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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loudi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21 20:27: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標題 Re: [新聞] PTT刪文 4板主慘挨告
時間 Fri Feb 21 20:07:50 2014


妨害電腦使用罪有那麼好起訴+定罪嗎?

OK,讓鍵盤律師來看看: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1:無故。版主刪文如果照版規的話,稱不上「無故」。

要件2:致生損害。版主刪文引起了什麼損害,原告必須具體說明,例如因為被刪文而導
       致損失幾十萬,要有單據;或是因為被刪文而導致精神崩潰必須就醫,而導致的
       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當然,也要單據。


這兩個要件都不構成的話,我想檢察官不至於這麼昏庸就給他直接起訴。多半傳喚相關
人等後,直接給他不起訴處分。因為實在太浪費司法資源了,有多浪費你知道嗎?

開個庭要出動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公設辯護人、庭務員、
兩造雙方律師、原告、被告。如未成年,要加上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少年輔佐人..

拜託,不要浪費你我的生命與時間,以及國家社會司法資源金錢與人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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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32.222
MJdavid:你覺得這樣勸有用嗎?1F 02/21 20:08
Kay731:我覺得他知道 還故意這樣做~2F 02/21 20:09
achernarsw:這樣勸會有用的話,早就天下太平了啦3F 02/21 20:09
guardyo:好4F 02/21 20:10
cul287:問題不在起訴 是訴訟程序的濫用5F 02/21 20:10
cloud520:不告怎麼和解?不能和解就沒有和解金啊6F 02/21 20:10
rocfrank:你看起來蠻專業的 不過 拿判例來舉證會更好 這種有判例的7F 02/21 20:10
jarr:想問被刪文導致精神崩潰這要怎麼舉證?8F 02/21 20:10
kageo101:我覺得跟他爸媽告狀比較有用9F 02/21 20:10
ProductionIG:不能說他要和解金阿 你這樣會被他告毀謗喔10F 02/21 20:10
wotupset:就說它目的不是起訴啊 只要讓你跑警察局他就很爽了11F 02/21 20:11
q123527135:看新聞畫面 雖然打了馬賽克 不過看就知道一臉死油宅樣12F 02/21 20:12
troll5566:資料是在ptt主機上不是對方電腦 且刪文後系統會留存一陣13F 02/21 20:12
jarr:話說,如果有人濫用司法制度致使浪費司法資源,現行法條是否14F 02/21 20:12
jarr:可制裁這樣的人呢?
dppt:基本上,PTT也不過就是個擁有國家資源打造的「私人空間」,管16F 02/21 20:12
dppt:理者也不用因為什麼理由,只要覺得不想管理麻煩,也可刪文。
Neps:精神崩潰可以到醫院拿醫生証明嗎?診斷評估等等文件?18F 02/21 20:13
dppt:就像你在家,覺得客人很吵請他離開一樣。主要還是我們這個社19F 02/21 20:14
dppt:會太把ptt看成一回事,而有些版主又自以為是正義使者,其實
dppt:PTT的言論在社會上的主流代表性有限,被刪文也不要看得太重
Homeparty:以前別的BBS作法是,會轉入精華區爭議文章備份不刪文22F 02/21 20:15
troll5566:使用者條款應該也有寫 個人認為無故刪文也不至於有事23F 02/21 20:15
dppt:PTT的判決,和真實社會的法院是兩回事‥‥24F 02/21 20:15
duolon:其實很多PTT上很多版主刪文有時候真的"根本隨便找理由亂刪"25F 02/21 20:19
duolon:這種情況的話 受害者從申訴又拿不到自己的權益時 為有提告
duolon:能給自己實質上的法律公正衡量
BruceLin 
BruceLin:我被刪文 我崩潰了 無法上班 損失幾十萬 哭哭 !28F 02/21 20:21
duolon:                                              唯29F 02/21 20:21
ev331:那又怎樣 亂刪也該死啊30F 02/21 20:23
ev331:現在只有選邊站的問題
duolon:......其實最根本上公然汙辱跟誹謗等罪早就該適度調整了32F 02/21 20:24
duolon:....根本跟今天這些人(不論哪方)都沒關係 真正關鍵在於"台
cloudin:我覺得他根本沒再管這些34F 02/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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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2-22 09:15:17 (台灣)
  02-22 09:15 TW
訟棍: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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