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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7 09:33: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eorgemouse (喬治鼠)
標題 Fw: [分享] 一位電機研究生整理的服貿資安疑慮看法
時間 Thu Mar 27 09:28:31 2014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Ct5rF2 ]

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georgemouse (喬治鼠)
標題 [分享] 一位電機研究生整理的服貿資安疑慮看法
時間 Thu Mar 27 08:31:44 2014


臉書公開連結,
相關後續討論可以到此觀看:
https://www.facebook.com/shishiunc/posts/10201558827165129

---
我自己是電機所計算機組,做有關網路通信的研究,
我有在實驗室擔任機房管理的工作。
有關這次爭議我已經詳閱過
服貿本文及附件、公聽會紀錄、NCC資料等等文件。
以下重新整理我對現行服貿版本開放電機電信產業的疑慮。

-------------
一、電信專業領域教授們的擔憂

。首先這是成大教授李忠憲的顧慮:
https://www.facebook.com/jslipfhf/posts/506153572829526

。此外,這是去年公聽會學者就提出的警告:http://ppt.cc/uOq-
左邊搜尋打「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可以找到
電機相關在第四場與第十場

建議觀看
第四場
附錄一、專家學者書面意見
(一)林盈達教授(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附錄二、各機關書面意見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十場 紀錄複雜,建議先點過去看目錄決定您關心的部分

-------------
以下以我的理解試圖做一些補充:

根據服貿協議的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一、商業服務業 B.電腦與相關服務業

其中開放獨資的資料庫服務就包含到敏感的個資問題,
由於電子資料存放需要龐大的維護費用,
一般公司或政府機關會把這個工作委託給民間公司存放,
開放陸資獨資的話,如果那間委託公司把資料轉出,
對於這種可能的洩密風險要如何處理?

雖然在公聽會紀錄NCC官員有表示
有明令禁止資料庫資料轉出到大陸伺服器,
但是這種事就是在被轉出後就已經無法挽回的事了。
(對比:大陸有「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但是只僅限於保護個人電子信息)


二、通訊服務業 C.電信服務業
其中開放投資的有第二類特殊業務
「(1)存轉網路服務 (2)存取網路服務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

這三項的解釋如下,引述李忠憲教授臉書留言:

(1)存轉網路服務:
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
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並送至目的地。

(2)存取網路服務:
電信業者租用專線或電路到用戶(企業或個人)處,讓用戶可將資料或
資訊送至電信業者之(伺服)系統,電信業者再將資料或資訊轉換後,供用戶取用。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電信業者設置網路設備(如X.25、Frame Relay 或ATM),提供用戶
(企業或個人)數據資料之通訊服務。


其中第(3)項,在公聽會紀錄上有說明是指業者向固網業者租用線路,
那些租用業者,
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第四台寬頻(台灣大寬頻、凱擘、sonet、seednet等等),
首先寬頻業者會先向固網業者租網路線路,
接下來業者機房的設備會把原本傳第四台影音和傳網路訊號的線路
經過設備整合成一條線路,
然後牽到用戶家中。
用戶家中的數據機接上業者提供的這個線路,
可以各自分出出原來兩線路的訊號,
這樣就可以同時看第四台和上網。

這次服貿在電信開放的特殊業務部份"就我理解"的確就是這樣的業務,
只是有規定大陸投資這些比較小的寬頻業者時,
不能和有固網的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固網等等)合資,防止線路被壟斷;
機房設備要合乎各種ISO國際標準防止裡面有被動手腳;
此外也有禁止大陸的機房人員進入機房,
還有機房管理不能是大陸的公司,
但是可以投資我們的管理公司。
而機房人員犯法除了依個資法每罪罰鍰5~50萬,以及移送法辦。
看似似乎沒問題,
所以你也可以看到政府早在之前(民98年)就同意外資(非大陸)進駐,
現在的第四台業者有澳洲、美國資金挹注,
(舊聞 http://blog.chinatimes.com/noa/archive/2006/08/08/85893.html)
而公聽會也有提到這點。

這種種設限下,要盜取資料或監控,
就是得買通機房人員,
讓他們在合法的設備上多接條線或多接監控設備,
才有隱私洩漏的危險。

不過以資安的觀念來說,要防止資訊被監控盜取,
就是要在這些可能洩露隱私的關口設備上加上一層層防護網,
重點是,沒有完全不可能被監控的做法。
要連到網際網路就一定要有關口,而這關口是不可能拔掉的,
只能減少這些關卡被滲透的機率。

由於目前外資的業者並非我們的形態上敵國的業者,
所以在這方面被滲透的機率較小,
有心人士必須先串通外資才能滲透到這邊,
但是之後一旦同意陸資投入,
其中的這一層防護就會損失掉了。

那到底這層防護是不是值得我們為讓大陸投資電信業而犧牲,
這就要反問這些支持現行版本通過的人了。
事實上由美資進駐,
美國方也有可能滲透我們的機房人員側錄上網資訊,
去年吵很大的斯諾登案就是一例,
只是今天美國沒有要併吞台灣的立場,而大陸是有的。

此外,另一個合資開放的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
開放這個就好比世紀帝國等即時戰略遊戲,
把地圖戰爭迷霧全散開給別人看。

最後有關退場機制,服貿有關退場機制只說可以兩方再協議,
那如果過了以後對方硬是拖延協議或是不協議該如何處理(服貿第一章第八條)?
在重新協議前還是得照規則走。
這個退場機制的設計看似合理,卻很有問題。

---------
以上是我看完全協議的與電機相關公聽會的一點意見,
如果有錯請指出並討論,謝謝。
其實服貿全文並不長,
公聽會資訊也全部公開,
相信以各領域的專業補充整理可以讓大家更瞭解其內容。

台灣大學電機所計算機組 陳仕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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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eorgemouse (1.34.207.37), 時間: 03/27/2014 09:28:31
※ 編輯: georgemouse     來自: 1.34.207.37          (03/27 09:29)
KCKCLIN:推,另外馬政府壓根就沒替台灣設想,上一任就該有此觀念了1F 03/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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