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29 21:03: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不好意思 可以幫忙調停一件事情嗎?
時間 Sun Jun 29 20:17:45 2014
※ 引述《Yada (小魯妹)》之銘言:
: ㄟ.....
: 簡單來說
: 你跟一堆錢太多的鄉民一樣
: 喜歡授人以柄
: 我是好阿宅不太喜歡告人
: 最多就檢舉一下水桶一下
: 不過缺錢的話你說的那幾句絕對可以讓他賺點零用錢
: 然後你又公開了他的水球紀錄
: 又多一條
: 妨害秘密罪雖然也是告訴乃論
: 不過看起來鄉民錢很多啊
: 風吹雞蛋殼 財去人安樂
: 科科~~
: 反正最後還不是易科罰金
: 小錢而已啊
: ※ 引述《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之銘言:
: : 起因是這篇文章: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h-_rtU (Gossiping) [ptt.cc] Re: [新聞] 林飛帆:陳為廷?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039157.A.DDE.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6 Ptt幣 │
: : └─────────────────────────────────────┘
: : 內文提到這邊
: : 推 abe10:見意牠去北京 丟鞋看看 小孬孬一個 06/29 18:53
: : 我建議你去北京吃屎 小孬孬一個 看準你不敢去北京吃屎
: : ++
: : 接著他底下就說他要備份文章 水球通知我要提告
: : 以下是水球紀錄
: : ★abe10 請你實名道歉 你可以叫陳為廷告我 但你罵我小孬孬 [06/29/2014 19:07:37]
: : To abe10: 沒興趣 [06/29/2014 19:07:52]
: : ★abe10 我可以告你 到時候法院見 沒關係 [06/29/2014 19:07:54]
: : To abe10: 隨便你 到時候我會要求出庭導致實質工作損失 [06/29/2014 19:08:43]
: : To abe10: 你就知道你賠大了 [06/29/2014 19:08:56]
: : ★abe10 ok 3個月後 你會收到法院傳票 謝謝 [06/29/2014 19:08:58]
: : To abe10: 自己先對他人不敬卻又不允許對自己不敬? 真是可笑 [06/29/2014 19:09:38]
: : ★abe10 你這啥東西? 有點法律常識 ! [06/29/2014 19:12:31]
: : ★abe10 你這麼會講 等你勝訴再說 [06/29/2014 19:12:45]
: : To abe10: 法律常識也不是讓你這樣亂罵人用的啊 [06/29/2014 19:12:54]
: : ★abe10 我就說了 你可以去叫陳為廷 告我 ! [06/29/2014 19:13:04]
: : ★abe10 出庭工作損失 我還真的沒聽過甚麼 工作損失 [06/29/2014 19:13:43]
: : To abe10: 你推文收回那句話 我就可以跟你實名道歉 [06/29/2014 19:14:03]
: : ★abe10 隨便你嚕 給你兩天期限 6/30 午夜12點前 [06/29/2014 19:14:31]
: : ★abe10 你不實名道歉 就是法院見 小孬孬 吃屎 你自己想想看 [06/29/2014 19:14:51]
: : ★abe10 你會不會勝訴嚕 [06/29/2014 19:15:01]
: : To abe10: 前提我給你了 你要求別人不能罵你 可是你卻又罵人 [06/29/2014 19:15:06]
: : To abe10: 你只要推文收回那句話 我就實名道歉 [06/29/2014 19:15:25]
: : ★abe10 你要我講幾次 你可以去叫陳為廷告我 ? [06/29/2014 19:15:27]
: : To abe10: 哦 所以你不怕被他告 去反而要告我? [06/29/2014 19:15:53]
: : To abe10: 所以你不覺得我的態度跟你一樣嗎? [06/29/2014 19:16:07]
: : ★abe10 還有我跟你講 沒有工作損失這回事情 人民有出庭義務 [06/29/2014 19:16:08]
: : ★abe10 我法律系畢業的 你要跟我談法嗎 ? [06/29/2014 19:16:12]
: : To abe10: 你法律系畢業卻這樣去公然侮辱別人? [06/29/2014 19:16:32]
: : ★abe10 你要我講幾次 歡迎你去叫陳為廷 告我! [06/29/2014 19:16:45]
: : To abe10: 你還是在兜這種圈子 [06/29/2014 19:17:10]
: : ★abe10 告你是我的權利 6/30 12點前 最後期限 [06/29/2014 19:17:18]
: : To abe10: 你給我台階下我是很感激 但是你就不給你自己台階下? [06/29/2014 19:17:
: : 36]
: : ★abe10 告下去 我也不會跟你和解 不要以為用錢可以解決 [06/29/2014 19:17:52]
: : To abe10: 如果真變成我道歉了卻又去通知他而他跑來告你 有意義嗎? [06/29/2014 19
: : ★abe10 6/30 最後期限 請你實名道歉 就這樣 不回了 [06/29/2014 19:18:28]
: : To abe10: 我就說了 你也別堅持那句話 我就不會堅持那句話 [06/29/2014 19:18:34]
: : To abe10: 你的立場是你的立場 我的立場是我的立場 [06/29/2014 19:18:50]
: : To abe10: 你在我的文章裏面卻回這種推文 是誰先惹到誰? [06/29/2014 19:19:22]
: : To abe10: 你這樣反而是先對我不敬在先 現在你要我反過來道歉? [06/29/2014 19:19:
: : 45]
: : To abe10: 你自己也仔細想想吧 晚點我會公開對話紀錄給陳為廷 [06/29/2014 19:22:08]
: : To abe10: 就如同你自己所說的 我道歉就可以了事 你道歉也可以了事 [06/29/2014 1
: : 9:22:51]
: : ++
: : 因此我希望可以先申請實名道歉文的許可
: : 以便於通知對方只要他一句推文收回那句話 我可以在八卦發實名道歉文
: : 我個人覺得自己先展現誠意會比較好
: : 所以先申請道歉文的許可
: : 謝謝
這我之前就說過啦
柿子一定要挑軟的吃
什麼人最軟?
