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8 00:59: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右撇子用左手打人 法官判不成傷害
時間 Fri Mar 7 21:16:48 2014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2014年03月07日 下午20:15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北市有名超商店員,因為購物糾紛被顧客伸手打一巴掌,店員事後向法院狀告傷害,但
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是右撇子,但打人時用的是左手,因為較沒力氣,而且店員被打後
也只有輕微晃動,所以判決無罪,氣到是特戰部隊退伍的店員說,難不成是要逼他以暴制
暴嗎?
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是右撇子,但打人時用的是左手,因為較沒力氣,而且店員被打後
也只有輕微晃動,所以判決無罪,氣到是特戰部隊退伍的店員說,難不成是要逼他以暴制
暴嗎?
因為購買遊戲點數卡的糾紛,陳姓顧客不斷的用三字經辱罵超商店員,甚至動起手來,顧
客居然揮手掌摑超商店員,這下氣得他狀告傷害,但法官的判決讓他傻眼,除了是沒力的
左手,法官還從畫面中認定,店員被打後身體只有輕微的晃動,所以被告出手沒有很重,
因此傷害無罪,只有公然侮辱的部分,判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得知這樣的判決盧姓店
員越想越氣。
客居然揮手掌摑超商店員,這下氣得他狀告傷害,但法官的判決讓他傻眼,除了是沒力的
左手,法官還從畫面中認定,店員被打後身體只有輕微的晃動,所以被告出手沒有很重,
因此傷害無罪,只有公然侮辱的部分,判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得知這樣的判決盧姓店
員越想越氣。
其實特戰士官退伍的他,被打當時要十倍奉還都沒問題,但碩士的學歷,讓店員認知不能
以暴制暴,只是面對這樣的判決,除了心灰意冷,更覺得這巴掌還打在司法的臉上。
3.新聞連結: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40307/20140307152897.html
4.備註:
學起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72.30
→ :以後大家記得 要打人請用非慣用手就好1F 03/07 21:17
→ :筆記2F 03/07 21:17
推 :WTF????3F 03/07 21:17
推 :判決書先上再說阿 鄉民們又要高潮了4F 03/07 21:17
推 :下手要知輕重阿5F 03/07 21:17
推 :非慣用手攻擊技能習得6F 03/07 21:17
推 :原來還有這招7F 03/07 21:18
推 :看新聞覺得蠻北七的8F 03/07 21:18
推 :那打這法官呢?9F 03/07 21:18
→ :原來右撇子的左手跟廢了沒兩樣10F 03/07 21:18
推 :看來要練練左拳了11F 03/07 21:18
推 :靠北喔 我兩手都可以用怎麼辦....12F 03/07 21:18
推 :非慣用腳可以嗎?13F 03/07 21:18
推 :法官你的右臉可以讓我用左手打一下嗎?14F 03/07 21:19
→ :先打法官阿 記得用左手15F 03/07 21:19
推 :用左手摸ㄋˉㄟㄋˉㄟ:不構成性騷擾16F 03/07 21:19
推 :WTF 殺小判決17F 03/07 21:19
推 :所以我可以用左手打人了嗎?18F 03/07 21:19
推 :看這則新聞唯一學到的是 台灣人碩士畢業當超商店員19F 03/07 21:19
推 :台灣的法官 頗ㄏ20F 03/07 21:20
推 :能驗傷嗎21F 03/07 21:20
推 :聖經會叫你把左臉也湊上去 (戰22F 03/07 21:20
噓 :驗傷單呢?23F 03/07 21:20
