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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imsha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5 12:48: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rnie80168 (方方)
標題 [分享] 衝入立院政院肯定違法 但違背民主了嗎
時間 Tue Mar 25 12:40:03 2014



很多人質疑怎麼可以做違法的事情呢?!
為什麼不能合法抗爭就好,為什麼要影響到別人上班呢?
這篇是討論程序上的問題、公民不服從的問題,
所以試著發在這裡給大家參考


衝進立法院、行政院肯定是違法的,但有「誤解了憲政民主」嗎?

全文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294/
衝進立法院、行政院肯定是違法的,但有「誤解了憲政民主」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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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法的抗爭行為」這件事情,「支持」與「反對」的兩派,其實只是把重點放在因果關係的不同階段上面,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本篇文章,主要在講「公民不服從」: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法行為的必要抗爭行為。 ...

 


對於「違法的抗爭行為」這件事情,「支持」與「反對」的兩派,
其實只是把重點放在因果關係的不同階段上面,並沒有絕對的對與
錯。衝進立法院、行政院,毫無疑問是違法的。(甚至連一開始的
集會遊行,在現行剛被宣告違憲但還未修改的制度下,沒有事先報
備也是違法的)


反對違法抗爭的人,通常是將違法抗議這件事情放在因果關係當中
「因」(套用學術概念,就是自變數X):「因為」違法抗議會
造成許多人的不便、而且破壞法律、甚至造成暴力,「所以」不應
該鼓勵。


還有一些人看到更嚴重的後果(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當中規定
,對於台灣局勢不穩時可以出兵),所以認為抗爭會帶來嚴重的後
果。有鑑於此,反對違法抗爭的人認為應該要遵守體制內的救濟手
段,循合法管道解決。


這樣的意見當然是對的,因為「後果」(大至流血衝突,小至毀壞
公物)的確會很嚴重。但這樣的論述方面忽略的事實是,有一些
「前提」要先討論。而這個前提是:「體制內的救濟手段」、「體
制內的爭端解決機制」是有效的,而且政府會依法行政。這個前提
不一定會成立,而且常常需要人民對於政府公權力的信任與委任。
當政府不斷違法行事、完全不甩那些體制內的、和平的抗爭時,那
麼,民眾就只能被迫用一些體制外的手段了。(以服貿爭議為例,
其實從去年忽然宣佈簽署之後,已有一連串的抗議活動,黑色島國
青年陣線、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組織早已嘗試動員許久,但執政
黨就是可以堅持己見,甚至還毀棄立院黨團協商的決議)



另一方面,支持抗爭的人,是把抗爭行為放在因果關係的「果」
(套用學術概念,就是依變數Y),通常都是看到了一些非常嚴重
而且「不採取違法手段抗爭就無法被回復」的「因」:「因為」總
統毀憲亂政、因為政府已失去了匯集民意、追求公眾利益的功能,
再加上「因為」感覺到一切的法律保障幾乎都已失效,「所以」必
須採取非常手段。


我個人是認為,許多人對於「民主法制規範」以及其爭端解決和救
濟機制的信任已經全面崩解了。我們隨意細數政府帶頭違法的事情
,光是2013年每月都有重大抗爭事件:華光社區、關廠工人臥軌、
反核四大遊行、樂生、美麗灣、大埔天賜良機、苑里瘋車、1985公
民覺醒、普安堂等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uswSP1--r4
2013年,你過得好嗎? - YouTube
謹以此影片獻給所有為了生活奮力掙扎的勇敢人們。 2013年,臺灣不是只有黃色小鴨和圓仔。 2013年,臺灣社會運動也絕對不是只有白衫軍上凱道。 2013年,我們對著一群六七十歲的阿公阿嬤大喊碾過去;2013年,我們束手讓張藥房家破人亡...... 2013年,我們也曾走上街頭,為了政府執意興建的核四、為了油電雙漲...

