品?難道多帶一雙鞋子也不行嗎?」
具,及無正當理由的定義都不明確,這法條可能擴張警察權力,讓警方可任意盤查民眾攜
帶物品,「怪怪的!怎麼會管制人攜帶的物品?難道多帶一雙鞋子也不行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也批評,《社維法》是從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改頭換面
而來,攜帶足以開鎖、破壞門窗的工具就違法,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很荒謬的條文,確實該
檢討。民眾趙愷愔說:「這條文太超過了!只是帶工具就要被罰,矯枉過正了吧!贊成立
委修法刪除。」
而來,攜帶足以開鎖、破壞門窗的工具就違法,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很荒謬的條文,確實該
檢討。民眾趙愷愔說:「這條文太超過了!只是帶工具就要被罰,矯枉過正了吧!贊成立
委修法刪除。」
政府回應
警政署回應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延續《違警罰法》而來,當時的時空背景此條文
有必要性,畢竟警方為嚇阻宵小闖空門事件發生,在執行春安、肅竊等工作時確實可以用
得上,但警方執法時,絕對不會拿善良老百姓開刀。
有必要性,畢竟警方為嚇阻宵小闖空門事件發生,在執行春安、肅竊等工作時確實可以用
得上,但警方執法時,絕對不會拿善良老百姓開刀。
尊重提案不反對
警政署表示,由於現在時空背景已經與20多年前不同,對人權保障也越來越重視,警方一
向依法行政,若立委對條文有意見要提案刪除,警政署予以尊重,不會反對。
3.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5/35485962
政府管太多:帶球棒上街竟違法 矯枉過正 | 蘋果日報
【黃揚明╱台北報導】隨身攜帶鐵鎚、球棒也可能違法?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劉痛批,就算只攜帶工具,毫無破壞行為都會被罰,明顯侵犯人權,他已在立法院提案將此條文刪除。 ...
【黃揚明╱台北報導】隨身攜帶鐵鎚、球棒也可能違法?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劉痛批,就算只攜帶工具,毫無破壞行為都會被罰,明顯侵犯人權,他已在立法院提案將此條文刪除。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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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78.32
噓 :穿個便服背著球棒到球場練球 干你屁事1F 12/05 07:30
→ :警方執法時,絕對不會拿善良老百姓開刀??若警察看你不爽2F 12/05 07:30
→ :攜棒民眾:奇怪耶是不能打棒球喔?甚麼你說現在凌晨3點?3F 12/05 07:30
→ :這樣豈不是每個男人上街都要抓去關了!4F 12/05 07:30
推 :鄉民出門就違法了,身上的30cm是兇器5F 12/05 07:31
→ :走路握拳要不要開罰? 意圖打人..真是夠了 奇耙y6F 12/05 07:31
→ :想找你麻煩 用這條可以關你三天 重點在於 這條有無侵犯人權7F 12/05 07:31
→ :我上次看雜誌說英國也有很多亂七八糟的法令8F 12/05 07:31
→ :帶球棒 釘鞋等可以送你進去 笑死人9F 12/05 07:32
→ :例如政府可以進去檢查你家的灌木叢有沒有過高10F 12/05 07:32
推 :熱血一下半夜去揮棒結果進警局XD11F 12/05 07:32
→ :或者是檢查你家的盆栽有沒有正常(有一個跟植物相關的12F 12/05 07:32
推 :(  ̄□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13F 12/05 07:32
→ :的法令14F 12/05 07:33
→ :嗯 帶自己的球棒頭盔去大魯閣 結果在看守所揮擊15F 12/05 07:33
→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還有規定沒有帶身分證可以隨時逮16F 12/05 07:33
→ :補驗明正身?
→ :補驗明正身?