推 :我也覺得奇怪碩士兼海陸退伍卻只當超商店員.......24F 03/07 21:20
推 :689:都交給公正第三方的法院判了 刁民還敢哭?25F 03/07 21:20
→ :我也是跟樓上一樣想法26F 03/07 21:20
噓 :我不相信東森的報導27F 03/07 21:20
→ :判不成傷害 起瑪有公然侮辱阿28F 03/07 21:20
推 :碩士在超商打工????29F 03/07 21:20
推 :那我可以在捷運上用腳摸妹子的屁股嗎?30F 03/07 21:20
推 :如果沒造成傷害 的確有可能不成立 公然侮辱依然成立了31F 03/07 21:20
推 :左手只是輔助32F 03/07 21:21
→ :碩士海陸退為什麼要去當超商店員 吸取經驗值嗎33F 03/07 21:21
推 :很有創意34F 03/07 21:21
→ :特戰部隊應該很輕鬆就能架開攻擊或迴避吧 被打到實在是…35F 03/07 21:21
推 :幹我想用左手打爆法官36F 03/07 21:21
→ :摸異性嗎? 他不會告你傷害 一定告你性騷擾...37F 03/07 21:21
噓 :Ghost Island38F 03/07 21:21
→ :最後也被判50天了啊39F 03/07 21:21
推 :無法啊... 這... 太瞎了40F 03/07 21:22
→ :以和為貴41F 03/07 21:22
推 :哪個法官? 來去打他42F 03/07 21:22
→ :看標題還以為都無罪釋放咧43F 03/07 21:22
→ :非慣用手無罪!44F 03/07 21:22
噓 :我打槍都用左手,左手握力大於右手45F 03/07 21:22
推 :公然侮辱不用賠償?46F 03/07 21:22
→ :要被關五十天就去輕打啊47F 03/07 21:22
推 :看新聞好像是說店員是空特退伍 要把那人打死都沒問題48F 03/07 21:22
→ :東森就放大左右手之爭 不報導被害人有沒有受傷 不意外49F 03/07 21:22
→ :堂堂一個男人被侮辱性打巴掌,這麼輕?50F 03/07 21:23
→ :刑附民 是另外判吧 一定有賠償51F 03/07 21:23
→ :就公然侮辱啊 也判了 有問題?52F 03/07 21:23
→ :就看有沒有受傷啊 不然我也可以因為別人撞我一下就告他53F 03/07 21:23
推 :怎麼會想到狂四郎的中心腳54F 03/07 21:23
噓 :以後記得要用左手打55F 03/07 21:23
→ :重點應該是沒造成傷害(而沒造成傷害可能是因為左手無力56F 03/07 21:23
推 :幕之內一步:左拳是吧?57F 03/07 21:24
→ :法官阿....顆顆.....Y58F 03/07 21:24
推 :就驗傷報告寫 沒有受傷 法官判啥?59F 03/07 21:24
→ :非慣用手都會練刺拳了哪會沒殺傷力60F 03/07 21:24
→ :才改判侮辱,結果被記者亂強調是因為改用左手打?61F 03/07 21:24
推 :店員有驗傷嗎?62F 03/07 21:24
→ :標準標題殺人 沒受傷也要成立傷害就是?63F 03/07 21:24
→ :霉體真是頗呵64F 03/07 21:24
噓 :本來就沒有肉體上的傷害阿,這是公然侮辱的行為65F 03/07 21:25
→ :如果對方真的用刺拳打傷店員當然能判傷害罪,問題在無傷嗄66F 03/07 21:25
推 :那我用30cm打行不行67F 03/07 21:25
→ :新聞一寫 一堆人急著噴 笑死Y68F 03/07 21:25
推 :挺法官判決合理69F 03/07 21:25
→ :果然看到東森報導就要先思考...70F 03/07 21:25
噓 :垃圾法官.......法官真他媽歉打71F 03/07 21:25
噓 :這篇是黴體在亂 沒受傷告得成傷害罪再來報72F 03/07 21:25
推 :女朋友打人了!!73F 03/07 21:25
→ :30cm的頭髮還是辮子?74F 03/07 21:26
推 :都已經判50天,相當重了,難不成要死刑?75F 03/07 21:26
噓 :沒有傷就不會痛嗎76F 03/07 21:26
→ :你要不要說有沒有觸感 乾脆告性騷擾機會更大好不好?77F 03/07 21:27
→ :那我也能被輕碰一下告人傷害啊,反正驗傷沒傷也能告嘛78F 03/07 21:27
