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22 11:30: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有無台北市要修訂要點,禁公投盟集會八卦
時間 Tue Apr 22 11:28:16 2014
http://thumbsnap.com/HyTgwKeB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要修訂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同一路段於連續集會活動達10天以上,經相關單位會勘確認,搭設之臨時性構造物
有妨害公眾使用之虞,經本府核准後,新工處得暫時停止該路段之申請使用一周」
「但臨時性構造物移除後,經路面檢修無虞者,得提前開放申請使用」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是可以核發集會遊行許可的
(該要點第1點: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為核發集會遊行法
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集會處所使用道路同意文件,特訂定本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60051001700-1000214
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植根法律網 ...
植根法律網 ...
今天要修這條規定,就是只要公投盟就算有申請集會遊行的許可
只要超過10天之後,發現「妨害公眾使用之虞」(只要市政府覺得擔心就可以了)
就可以停止該路段之申請使用 !!!!!!!!!
這就是把410、411那兩天,一律禁絕集會遊行的手法,加以合法化
有沒有台北市政府要幹公投盟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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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要點根本是違法要點
他第一條所列的授權依據,集會遊行法9條1項3款是寫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這條規定,根本沒有授權給台北市政府訂這個要點
(還是我中文太差,看不到「由主管機關訂之」這些字或是類似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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