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edin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6 13:21: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時間 Tue May 6 11:42:59 2014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1291
宣傳「阻止罷免」 網友:內政部小心觸法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罷免違反民意的立法委員,民眾發起「割闌尾」的募款活動,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同條法條規定,反過來質疑內政部公開「提醒」「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
為罷免違反民意的立法委員,民眾發起「割闌尾」的募款活動,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同條法條規定,反過來質疑內政部公開「提醒」「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
自由時報〔本報訊〕為罷免違反民意的立法委員,民眾發起「割闌尾」的募款活動,
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
」,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
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
並得到熱烈回響,由於募款活動進行順利,內政部出面警告民眾不得「宣傳罷免活動
」,否則將依《選罷法》處以罰鍰。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用同一條法條反過來質疑內政部進行「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藉此
警告內政部不要觸法。
對於內政部的「善意提醒」,網友以同條法條規定,反過來質疑內政部公開「提醒」
「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
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宣傳罷免活動」會觸法,也可能是屬於法規禁止的「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因此
也善意提醒「內政部請勿觸法」。
有網友諷刺:「方仰寧超越憲法,蔡37(暗指蔡正元)超越刑法,內政部準備要超越
選罷法了嗎?」另一名網友則反串表示:「政府是宣導,不是宣傳。」
由民眾票選,國民黨吳育昇、林鴻池、蔡正元三名立委名列「割闌尾」計畫前三名,
使得原先無罷免特定黨派的計畫意外成為「割藍委」,該計畫在今天中午截止募款,並成功募得超過新台幣1050萬元,顯示民眾對罷免立委一事反應熱烈。
對此內政部於晚間特地出面「提醒」民眾,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
若宣傳罷免活動,將會被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第110條(違反競選活動限制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
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04.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347782.A.9BE.html
→ :秋意:不自量力1F 05/06 11:43
→ :抱歉吼 人家有黨證的2F 05/06 11:43
推 :XDDDDDD3F 05/06 11:44
→ :推自由4F 05/06 11:44
噓 :以下開放黨工噓文5F 05/06 11:44
推 :抄好快XD6F 05/06 11:44
推 :XD7F 05/06 11:44
→ :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放火8F 05/06 11:44
推 :5F已噓9F 05/06 11:45
噓 :快告 還想多聽聽這些惡官的蠢聲10F 05/06 11:45
推 :內政部哭哭 QQ11F 05/06 11:45
推 :﹨(╯▽╰)∕12F 05/06 11:45
推 :幫高調~~話都是KMT再說的啦~8.4:學生都沒繳稅13F 05/06 11:46
→ : 恐 恐 恐觸法14F 05/06 11:46
→ :會怕15F 05/06 11:46