推 :所以傷害無罪阿,只有公然污辱79F 03/07 21:27
→ :法官可以告記者了80F 03/07 21:27
→ :我很認真 以後被打沒傷 真的可以嘗試加告性騷擾81F 03/07 21:28
→ :公然侮辱這也只是刑事部份吧,可以繼續告民事82F 03/07 21:28
→ :都有被拍到打了83F 03/07 21:29
→ :可以告告民事精神賠償,但法官應該沒判錯吧?84F 03/07 21:29
→ :要用痛來區別?那你路上撞人 他剛好有舊疾 超痛 你也要85F 03/07 21:29
→ :台北地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980號,這報導..86F 03/07 21:29
→ :被抓去關?87F 03/07 21:29
推 :那法官要不要試看看右撇子拳擊手的左拳?88F 03/07 21:29
→ :刑法哪裡有打人罪?89F 03/07 21:29
→ :有拍到但沒驗出傷,所以改判公然侮辱啊90F 03/07 21:30
→ :重點不在左手,在無傷
→ :重點不在左手,在無傷
→ :故意濫用民意加扭曲事實 拿102年的新聞插這裡92F 03/07 21:30
推 :法官真得可以告記者 公然侮辱了93F 03/07 21:30
噓 :一些人也不看判決書就在那邊哀哀叫 被媒體耍94F 03/07 21:31
→ :這是誹謗+社維法的散播謠言95F 03/07 21:31
→ :結果就是被告太魯蛇了,用左手就傷不了人驗不出傷96F 03/07 21:31
→ :侮辱個屁 就想讓他痛咩97F 03/07 21:31
推 :我是覺得能接受啦 左手推人 比較偏向挑釁98F 03/07 21:32
→ :修正 應該說拿102年的判決當新聞插這裡99F 03/07 21:32
→ :靠夭,又不是全部無罪,是在不爽三小100F 03/07 21:32
→ :但是也頗有我會打人那種恐嚇意味101F 03/07 21:32
→ :那左手拿刀呢??102F 03/07 21:32
→ :我想讓你死 念咒咒你,我殺人了103F 03/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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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手不是重點,重點是沒傷到105F 03/07 21:33
推 :摑巴掌還有分輕重嗎 難道右撇子左手是愛撫的動作嗎106F 03/07 21:33
→ :左手拿刀,或是有力的左勾拳使人受傷當然都構成傷害,但是這107F 03/07 21:34
推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在「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上述有本事用108F 03/07 21:34
推 :拍巴掌 可以告公然侮辱啊 有問題嗎109F 03/07 21:34
→ :次根本不是構成傷害,所以法官改判能判的公然侮辱啊110F 03/07 21:34
→ :右撇子拳擊手的左拳,或左手持刀砍人不造成「傷害」的話,當111F 03/07 21:35
→ :然就不會觸犯傷害罪了
→ :然就不會觸犯傷害罪了
→ :愛撫可以告性騷擾113F 03/07 21:35
→ :拿刀戳不出傷口也一樣 管你左手右手嘴巴左腳右腳114F 03/07 21:35
→ :這是一把上了毒的小刀(舔115F 03/07 21:36
→ :這什麼標題116F 03/07 21:36
→ :拿刀可以告威脅?117F 03/07 21:36
噓 :法官真好做 智障都能當 in 鬼島118F 03/07 21:36
→ :記者才好做啦119F 03/07 21:37
→ :也許 恐嚇 總之沒有傷害能成立傷害罪才是真正的新聞120F 03/07 21:37
推 :幕之內一步:我也是右撇子121F 03/07 21:37
→ :鄉民真好做 看標題就能下結論 難怪台灣...122F 03/07 21:37
→ :也許有人認為被告用上了內力,所以驗不出傷但實際有內傷123F 03/07 21:38