推 :慘了慘了 鄉民的30CM要被警察杯杯抓走了18F 12/05 07:34
→ :以前我有一次也是只帶錢出去買點心,結果遇上警察19F 12/05 07:34
→ :那我去賣場買了幾把菜刀走回家!20F 12/05 07:34
推 :這個不是明治初期的廢刀令嗎?21F 12/05 07:35
→ :(因為我違規逆向行駛),結果我就說我沒有帶身分證22F 12/05 07:35
→ :另一個老警察就囂張地說,又一個沒帶身分證,看來要
→ :通通都帶回去派出所
→ :另一個老警察就囂張地說,又一個沒帶身分證,看來要
→ :通通都帶回去派出所
推 :症腐棺員: 痢法痿員不是你們人冥選的嗎? 怪我們?25F 12/05 07:36
→ :反正警察要抓人有一堆理由,沒差這一條球棒26F 12/05 07:36
噓 :執政太爛怕人民造反 開始定法規以後抓人方便了27F 12/05 07:37
推 :這不修法 等著違憲Y28F 12/05 07:38
推 :我有三十公分鐵鎚在褲襠也有罪?29F 12/05 07:38
推 :說真的 警察要唬人民真的很容易 所以車版之前有警察吃案30F 12/05 07:38
→ :看了就超級不爽
→ :看了就超級不爽
→ :穿著混混的模樣帶球棒上街,的確是該好好了解一下要幹嘛?32F 12/05 07:39
→ :幾年前看到一條新聞:有個天才"全副武裝"身上各種華人式的刀劍,33F 12/05 07:40
→ :打扮得跟古裝劇一樣,在街上閒逛,被警察"請"到警局去,
→ :說好說歹要他"卸除不必要裝備….
→ :打扮得跟古裝劇一樣,在街上閒逛,被警察"請"到警局去,
→ :說好說歹要他"卸除不必要裝備….
→ :警察是怕他發神經亂砍人吧XDDDD36F 12/05 07:40
推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37F 12/05 07:41
→ :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
→ :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後面尚有警察須做事項)
→ :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
→ :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後面尚有警察須做事項)
→ :這種"全付武裝"上街逛的,有精神狀況的疑慮的確不等於040F 12/05 07:42
→ :我是認為這項合理 錯在他媽的鴿子尤其是老鴿 真像流氓41F 12/05 07:43
→ :乘勢欺壓普通老百姓 遇到民代又腿軟
→ :乘勢欺壓普通老百姓 遇到民代又腿軟
→ :老兵欺負新兵嗎?43F 12/05 07:46
→ :古代條款,立委該修的不修專找這無關痛癢當業績44F 12/05 07:51
→ :以後帶炸彈上街45F 12/05 07:52
→ :笑話 老子想帶什麼就什麼 關你屁事
→ :笑話 老子想帶什麼就什麼 關你屁事
→ :男子褲檔裏帶有無骨蛇; 女子褲檔裏有無底黑洞, 都是會出人命的47F 12/05 07:56
→ :要不要規定帶賽的人禁止握手?48F 12/05 07:58
→ :整天1堆人在無病呻吟帶賽;真帶賽怎不去把習匪進平握死掉?49F 12/05 08:02
→ :上次菲菲搞怪,也該乘機去把菲律賓總統給握死.
→ :上次菲菲搞怪,也該乘機去把菲律賓總統給握死.
推 :我口袋裡有另全世界女人臣服的工具51F 12/05 08:10
噓 :立萎不去修法 反而來怪法條 現在是怎樣?52F 12/05 08:15
推 :mo大講的是"口袋裏", 還是"褲檔裏"?53F 12/05 08:23
推 :雷神索爾來台灣會被關54F 12/05 12:49
→ :男人出門不要帶懶覺,不然會被以為要出門去強姦女人55F 12/05 14:36
噓 :之前一個在前女友家前帶刀砍人的,法官不是判他帶刀不是蓄意56F 12/05 16:02
→ :謀殺?原來是帶刀帶槍可以嗎?
→ :謀殺?原來是帶刀帶槍可以嗎?
推 :對馬英九而言,賤民穿鞋上路就是犯法58F 12/0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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