噓 :老百姓還搞不清楚狀況嘛? 政府是你們的父母官16F 05/06 11:46
推 :無視各種法律的馬政府官員17F 05/06 11:46
推 :當初制訂這法條的超強直接讓它變廢法18F 05/06 11:46
推 :你可以罷免我但是你要人數夠多! 喔對了不准宣傳喔^.<19F 05/06 11:46
→ :沒有國家的照顧和福利 你們哪個還能上網發廢文20F 05/06 11:47
推 :========內政部請勿觸法21F 05/06 11:47
推 :官耶 好可怕喔wwwww 不是自稱人民公僕嗎22F 05/06 11:47
→ :政府給妳們開放解嚴 已經是很好的福利 還想造反?23F 05/06 11:47
推 :XDDDDDDDDDDDDDDD 自已立的打臉惡法 爽~ 整個亂七八遭24F 05/06 11:47
噓 :不要剝奪阿公阿罵知道罷免的權利25F 05/06 11:48
推 :用善液來提醒大家,好政府不挺嗎?26F 05/06 11:48
噓 :所謂觸法不是人民說得算…27F 05/06 11:48
推 :XDDDDD28F 05/06 11:48
推 :還善意提醒咧 要不要擺鎮暴警察揍一揍阿29F 05/06 11:48
→ :只有人民會犯法 暴民們到底懂不懂狀況啊30F 05/06 11:49
→ :暴民別忘了法院是誰開的31F 05/06 11:49
推 :這法條真矛盾 KMT留自己後路又害了自己32F 05/06 11:49
→ :找幾個鎮暴警察多敲破幾個老百姓的頭才會懂吧 這群暴民33F 05/06 11:49
推 :抓到了 內政部先罰一百萬34F 05/06 11:49
推 :不是說要體制內嗎? 不然罷免是什麼35F 05/06 11:50
推 :好多42636F 05/06 11:50
推 :XDDDDD37F 05/06 11:50
→ :智障就智障 難怪人要在街頭決定議題38F 05/06 11:50
推 :戒嚴時的法條 當時選舉也不得宣傳 但罷免條文故意不改~39F 05/06 11:51
推 :40F 05/06 11:51
→ :體制內給你各種無視穿小鞋和恫嚇 根本是自毀長城41F 05/06 11:51
→ :這條法本身就莫名其妙 為何選舉能宣傳 罷免就不能宣傳42F 05/06 11:51
→ :意圖不讓人民行使罷免權 ~~43F 05/06 11:51
推 :內政部請勿觸法44F 05/06 11:52
推 :不然觸法是政府或者是警察說了算?那還要法院幹嘛?45F 05/06 11:52
→ :這兩者標準差這麼多的理由在哪裡?46F 05/06 11:52
推 :連政府都這麼中二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47F 05/06 11:52
推 :48F 05/06 11:52
推 :內政部請勿違法!(私心認為內政部是反向宣傳 不是正向阻止XD49F 05/06 11:53
→ :這篇也算宣傳阿 原PO和討論的要被罰100萬了 顆顆50F 05/06 11:53
推 :XDDDDDDDDD51F 05/06 11:53
推 :其實是要抓一賠一,抓一個人民就也抓一個官員。52F 05/06 11:54
→ :你以為自己的推文逃得掉?53F 05/06 11:54
→ :台北奴性強的賤種太多了 要罷免要加油!!54F 05/06 11:54
→ :蔡正元也觸法了, 請監察院快去查55F 05/06 11:54
→ :以前是道歉有用 警察要幹嘛56F 05/06 11:54
推 :說父母官是還活在清朝?57F 05/06 11:54
→ :現在是警察說你有罪 那要法院幹嘛58F 05/06 11:54
推 :426出沒注意59F 05/06 11:54
推 :也不是內政部說的算啊60F 05/06 11:55
推 :內政部別帶頭觸法好嗎61F 05/06 11:55
推 :XDDD換自由發揮了62F 05/06 11:56
推 :XDD63F 05/06 11:57
推 :推64F 05/06 11:57
推 :推!!!!!65F 05/06 11:57
推 :真爛 內政部出來定孤枝阿66F 05/06 11:58
推 :還好法院不見得都是XX開的67F 05/06 11:58
推 :我說大人阿68F 05/06 11:58
推 :69F 05/06 11:58
推 :KMT違法 當然無罪70F 05/06 11:59
推 :這法條有夠詭異 為啥要罷免不能宣傳 怕人知道嗎?? 肏71F 05/06 11:59
推 :難道預防性羈押不是恐嚇,政府官員居然可以說出這種話73F 05/06 12:01
推 :為啥要罷免不能宣傳 有屎蛆能出面解說一下嗎?74F 05/06 12:01
推 :恐恐恐觸法zzzz75F 05/06 12:01
噓 :通通抓起來 暴民又要違法了76F 05/06 12:02
推 :內政部恐觸法 陳威仁 你開始有點怕了嗎?77F 05/06 12:03
推 :這些官,連8k都不值78F 05/06 12:03
→ :別點連結騙點擊數的79F 05/06 12:03
推 :80F 05/06 12:04
推 :KMT以前都拼命花錢打廣告"拒領公投票"了 阻止罷免算得了啥81F 05/06 12:06
