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ckpione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1 19:37: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警察不帶證件還拿走我的證件
時間 Wed Jan 1 19:15:15 2014
※ 引述《tengyu (好天氣潛水去)》之銘言:
: 開春第一天就遇到鳥事 不抱怨不行
: 今天在新竹市開車 東大路綠燈左轉天府路
: 結果被警察攔下來 真的是雖洨
: 我跟警察在那邊爭論半天 新竹市哪個路口綠燈大家沒有左轉
: 更何況這邊是接近郊區
: 紅燈大家都知道不能右轉 警察年底業績衝不上來
: 改來抓綠燈左轉 飆車族怎麼不去抓
: 那個路口就見這兩位警員一直攔一直攔 罰單都來不及寫
: 大家排隊等開罰單 我還是等了十分鐘才知道為什麼攔我
: 爭論歸爭論 行照駕照我還是乖乖配合拿出來給他登記
: 最後要我簽名時 我突然想到 這警員又沒有在胸前掛識別證
: 我怎麼確認你真的是警察
: 詐騙集團不是一天到晚都說自己是警察法官之類的
: 所以我就請他出示他的證件 證明他真的是警察
: 這下立場顛倒過來了 換他跟我爭論說他真的是警察
: 只是識別證忘記帶 他老兄趕著出來拼業績 連錢包都忘記帶了
: 所以我被一個沒帶駕照騎機車的警察攔路 你不也是犯規在先?
: 他老兄一直指著身上的制服說 "我有制服所以我是警察"
: 不然就是指著路邊的機車說 "這是警用機車所以我是警察"
: 如果我穿著藍色星條緊身衣 難不成我就是美國隊長?
: 我跟他說 你們警方還宣導說要我們遇到有人自稱警察
: 一定要對方出示證件 免得被詐騙了
: 以前還有新聞是有人自己去買一套警察制服就出去到處招搖撞騙
: 他還一直跟我辯說 依規定他有制服就不用證件
: 我拒絕簽收罰單 他只好說 "你在這邊等 我回去警局拿證件"
: 然後他就帶著我的駕照行照 騎這機車 走了...........
: 我心裡真的是圈圈差差的 他會不會拿著我的駕照行照
: 順路去開個戶頭還是辦支手機
: 沒聽過警察可以把民眾的證件帶走的
: 我趕快拿出手機開始錄影存證(一開始就應該要錄影的說)
: 我還訪問他的同夥 "請問你們出來執勤可以不用帶證件的嗎?"
: 對方很低調的跟我回覆說沒有規定要帶
: 我心想剛剛跑回去拿證件這位怎麼不會說換個人來開罰單就好了
: 結果從他夥伴的臉色我就知道 兩個人都沒有帶!!
: 十多分鐘的等待 終於這位老兄騎著機車回來了
: 從一個破舊的皮匣裡面掏出他的識別證 "你看 我真的是警察"
: 我不想跟他多說 簽名領單走人
: 心裡只擔心這十多分鐘他是否只有單純回去拿證件
: 不知道我名下有沒有多一支iphone 多一個戶頭 甚至欠了地下錢莊50萬之類的
: 不知道這疑慮有沒有辦法可以調查的
: 有沒有警察穿著制服就以為自己是土皇帝的八掛?
所以從你最後一句的言論,你本來就知道他是「真˙警察」?
這樣就算鳥事來抱怨?
現在詐騙集團一大堆,但我看過的詐騙集團大部分目標都是錢
騙你開紅單的 還真是少見
沒關係 現在法治社會一切依法 警察執法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職權法第四條 http://0rz.tw/y72dx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真的警察證件
今天「假設」他真的是詐騙集團,他能仿冒警察制服
去偽造一張假的警察證件,很困難??
沒關係,她要給你看看證件,它應可以把你證件給它同事 自己回去拿
冒充公務員 有刑法159
http://0rz.tw/N9t90
冒充公務員職使職權 更有刑法158
http://0rz.tw/oCvH0
最後所以你違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6.149
→ :違規還想討拍 被噓只是剛好1F 01/01 19:18
→ :或2F 01/01 19:20
→ :這啥鬼刑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F 01/01 19:21
推 :滿好笑的4F 01/01 19:21
推 :或或或或或或或或5F 01/01 19:21
推 :違規被罰還義正嚴辭的發文討拍 警察難當啊6F 01/01 19:21
→ :可能KMT也有冒充警察的需求吧,罰太重小心余文反咬你一口7F 01/01 19:22
推 :其實真的規定是要配戴...8F 01/01 19:23
如果除了內規外而所謂的內規大概就是避免像原po這樣認為自己遇到詐騙集團要求出示證件的
但如果依頒訂法條可查詢警察行使職權就剩第四條了吧 (有錯請指教)
推 :這是詐騙集團的計中計9F 01/01 19:23
→ :法規跟內規有差吧 內規多如雜毛誰遵守的完10F 01/01 19:24
推 :內規就是為了防各種千奇百怪的刁民而設的11F 01/01 19:27
※ 編輯: paulluke 來自: 111.249.6.149 (01/0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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