穿鞋的人最軟
光腳的人最硬
你想想 馬總統日理萬機
難道會去跟ptt酸民打官司嗎
空心蔡投資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會跟你計較這幾千塊?
反過來
22k酸酸什麼沒有 就是時間最多
他去法院觀光還有錢拿 超爽的
這就像你穿兩百萬西裝跟乞丐打架
還沒打你就已經輸了
所以越是成神
越是可以罵
我很確定我在這罵劉地滑他不會來告我
但是我如果罵烤秋琴就很難說了
大家都知道ptt唯一一個不會被罵就是「那個人」
這個人我連名字都不敢打
因為他有打出名字就告人的記錄
總之呢 穿鞋怕光腳 廟公怕乞丐
你沒事招惹最閒的法律系大學生
還要別人跟陳維停道歉
陳維庭只覺得很無聊
我在香港血拼的好好的
正準備要去吃生魚片
誰鳥兩個吃泡麵的在吵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1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044267.A.2BC.html
→ :You know who 所以是誰啊1F 06/29 20:18
推 :這篇實在殘忍 噗2F 06/29 20:19
推 :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3F 06/29 20:19
推 :就是那個人4F 06/29 20:20
推 :啊?5F 06/29 20:20
推 :這個名字只有三個人知道6F 06/29 20:20
推 :誰阿?7F 06/29 20:20
→ :who8F 06/29 20:20
噓 :那 個 人9F 06/29 20:20
→ :我是有認識的人可以把訊息給陳為廷耶10F 06/29 20:21
→ :誰呀11F 06/29 20:22
推 :樓上Wii在火力展示12F 06/29 20:22
推 :樓上別把兩件事扯在一起啦 你真覺得陳為廷會為了你來告他?13F 06/29 20:22
→ :你給陳為廷他不一定會鳥你阿大大14F 06/29 20:22
→ :我看你摸摸鼻子道歉吧
→ :我看你摸摸鼻子道歉吧
→ :全台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罵他 你怎會覺得他會在意這些阿16F 06/29 20:22
推 :蘇州鴨蛋溫州茶葉永州八記17F 06/29 20:23
→ :你告我我就叫別人告你,問題是那個人不一定會去告阿 冏18F 06/29 20:23
→ :你怕就道歉 不怕就賭他不會告你 就是這樣19F 06/29 20:23
推 :佛地魔20F 06/29 20:24
推 :推這篇XD21F 06/29 20:24
推 :看到那個人就笑了22F 06/29 20:24
推 :有種就別道歉,那傢伙絕對不是法律系的,他沒有法律素養23F 06/29 20:24
→ :網路上罵陳的言論夠多了 陳會花時間去告嗎XD24F 06/29 20:25
推 :那個人是哪個人阿25F 06/29 20:25
→ :這種案子在詢問室會被檢事官兩個都罵一頓,根本不會起訴26F 06/29 20:25
→ :完了完了 我似乎看到了27F 06/29 20:25
推 :整件事就是藍綠惡鬥啊(攤手)28F 06/29 20:25
→ :沒錯 他不可能是法律系的啦 你可以賭他不會去告你29F 06/29 20:25
→ :本魯不是22K 是有備份一些悲憤眾的言論啦 等哪天失業了再30F 06/29 20:26
噓 :馬英九小孬孬 江宜樺小孬孬 金溥聰小孬孬 拘役90天get31F 06/29 20:26
推 :別嘴硬了32F 06/29 20:26
→ :拿出來賺過度金XD33F 06/29 20:26
推 :法律人的素養是什麼?34F 06/29 20:26
→ :有人洩漏國家機密35F 06/29 20:26
推 :晚點就知道36F 06/29 20:26
→ :你查事主的文章、再查後頭幾位突然溫情主義網友的文章,就37F 06/29 20:26
推 :有人要守護海岸線了38F 06/29 20:27
推 :今天黨工有領超過300+100的機會 當然要好好把握了39F 06/29 20:27
→ :知道希望八卦板友幫忙調停,好像跑錯棚喊我愛黎明一樣突兀40F 06/29 20:27
噓 :這篇是唬爛的吧? 是唬爛的對吧?41F 06/29 20:27
→ :記得要在得知後半年內提告 不然就要說路人最近告訴我的42F 06/29 20:27
推 :連公開自己的對話紀錄沒事都不知道 還在妨害秘密 蠻好笑的43F 06/29 20:27
