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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30 19:39:27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標題 Re: [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時間 Wed Jul 30 16:18:13 2014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移民署根本就是避重就輕,
: : 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的期間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暨難民地位議定書(1951/1967)。
: : 而王丹是政治難民,根本不適用什麼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
: : 第一:難民只是基於避難,不得或不被允許回去原本所屬國籍之國家,無關國籍有無。
: : 第二:對於難民,締約國得不適用一般對其國籍之法律規定,並應給予難民基本權保障。
: :       明定可以進行特別待遇,政府「可以」無視其所屬國籍相關法律規定,
: :       對於難民採以「難民」身分特別處理或免除相關程序障礙。
: 順道說 我在難民定位議題書裡 並沒有看到這條 也可能是我閱讀資料有限 朢請協助

第八條 特殊措施的免除
關於對一外國國民的人身、財產或利益所得採取的特殊措施,締約各國不得對形式上為該
外國國民的難民往往因其所屬國籍而對其適用此項措施。締約各國如根據其國內法不能適
用本條所表示的一般原則,應在適當情況下,對此項難民給予免除的優惠。


也就是說你不能因為王丹是中國籍所以要用大陸地區人民規定規範。

因為王丹是難民,且國內沒有關於或依據此公約訂定國內法,所以免適用相關規定。

亦是說政府的行政裁量空間很大。

: : 第三:王丹有居住,出入境台灣的紀錄。並非不受允許或不歡迎之難民。
: : 最根本最根本的爭點就是有:
: : 台灣有沒有身為締約國的自覺要積極承攬締約國義務,還是乾脆放生國際人權規範?
: : 看起來台灣鄉民應該很多都沒有想要台灣積極成為人權國家。
: : 對政府就是要不要做而已,查驗身分有其他方法,絕對沒有理由只堅持「返美簽」。
: 我覺得怪怪的耶
: 他是基於避難到美國 但他並不是因為避難原因而需要從美國到台灣

要台灣不認定王丹為難民需要

(甲)該人已自動接受其本國的保護﹔或者

(乙)該人於喪失國籍後,又自動重新取的國籍﹔或者

(丙)該人已取得新的國籍,並享受其新國籍國家的保護﹔或者

(丁)該人已經在過去由於畏受迫害而離去或躲開的國家內自動定居下來﹔或者

(戊)該人由於被認為是難民所依據的情況不復存在而不能繼續拒絕受其本國保護﹔

    但本項不適用於本條(一)款(甲)項所列的難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於過去
    曾受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絕受其本國的保護﹔

(己)該人本無國籍,由於被認為是難民所依據的情況不復存在而可以回到其以前經
    常居住的國家內﹔

    但本項不適用於本條(一)款(甲)項所列的難民,如果它可以援引由於過去曾受
    迫害的重大理由以拒絕受其以前經常居住國家的保護。

這些王丹皆不符合,其他締約國仍然須保障該人之遷徙自由。

不過是在台灣政府府自認有這個義務的話。

: 台灣不提供協助 並不會和條約衝突
: 而依照你的"難民"定義條約真的是和你提出來的一樣 沒有刻意缺某些條例
: 這樣會有非常大的漏洞存在
: 當難民有這麼的權限 還可以全世界走透透了 強國人早就人人當難民了
: 明顯是有某些特別限制 所以我合理推測 你所舉的要嘛有漏項或者只是大綱 而不是細則
: 然後我查了查 我在總則裡就查到這條
: 締約國對於直接來自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領土、未經許可而進入或逗留於地約國
: 領土的難民,不得因其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懲罰,
: 但應該難民毫不遲延地自行投向當局說 明其非法入境或逗留的正當原因者為限。
: 請問王丹適用這條嗎 他的生命自由在美國受到威脅了嗎?
: 並且我在公約裡面 沒看到有提到公約國間 有說必須協助合法入境的規定
: 只有看到締約國 有需要提供出境的旅行證件
: 我的理解是 締約國間的正港難民 最便捷的遷徙方式 是偷渡
: 這在締約國間是無法遣返的 因為我也沒看到 締約國間遣返的相關規定....

