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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8 12:34: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Gao (Olala)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駁血腥鎮壓 江宜樺:有「證據」歡
時間 Fri Mar 28 11:49:55 2014


※ 引述《floyyed (☛′▽‵)′▽‵)☛哈 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快訊/駁血腥鎮壓 江宜樺:有「證據」歡迎提出
: 面對連日來外界不斷批評警方血腥鎮壓學生,行政院長江宜樺在今(28)日上午再度親上
: 火線澄清,表示行政院方面絕對沒有下令要求警方打學生,警方在驅離的過程中也沒有惡
: 意攻擊群眾,如果民眾有「證據」的話歡迎提出,他會究責嚴辦。
: 而在記者會上江宜樺也強調,在佔領行政院當天,所有的警力都是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
: 駁斥有所謂的血腥鎮壓。
: 3.新聞連結:
: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8/1168749
: 4.備註:
:                     先生,口交嗎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快訊/駁血腥鎮壓 江宜樺:有「證據」歡迎提出
: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8/1168749
: 4.備註:
:                     先生,口交嗎
鍵盤前環保局人員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其中的邏輯

以警察拿警棍毆打為例
狗官們口中所謂的證據是指
要提供
1.「警棍在警察手上」
2.「警棍揮舞擊中目標前」
3.「警棍揮舞擊中目標」
4.「警棍揮舞擊中目標後」
5.「持棍警察之簡易辨明身分」 <---- 重點,沒這個就可以凹證據不足
起碼這五張照片

幾年前
就是現在「為民服務」觀念普遍之前
除了119.110這種有急難、急效性的通報機關
上面那五張照片是一般公家機關所接受的「有效證據」
民眾檢舉想要錄案就必須提供這些東西
因為「這樣才好辦」

我想江大姊所謂的「證據」大概就是指這個
影片什麼的就免了
他們才不會浪費力氣去作影片截圖
因為這些狗官的觀念就是「檢舉的是你當然要由你提供完善的證據」
一定要「完善」

沒證據?沒證據你檢什麼舉?把公家機關當私人打手?
這是在浪費國家辦案與法律資源!

這就是他們的思維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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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Z:洪案還不是一樣 抹黑時都不用證據1F 03/28 11:50
blackboom:現在你知道為啥烏龜裝上什麼都沒有了嗎 請黑道來穿就好2F 03/28 11:53
unformat:跟檢舉騎機車亂丟菸蒂一樣 車牌 跟 前 中 後3F 03/2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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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gxbxax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3-28 12:56:46 (台灣)
  03-28 12:56 TW
先去拿到鎮暴流程 再拿流程去比較違反哪些流程加以懲罰
特別是對於攻擊無反抗民眾的員警做出懲處
2樓 時間: 2014-03-28 12:57:17 (台灣)
  03-28 12:57 TW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3樓 時間: 2014-03-28 13:37:18 (台灣)
+1 03-28 13:37 TW
看看洪案,不難想像政府臉皮的厚度
4樓 時間: 2014-03-28 15:32:35 (台灣)
  03-28 15:32 TW
幹你娘 那為什麼超速罰單只有一張照片就要民眾繳錢  證據薄弱阿
5樓 時間: 2014-03-28 23:26:52 (台灣)
  03-28 23:26 TW
法院誰開的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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