推 :82F 05/06 12:08
推 :希望內政部提告最後兩方都違法,才有修法的契機83F 05/06 12:09
推 :憲法好好玩?84F 05/06 12:12
推 :這年頭人心不古了,都開始主僕不分了~政府還不來舔我鞋?85F 05/06 12:12
推 :86F 05/06 12:12
噓 :arthurkot 政府是我們的父母官? 你他媽活在清朝喔 朝聖87F 05/06 12:13
推 :推88F 05/06 12:13
推 :父母官勒 XDDDDDDDDDD89F 05/06 12:16
→ :內x部:法是人民遵守的..不是政府..謝謝^^90F 05/06 12:16
推 :推推推91F 05/06 12:18
推 :92F 05/06 12:19
推 :內政部不要雙重標準阿!(  ̄ c ̄)y▂ξ93F 05/06 12:20
推 :好怕喔94F 05/06 12:23
推 :靠 原來很多推文是沒內容,我還以為這篇很多黨工。95F 05/06 12:24
推 :推96F 05/06 12:28
推 :這條禁止宣傳罷免的惡法早就該修了97F 05/06 12:30
推 :98F 05/06 12:31
→ :投票能宣傳 罷免不能宣傳本來就超奇怪的 應該要修法才對99F 05/06 12:31
推 :幹你娘8%閉嘴100F 05/06 12:32
推 : 噗哈~101F 05/06 12:32
推 :動員戡亂時期的法律還有人當成聖旨拜102F 05/06 12:32
推 :XD103F 05/06 12:32
→ :那你知道動員戡亂時期選舉也不能宣傳嗎 要不要比照辦理104F 05/06 12:33
推 :暴政怕被人民推翻阿 垃圾8%政府 毀憲亂政105F 05/06 12:34
推 : ...............政府真的怕了 XDDDD106F 05/06 12:34
推 :你不是KMT..不能觸法..違憲KMT專屬..107F 05/06 12:34
噓 :人民要靠心電感應來罷免嗎108F 05/06 12:37
推 :唉,幹嘛這麼愛打臉 ,還是自己的臉 ,還打的那麼腫 ,真蠢109F 05/06 12:37
推 :110F 05/06 12:38
推 :111F 05/06 12:40
推 :112F 05/06 12:40
→ :選舉可以敲鑼打鼓宣傳造勢 宣傳罷免就不行 這哪招???113F 05/06 12:41
推 :法律沒說不能反反罷免 所以之後就用反反罷免來宣傳好了114F 05/06 12:42
推 :1免費上新聞宣傳罷免,佛心來的115F 05/06 12:42
推 :禁止宣傳根本是惡法~我在路上問你要不要罷免某立委算不算116F 05/06 12:42
→ :是說,紅衫軍那時候算不算宣傳罷免?117F 05/06 12:42
→ :宣傳罷免???這根本限縮憲法賦予的罷免權118F 05/06 12:43
推 :XDDDDDDDDDDDDDDDDDD119F 05/06 12:43
推 :科120F 05/06 12:43
推 :內政部不要觸法阿121F 05/06 12:47
推 :XDDDDDDD 哈哈哈122F 05/06 12:48
→ :高招~123F 05/06 12:49
推 :推推124F 05/06 12:50
推 :馬英囧: [就像婚約一樣,不是說結了婚就不能離婚~]125F 05/06 12:51
推 :內政部你看看你 XDDDD126F 05/06 12:51
推 :ZzZzz…犯法不是你這個魯蛇說說就算的……127F 05/06 12:53
→ :選罷法真是超畸形128F 05/06 12:53
噓 :110條"違反競選活動限制之處罰"可以直接拿來86條用喔
噓 :110條"違反競選活動限制之處罰"可以直接拿來86條用喔
推 :推130F 05/06 12:57
推 :內政部恐觸法131F 05/06 13:02
推 :132F 05/06 13:05
→ :何止觸法 根本違憲!133F 05/06 13:05
推 :霸氣XDDD134F 05/06 13:06
推 :給清朝人,現在新穎思維是國家的股東/董事叫人民135F 05/06 13:11
→ :總統/政府充其量只能算總經理,知否?
→ :總統/政府充其量只能算總經理,知否?
推 :體制內也違法 幹 體制都你們在定的 你們就可以超越憲法137F 05/06 13:15
推 :自由時報很想割吼!138F 05/06 13:15
推 :違反憲法第17,133兩條139F 05/06 13:17
推 :所以 宣傳罷免 被罰錢 = 阻止罷免 也要被罰錢140F 05/06 13:17
→ :罰錢的同時 又是在宣傳&阻止 無限循環
→ :罰錢的同時 又是在宣傳&阻止 無限循環
推 :推142F 05/06 13:18
推 :大家加油!!!!!!!!!!!!!!!!!143F 05/06 13:18
推 :內政部不要觸法喔^.<144F 05/06 13:19
--
05-06 12:30 TW
╳
APPA:[自己刪除]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