因為王丹是從中國離開,其國籍為中國(台灣來說就是大陸地區人民)

所以根本不用考量美國的綠卡。

但我先說,這是指台灣政府有履約義務。政府認為沒有義務擺爛不想搞,那就沒有。


如果以扁政府時期的草案來說,若已受他國保護可排除認定為難民。

當初如果這法案過了,那王丹有綠卡就「有可能」被台灣政府認定不是難民。

(但難民法沒過) 另外,關於旅行文件,也有同情考慮的規定。


最後國際人權法不是只看條文,更要考量立法精神與人權理論做為補充,

用國文解釋國際人權法只能流於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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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2.249.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6708296.A.79A.html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19:55
jushni:1F 07/30 16:24
A6:遷徙自由 我覺得你已經過度擴張到國與國了 那遷徙看起來是指2F 07/30 16:32
A6:締約國內 而不是締約國間
A6:另外 你看看 協約內容 旅行文件應該是美國有義務協助 而不是台

就跟你說不要說文解字,「遷徙自由」包含國內與國外的移動。

如果國家自認為有義務,還需要他國去履行義務嗎?

(嘿美國,快點讓要來我這難民有文件,不然他不能入境都是你的錯喔)

國家有裁量空間不做,等美國是要對美國干預嗎?

畢竟國家認為有義務協助難民,那就會通融與協助。

以為王丹的例子來說,如果國家認為難民作為需要保障的對象,

就不會用返美簽作為拒絕王丹入境之理由。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43:24
A6:灣有義務免除要求提供證件 而且回美簽對等的是護照 不是入台証5F 07/30 16:37

誰跟你說難民一定要有護照或相等文件來著?

這樣說好了,不是每個難民都會有護照,或是能夠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這一切都可以依據政府認為合理的方式去調整作法,況且台灣連難民法都沒有。

最極端的狀況,若難民只穿內褲兩手空空,政府允許就可以入境。

(但這是不論國內政治如何看待這件事,政府願意也想要承擔相關政治責任)

今天沒有返美簽,王丹說有美國駕照,可否足夠查驗身分?

而且今天要求返美簽的問題就是,台灣根本不想要承擔保障難民義務。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44:36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51:01
lingsk:A6 這部分要問 移民署當時是給了王丹什麼承諾不用護照。6F 07/30 16:47
A6:沒人說一定要有阿 所以我上篇說了 最快協約國間遷徙是偷渡7F 07/30 16:47
lingsk:因為他現在來台,那3項之中沒有護照這一項。8F 07/30 16:48
A6:他如果游到台灣 台灣依照協約內容是不能驅逐的lol9F 07/30 16:48
lingsk:而且他之前也是拿這3項來台。10F 07/30 16:48
lingsk:你不能直說偷渡,因為台灣也有被偷渡來台的中國潛返。
lingsk:這也是目前造成紛亂無法結束之一: 沒人想去找法條研究。

簡單來說台灣政府就是把王丹視為無法取得護照的大陸地區人民。

我們談難民都是談假的,台灣政府與人民就不想要落實人權保障阿。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59:04
A6:兩手空空喔 你從受威脅國出來這沒爭議 之後兩手空空啪啪走13F 07/30 16:57
A6:好像協約裡面有一條是規定 協約國必須幫他出旅行文件
A6:所以他兩手空空 本身就是締約國違約

你認為台灣多次讓王丹出入境卻不主動給予旅行文件有沒違約?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7:00:19
goetze:他的生活說不定比原PO好~然後原PO在這幫他爭取是難民16F 07/30 17:17

難民不一定要生活很困苦什麼的,這需要講多少次。

kidd0:王丹生活有沒有比原PO好,跟他是不是政治難民有關嗎?有能耐17F 07/30 17:38
kidd0:就回一篇論證王丹不合乎難民定義給大家參考。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7:43:51
A6:他有美國的回美簽 和難民護照 當時並不需要台灣協助19F 07/30 17:52
A6:如果他在台灣 綠卡又失效 台灣不給任何幫助協助其出境 那才違約

我的意思是要求「返美簽」本身就是避重就輕規避權利保障的作為。

因為台灣不想承擔這樣的人權價值。這樣的國際人權法的實踐就是一種價值的選擇。

icar:政府沒有不準王先生來阿,倒是有不準達賴訪台,加一起討論如何21F 07/30 18:04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11:14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14:07
dderfken:推               我還是想知道王丹實際上到底是卡在哪邊22F 07/30 18:27
bluebrown:卡在官僚主義可能還有政治鬥爭23F 07/30 18:35
bluebrown:很奇怪的是,像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會寬鬆解釋;公民組合
bluebrown:組人民團體要和內政部多次周旋。
bluebrown:有點像是在規定的最大容許範圍內,盡可能得作到騷擾?

說是騷擾也對,我會說是刁難。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50:35
shrines:大推!27F 07/3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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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7-31 10:45:30 (台灣)
  07-31 10:45 TW
要是王丹是百分百挺馬的話,當下就核准了!只要是挺太陽花學運的通通被秋後算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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