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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7 23:59: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achronism (往事不用再提)
標題 [新聞] 美河市開發案 北市恐違憲
時間 Tue Jan  7 15:34:29 2014


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美河市開發案 北市恐違憲

【經濟日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4.01.07 04:47 am

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
(建商),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應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
;台北市政府開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
權的規定,全案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在函釋中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規定,凡是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
利義務分配事項,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也就是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
子法明文規定。


然而,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大眾捷運法並未明文規定可移轉給私人,也沒有授
權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定,台北市政府自行將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已
違反大法官解釋,涉及違憲。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有99%的
土地面積是捷運局以徵收方式取得,但雙方權益分配卻不合比例,造成台北市政府損失100
億元。

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有圖利建商日勝生之嫌,前年提出糾正;台北地檢署也在去年底將市
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四課課長王銘藏二人收押。

法務部指出,台北市政府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的開發,不
論是「聯合開發」或「合作開發」案件,若案件的基地遴選範圍、劃定標準及開發成本估價
與權益分配過程的檢核機制,涉及限制人民權利或主管機關與私人或團體間權利義務分配者
,即有「授權明確性原則」的適用;也就是說,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法律授權子法明文
規定。


法務部函釋指出,以徵收方式取得的開發土地移轉給私人,分為「不動產之處分」或「開發
土地之分配方式」兩種情形,不論是哪一種方式,大眾捷運法並沒有就此規範,也沒有授權
子法的規定。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408265.shtml
美河市開發案 北市恐違憲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圖]
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建商),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應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台北市政府開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權的規定,全案有違憲之虞。 ...
 


4.備註:
把貪污官商勾結的都抓去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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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說:民主這東西是一個圈套,給你們自由選擇領導人的權力,但只給一堆混蛋給你    
。你去選吧,你選白了頭也只能選到一個混蛋!你可以把一個很大的混蛋趕下臺?        
把一個還沒長大的混蛋選上去,而影響我們公共生活的問題依然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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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36.193
sooppp:違憲又怎麼樣??誰會被抓??頂多就一個余文..是怕你們嗎?掯y1F 01/07 15:35
F5:自由不可信2F 01/07 15:35
query:去年的政爭也違憲 沒怎樣3F 01/07 15:35
Israfil:國家說沒有違憲就是沒有違憲  小老百姓乖乖吞下去吧4F 01/07 15:36
sukeda:689不在意  南部人吵甚麼5F 01/07 15:36
graciehunter:就地合法謝謝6F 01/07 15:36
kairi5217:馬英九 踹共 幹!再靠北依法行政阿7F 01/07 15:36
higameboy:我們政府很有錢的8F 01/07 15:36
ctx705f:違憲就還修憲呀 不就合法了嗎9F 01/07 15:37
syura945:馬英丸:我只是簽名而已   是北捷xx處課長主導10F 01/07 15:37
pierreqq:光利息都不知道賺到哪裏去了11F 01/07 15:38
syura945:馬英九貓纜都能這樣混過了  美河也能照辦12F 01/07 15:38
pljck:修一修之後就沒違憲啦13F 01/07 15:38
tkucuh:馬英九又不會蓋房子,一直抹黑他是要幹嘛啦。14F 01/07 15:39
turbomons:一百億元!15F 01/07 15:39
hfs:感謝馬狗!!!16F 01/07 15:39
syura945:政府徵收土地  再轉為私用  馬英九任內就不知道幾起了17F 01/07 15:40
dotZu:馬市長表示:18F 01/07 15:41
garcia:依法修憲 謝謝指教19F 01/07 15:41
bigsun0709:中天:讓我們關心無意畫今天起床吃早餐了!!20F 01/07 15:42
l2l:馬: 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21F 01/07 15:42
gfneo:統一後就沒有違憲問題.....22F 01/07 15:42
waijr:還是關心一下圓仔好了23F 01/07 15:42
pierreqq:準備4點開視訊24F 01/07 15:43
amos6064:這種不法建商如果被強制徵收應該會大快人心25F 01/07 15:44
PSRY:違法就算了還可以搞到違憲,這也太厲害了吧XDDDDDDD26F 01/07 15:44
fgki543:每次都找個專家說恐違憲 到底有沒有違憲請洽大法官會議27F 01/07 15:47
Linzoma:哇~~可以假扣押日勝生嗎  100億耶28F 01/07 15:48
nightwing: 馬英九這次又要派哪一個余文了 = =29F 01/07 15:52
yafx4200p:違憲 無罪30F 01/07 15:53
kingright:不久後就會放下了31F 01/07 15:54
morgan13:引用明代憲法,無罪32F 01/07 16:01
lahiboy:有差嗎?腦殘 689 一樣歡喜投給 kmt 這白癡政黨33F 01/07 16:05
ARodGodlike:違憲又怎樣 法院  家開的34F 01/07 16:05
losterchen:讚啦 依法行政-有需要就修法 不拖泥帶水 效率高35F 01/07 16:08
chyou2003:傻傻的,我國是騜上高於憲法,這點都不知道?36F 01/07 16:38
chyou2003:憲法與騜上抵觸者無效
BrightPeak:現在無一滑在當主坦 這沒差啦38F 01/07 16:42
fongse:最後還不是就地合法39F 01/07 16:43
e1q3z9c7:這案子是林瑞圖去咬出來的 這傢伙超不怕死40F 01/07 16:46
XieXie9527:豬油不可信啦41F 01/07 16:54
IndianF4:違憲怎樣??憲法有黨綱大嗎42F 01/07 16:58
iamznon:非KMT違憲就是像阿扁.郭搖其..若正統KMT.....SAFE43F 01/07 17:03
iamznon:可悲是..還是一群人照投KMT
sid3:好個馬英九的爛攤子  官商勾結  大家都賺飽飽了45F 01/07 17:10
Homepage:幹 又不敢起訴馬英九 違憲個屁46F 01/07 17:14
skywinner:大法官釋憲又怎樣 健保費釋憲輸還是不繳 還不是沒事47F 01/0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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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1-07 19:51:01 (台灣)
  01-07 19:51 TW
先來個重要性排行好了:
豬宗國 財團 金 馬 K老 KMT K地方代表 人民(天龍種) 皇后的貞操 人民(自以為天龍) 公務員 濺民(689) 濺民(非689) 被當濺民看的那個 剛被爆的濺民
自己排一排順序...再重看文章.....
2樓 時間: 2014-01-07 21:04:07 (台灣)
  01-07 21:04 TW
那個說要大法官解釋的最好去換個眼鏡,雖然這邊說那邊看不到。
"法務部在函釋中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規定"
人家一開始就拿大法官解釋出來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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