推 :同樣的力道打在成年男性可能只是紅腫馬上消退124F 03/07 21:38
推 :照樣造句:同性戀強姦異性 因為並非出於性慾 所以判決無罪125F 03/07 21:38
→ :都寫很白沒造成傷害 要怎麼判傷害?126F 03/07 21:38
→ :若打在小孩身上有可能會腦震盪 這種行為不是傷害嗎?127F 03/07 21:38
→ :都插下去有流血驗得出來了還無罪?128F 03/07 21:38
→ :他都寫左手給了男的一巴掌 是造成什麼傷害129F 03/07 21:39
→ :如果他真的打小孩到腦震盪就是傷害 今天被害人是小孩嗎?130F 03/07 21:39
→ :又要無敵上綱了
→ :又要無敵上綱了
→ :所以我指的是行為 不是指結果132F 03/07 21:40
→ :可是對方不是小孩子,沒受傷也只能判污辱(羞)啊133F 03/07 21:40
→ :造成腦震盪不就是個傷害事實了?問題是他沒造成啊134F 03/07 21:40
→ :阿打人沒打受傷 是公然侮辱喔135F 03/07 21:40
推 :就成立公然侮辱 不成立傷害 罰了約15萬吧 能接受啊136F 03/07 21:41
→ :所以我也只能把你當小孩呵護?137F 03/07 21:41
→ :是侮辱啥138F 03/07 21:41
→ :傷害罪是結果犯 不是行為犯 我們沒有assault的概念139F 03/07 21:41
推 :打臉本來就是公然侮辱的成份居多,除非你有驗傷單140F 03/07 21:41
→ :有造成腦震盪 當然會被判傷害 問題沒有啊141F 03/07 21:41
→ :啊不就店員不小心強壯了點剛好沒受傷142F 03/07 21:41
→ :此案照新聞來看是沒有,不然也不需要看影帶講故事了143F 03/07 21:41
→ :如果你覺得行為就有可罰性 應該要去連署引進美國assault概念144F 03/07 21:42
推 :可以看出他未練成左右互搏之術Y145F 03/07 21:42
→ :所以沒受傷,夠不成傷害罪阿146F 03/07 21:42
→ :不然你的意思是每個人都要用嬰兒標準 所以走路撞到可以147F 03/07 21:42
→ :判殺人未遂了
→ :判殺人未遂了
→ :那最後會告突襲罪?記者又要說傷害罪不成立改判突襲罪五十天149F 03/07 21:43
→ :喔 如果是一天換1000 是5萬 但別忘了還有民事賠償150F 03/07 21:43
→ :就是沒受傷你是要傷害什麼? 我們普通傷害就沒未遂啊151F 03/07 21:43
→ :然後又有人說"白癡法官"惹152F 03/07 21:43
→ :這樣哪有判很輕153F 03/07 21:44
→ :有沒有鄉民能說明傷害罪相對會多重?154F 03/07 21:44
→ :還是我今天k你臉一拳你正常人流鼻血 照血友病標準可能155F 03/07 21:44
→ :不好意思小魯處男一個我可以用非慣用屌督小蘿莉嗎156F 03/07 21:44
→ :無法止血死亡 所以該判殺人未遂157F 03/07 21:44
→ :啊就沒受傷 不然哩 驗傷單拿出來看嘛158F 03/07 21:44
推 :只能告民事看能不能拿點錢回來了159F 03/07 21:45
→ :我就不信某些鄉民被人家告傷害罪不會要對方拿出驗傷報告160F 03/07 21:45
→ :以後打人都用左手?161F 03/07 21:46
噓 :這法官是誰 我左撇子 用右手轟到你媽認不出來判我無罪162F 03/07 21:46
→ :然後說:對啊,我有打到你,我承認傷害罪。163F 03/07 21:46
推 :拿槍打穿防彈衣的人 打不死也就不夠成傷害罪164F 03/07 21:47
推 :慣用非慣用,你已經有督的事實了,和人家沒打傷判污辱應不同165F 03/07 21:47
→ :有殺人未遂好嗎?166F 03/07 21:47
→ :狀況外的鄉民可以用非慣用手轟掛人看看會怎麼判 整群人167F 03/07 21:48
推 :又有法盲登入了 頗呵168F 03/07 21:48
推 :穿防彈衣,可以去驗傷,如果有傷一樣是傷害罪169F 03/07 21:48
→ :要被記者誤導 隨便170F 03/07 21:48
→ :你能用非慣用手把人打到毀容當然判傷害啊,這一例的被告可不171F 03/07 21:48
→ :是無罪啊啊...