 

通常我們看到的是,政府違法在先,然後再要求人民要依法行政。
法律保障「有可能」可以恢復正義,但常常緩不濟急。當房子拆了
、人死了,永遠也無法回復;而且大多數時候,帶頭違法的人都不
會被制裁(例:最近的關廠工人案)。


在美國,還有相當獨立、相當有實權的「司法權」可以制衡(各級
法院都可以進行違憲審查,最上層則交由聯邦法院),可是台灣沒
有那套違憲審查機制(因為法系的不同)。


例如,2008年野草莓的憲政爭議,經過了多少年大法官才做出判決
?又如,樂揚建設和「台北好好拆」政府一同強拆文林苑王家,即
使大法官已做出都更條例部份違憲的判決,但是等到修法完成還要
多久?我們的法律還要求王家拿出近兩千萬的擔保費,無怪乎王家
人自己先崩潰了,這個心理壓力實在太大。更不用說,大埔事件當
中,朱馮敏老太太及張森文自殺;桃園航空城徵收之下呂老先生自
殺。


(有人說美國社會很平和,都不會有佔領政府。事實是,有些州還
明文規定民眾佔領政府,不得驅離。2010年就發生過威斯康辛州佔
領州政府和州議會的事件)


除了社會上的事情,憲政上的事情也很多。
(參考白話說明版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服貿錯在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看懂的白話說明版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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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蔡嘉瑋 作者:沈伯洋(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法律社會學博士生) 此文不討論實體協定內容,僅討論法律。現場傳單使用,我拿掉任何專業論述,一般民眾理解使用。 正常的貿易協定 跟任何一個政治實體簽貿易協定,正常之下需要: 1. 昭告社會大眾,召 ...

 
有相當部份的人民,對「合法途徑」、「統治
正當性」的理解與信任,真的已經完全瓦解了。

從佔領立院以來,政府的各種跳針回應(包括馬江)…略過一段
政府繼續不理會民眾,在在強化了大家對於「保障人民的各種合法
途徑是沒有用的」這個信念。支持違法抗爭的人會認為:基於以上
種種「原因」,「所以」違法抗爭是必須的。


--------
我認為,民主政治一定有贏家與輸家,要讓輸家信服才是民主運作
順利的關鍵。當執政者以贏家之姿,毀棄了各種保障人民的合法途
徑時,這才是造成紛爭的主要原因。主要媒體以及政治人物不斷譴
責學生們違法抗議破壞民主體制,我覺得正好相反,就是因為民主
體制已經被破壞,才必須這樣子出來抗議!

造成現在這個狀況,政府是「起因」,抗爭發生是「結果」。要為
紛爭負責的人,從來就不是走上街頭的人,而是逼使他們走上街頭
的人,以及推波助瀾、隱瞞真實資訊的媒體。



就如同自由貿易一樣,一定有贏家和輸家。贏家通常是大資本,輸
家通常是勞工,所以我們更需要許多謹慎的評估與各方面政策的因
應措施,而不能簽完才跟大家說已經談好了,而且完全不能修改。
現在政府連服貿對勞工衝擊的報告都提不出來,很難讓人相信政府
已經準備好了。


所以說,衝進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這太簡單了,當然不合
法,但是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
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法行為的必要抗爭行為。
公民運動展現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

被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的羅爾斯教授,在其名著
《正義論》當中提到:「動用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維持明顯不合乎
正義的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力量;對此,人們有權利適
時地起而反抗。」


-------

極力推薦大家看一下江宜樺〈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2006/08/29
這篇文章狠狠打自己的臉。
還有那張馬總統自己說大學生應該上街的剪報。

一場公民運動當中,本來就有許多不同的元素,不可能讓每個人
都認同每一個元素。繼續觀察、繼續參與、理性對話是必要的。
套一句同系學姐所說的:「我不認同這場運動的某些元素,不代
表我否認整場運動。」


不管是支持與反對公民不服從的人,對於另外一部份不同想法的
人,的確都需要互相尊重。不過我還是覺得,
至於,該使用怎麼樣的運動手段,以及怎麼樣才有用的問題,可
能就需要更長的討論了,其實我也沒有答案。

這裡再引用一些文章,希望讓大家多思考,尤其是對於違法抗
爭有疑慮的人:

    「任何稍具規模的群眾運動,領導者都不太可能對參與者
的動機進行有效管控,而只能設法把握住運動的主軸。如果參
與者的動機太過複雜或太不純粹,以至無法凸顯出運動的道德
正當性,那運動幾乎注定要以失敗告終。但反過來說,要每位
參與者都動機純正,都發自良心而不存任何私心,卻也幾乎是
不可能的。在現實世界裡,支持同一運動訴求的群眾,往往來
自不同角落;他們在動機上未必一致,也很難一致。」


    「公民不服從的正當與否,終究不能完全從其『後果』
來判斷……總的來說,政治責任仍相當清楚地落於不正義的一方。」

    ——陳宜中,2007。〈公民不服從與自由民主 — 倒扁紅潮
下的一些省思〉,《思想》4。

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就是價值、手段、損益的權衡。
對我來說,抗議者打破幾片玻璃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執
政黨打破的東西可多了:議事規則,政治誠信,程序正義,憲政
精神    」(黃哲斌臉書)


至於有些人覺得倒掛國旗很可惡?總統覺得痛心?借用同學的回
應:「人民愛國又痛心才會把國旗反掛而非換一面,真的叛國者
會在敵國來使時把國旗藏起來。」執政者打破了整個憲政體制與
民主原則,這才是最嚴重的事情。


陳宜中老師那篇文章的結尾:「倘若實存的自由民主體制嚴重偏
離了自由民主的核心價值,人們理應選擇捍衛、落實核心價值,
而非維持不正義體制的穩定。『公民不服從』與『自由民主』真
的難以相容嗎?答案在於:正當的公民不服從,正是自由民主精
神的具體展現。」


---------

此篇文章的後記在講警察暴力的事情。

就算那些帶頭衝的人有多麼不顧後果、群眾是多麼不理性,不管你
的主張、你的價值觀是怎麼樣 ,我們絕對不能縱容國家暴力。尤其
,警察把手無寸鐵的民眾當狗拖行、凌虐、痛毆。看看「警察職權行
使法」第三到五條怎麼寫的,http://ppt.cc/hgmf
如果有人真的支持這樣的行為、還繼續強調依法行政,我無話可說。
帶頭學生當然要付法律責任,但是警察以粗暴手法對待民眾、嚴重
違反比例原則,我們也必須追究執行的人與發佈命令的人之法律責
任、政治責任。


接下來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討論如何讓事情順利落幕。我認為,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的修訂是最基本的原則,而「公民憲政會議」絕對是必須
的(可參考這篇新聞稿),http://ppt.cc/vQRt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 Timeline Photos | Facebook
【民主必須重生─支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2014/3/24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聲明  馬英九在3月23日的記者會對於整件事情給出了他的答案
[圖]

 
修補已不受民眾信任的各種政治制度是首要之務。
台灣經不起進一步的分裂和仇恨。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現在開始去參與、理解各種議題、思考各種想法,都不算遲。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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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3-25 12:52:18 (台灣)
  03-25 12:52 TW
sliverstream,騜民不就好棒棒?
2樓 時間: 2014-03-25 13:02:02 (台灣)
  03-25 13:02 TW
喊暴民的人才是將手無寸鐵的學生抹黑為暴民,然後將暴民定義無限上綱咧!
3樓 時間: 2014-03-25 13:14:57 (美國)
+1 03-25 13:14 US
很多人都掉入一個陷阱.....想想如果哪一天歐巴馬忽然說兩星期內可以讓支那人花錢就當米國公民 (墨西哥人還必須偷渡), 而且還可以到米國開店, 買下小企業, 讓支那人當管理者.....而且還不准民主黨阻止, 甚至連一些共和黨的人都不知道這服貿....而且就只有支那可以這樣....
你覺得米國會不會陷入內戰? (有一些州讓人合法持槍哦) 米國人還會討論占領國會是違法的嗎?....科科....
現在是....執政黨把自己當皇帝, 要怎樣就怎樣...要給你服貿妳就要吞下去, 因為皇上要的, 刁民不能不給!!!
台灣的假民主, 真一黨獨大的事實也露出來了.....問題是有多少奴隸只敢躲在家裡, 不但不挺自己的小孩, 還要求要之前的假和平.....
歡迎來到集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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