推 :哭哭 還有時限喔 甘溫44F 06/29 20:28
→ :你以為陳為廷閒到為了你去告人喔45F 06/29 20:28
→ :可不可能起訴根本不在對方的考慮範圍內46F 06/29 20:28
推 :告訴乃論的罪要在得知犯罪事實後半年內提告47F 06/29 20:29
→ :等等 大哥 如果有我的帳號拜託無視 謝謝48F 06/29 20:29
→ :哭哭 謝謝49F 06/29 20:30
→ :如有冒犯請見諒 推行有禮貌運動 實現美好八卦版50F 06/29 20:30
→ :順便提醒各位,最近有名人回鍋,謹言慎行。51F 06/29 20:30
推 :這麼有把握陳為廷會提告@@52F 06/29 20:30
推 :蘇永康嗎?我以為他退出演藝圈了。53F 06/29 20:31
→ :好恐怖喔 現在動不動就告來告去 怕怕>\\\<54F 06/29 20:31
推 :一堆逞英雄的罵總統罵名人,以為罵其他人也ok55F 06/29 20:31
推 :另外 退一萬步講 陳為廷真的挺你告他 他還是一樣可以告你56F 06/29 20:32
→ :不是蘇也不是大俠,小心政治話題方面的就是。57F 06/29 20:32
→ :所以我完全搞不懂你到底拿可以聯絡到陳為廷出來講幹嘛58F 06/29 20:32
→ :能不能請前輩說一下"那個人"是? 洨地涉世未深 會怕r59F 06/29 20:33
→ :也還好啦 我被那個人告過了一年也不起訴了60F 06/29 20:34
→ :表示他認識名人糞青之神很了不起嘍61F 06/29 20:34
→ :不過推文真的會變峱就是 XD62F 06/29 20:34
→ :超好奇der 有人能水球跟我說嗎 xD63F 06/29 20:35
→ :溫水游泳池啊 在那賣鴨蛋的聖地64F 06/29 20:35
→ :樓上提示太明顯65F 06/29 20:36
→ :我在溫水游泳池裡吃蘇洲鴨蛋哈哈66F 06/29 20:36
→ :不用啦 帳號多到記不住 光說名字都有危險了XD67F 06/29 20:37
→ :抱歉我不會回水球 感謝______ 我知道了 ㄏㄏ68F 06/29 20:37
→ :就無差別攻擊啊 跟我一起開偵查庭的還有一個光私信69F 06/29 20:38
→ :就被告公然污辱 超莫名其妙
→ :就被告公然污辱 超莫名其妙
推 :如果像上面幾位大大用這樣暗示的方式,會被那個人告嗎?71F 06/29 20:38
→ :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 重點是很麻煩 擾人生活72F 06/29 20:39
→ :呵呵73F 06/29 20:39
→ :我可不想閒閒沒事又得跑台北兩趟74F 06/29 20:39
推 :回水球Ctrl+r 應該吧XDDD 好久沒丟人了75F 06/29 20:39
→ :沒什麼不能告 看想不想76F 06/29 20:39
→ :好奇詢問 會被告嗎 ><77F 06/29 20:39
推 :當心惹到兇悍的,出法院後被蓋布袋78F 06/29 20:39
→ :拜託不要告我,我是臭俗辣。79F 06/29 20:40
→ :它根本也沒去法院 遇不到80F 06/29 20:40
→ :之前看呂秋遠大人說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81F 06/29 20:43
→ :他吃這行飯的,當然很習慣。82F 06/29 20:44
推 :私信告公然,真的該制止一下濫訴的情況了...XD83F 06/29 20:44
→ :鄉民要不是之前事件,連能轉移案子到自己所在縣市,不用跨84F 06/29 20:45
推 :abe10不是黑名單上的嗎?被這種告也真是…85F 06/29 20:46
→ :縣跑都不知道。86F 06/29 20:46
推 :you know who87F 06/29 20:46
推 :絕對不會是法律系的啦,都是開頭嚇唬不懂法律的人用的88F 06/29 20:47
推 :樓上說得好,我法律系.... 黨工:你法律系又怎樣!89F 06/29 20:50
推 :哈哈哈 UCCU~~~90F 06/29 20:51
推 :對阿...連兩篇我都只是推文希望他教教大家 他就不回了...91F 06/29 20:51
推 :XDDDD92F 06/29 20:58
推 :說得好!我法律系…XDDDDD93F 06/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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