→ :是無罪啊啊...
→ :別那麼可愛了...傷害罪只是被競合掉而不是不成立173F 03/07 21:48
→ :奇怪了,法律那麼明白擺在那裡,怎麼就是有人要凹174F 03/07 21:48
→ :原來不是不成立?懇請講解175F 03/07 21:49
→ :在跟你們說傷害是該怎麼看 結果一堆人繼續被記者誤導176F 03/07 21:49
→ : 那你們可以去試試 到時候被判就別怪沒告訴你
→ : 那你們可以去試試 到時候被判就別怪沒告訴你
→ :你穿防彈衣被打傷只告傷害罪 我彷彿看到槍手在偷笑178F 03/07 21:49
→ :但明明文中也提到改判公然污辱了,怎麼有人還在說無罪?179F 03/07 21:50
推 :周伯通左右互搏學假的180F 03/07 21:51
推 :我懂了,這時候應該推 =====小心釣魚======181F 03/07 21:51
→ :因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從一重處斷啊 除非被告能證明我想打傷182F 03/07 21:51
推 : =====小心釣魚======183F 03/07 21:52
→ :人(例如打手腳) 打穿防彈衣防護部分這部分殺人故意比較明顯184F 03/07 21:52
→ :runa是在說槍手的例子 槍手的話 的確是殺人未遂185F 03/07 21:54
推 :有公然侮辱這條就準備討錢了,爽186F 03/07 21:55
推 :現在在台灣看新聞都要小心了...187F 03/07 21:57
推 :左拳刺探,右拳重拳188F 03/07 21:59
推 :要有驗傷單吧 還有這年頭保全沒缺啊 特戰不去卡......189F 03/07 22:07
噓 :阿就沒有受傷怎麼判190F 03/07 22:10
噓 :關鍵字 碩士學歷超商打工191F 03/07 22:12
推 :鬼島192F 03/07 22:24
推 :該練非慣用手當輕拳 慣用手當重拳了193F 03/07 22:27
→ :沒傷就不成立傷害阿 ㄧ堆人喊什麼恐龍法官194F 03/07 22:37
噓 :感覺 司法跟政府還真的挺像的 做的爛 又很自我良好 0.0195F 03/07 22:38
推 :感覺記者故意引戰~196F 03/07 22:40
→ :特戰退伍的太強壯了,對方傷不了他,換別人就成罪了.197F 03/07 22:57
推 :幹那我是右撇子可以用腳踢嗎?198F 03/07 22:58
→ :什麼標題嘖199F 03/07 23:00
→ : 重點在:特戰退伍當店員ww200F 03/07 23:05
→ :左右開弓的不就比較吃虧? 只能被打201F 03/07 23:18
推 :鬼島法官不意外202F 03/07 23:24
推 :請店員當庭用非慣用手賞他一巴掌就好了阿203F 03/07 23:28
推 := =寫個非慣用手就飛天了,重點明明就是沒有傷害啊...204F 03/07 23:28
噓 :是不會換個罪名告嗎?205F 03/07 23:38
推 :用肉棒子打女人 不知道會怎樣 非慣用手206F 03/07 23:40
噓 :打一下巴掌判50天還不夠?難道要判死刑嗎…207F 03/07 23:42
噓 :本來就是加重公然侮辱罪,自己告錯法條是要怪誰?208F 03/07 23:42
噓 :鄉民看妓者寫的報紙判案 當然比法官潮 懂嗎209F 03/08 00:34
推 :法官一定沒被間柴打過210F 03/08 00:35
→ :什麼證據法律 能吃嗎?大家不就圖個爽嗎 講那麼多幹嘛211F 03/0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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