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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orning79 (morning)
標題 [爆卦] 成大王毓正老師針對服貿爭議之演講
時間 Fri Mar 28 16:53:00 2014



2014032620140326 服貿爭議事件法律分析-成大法律系教授聯合授課


王毓正老師演講稿全文,經老師同意並確認內容後公開。

雖然這篇涉及較多專業見解,但這篇針對服貿目前主要的爭議,

尤其是逐條審議v.s實質審查這部份,有很清楚的說明,希望大家能夠

耐心閱讀QAQ


我們已把前天的演講內容,陸續放到部落格上,歡迎大家分享。

網址︰http://blog.roodo.com/wearecitizen/archives/27644414.html
we are citizen-公民論壇: 成大法律系聯合授課---陳怡凱老師 - 樂多日誌
[圖]
法律系陳怡凱老師:服貿與國際法
特別感謝本校畢業生,林飛帆同學,若沒有他們這次佔領立法院,我們服貿可能就已經通過了。許... ...

 



以下正文︰



感謝主辦單位,我們幾個老師私底下講一講,覺得說成大是一流大學,我們法律系

也是一流系所,我們有很多的專業,在ECFA上面很多專業可以來做講述,那我們是

不是應該利用什麼樣的機會,我昨天到立法院外面,看到他們在上課,那如果說我

們全部到那邊上課的話,來回就超過半天,上課只有上不到兩個小時就要回來,所

以我就想說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學生藉由我們老師的專業來對這個事

情更了解,所以就聊一下想說或許我們可以這樣做。剛剛跟許(忠信)老師聊覺得不

好意思,其實乾脆我的時段可以就直接讓給他,可能還是不夠,但是跟學生聊天的

時候,學生說也許還可以來個第二砲第三砲,多辦幾場,那如果你們覺得有需求的

話,我們學生就去辦吧!我相信我們老師都非常願意挺身而出,把我們所知道的事

情傳遞出去,而不是讓各位都只有看到一些片段的訊息,或是從媒體看到一些扭曲

的訊息。



OK,剛剛許老師有提到一點,我也覺得跟我自己在政府機關工作的經驗相結合之後

,我覺得真的是非常害怕毛骨悚然,因為剛提到說中國服務業來,它有補貼、規模

又大,不過跟各位講我昨天上去的原因是因為我昨天下午有中小企業主執行的計畫

,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其實中小企業規模大的在最上端的也快變成大型企業,但是

小的就是家庭企業,我相信很多在座同學你家裡可能就是中小企業,那大小差距很

大,有的很小,小到我們要花很多時間去幫他們做法規調適,也就是說嗯我自己是


幫他們做環保法令的調適,那當然我們希望環境好一點我們會想說當他們破壞環境

我們要加以處罰,但是你要知道我們在加以處罰的時候沒有區分,沒有區分大型企

業或是中小企業裡面比較大的或比較小的,那有一些體質比較脆弱,你只要增加只


要把罰鍰乘以二,他只要不小心違法它就死了就關廠了,坦白講我們並不想這樣,

因為你在生產的時候總是會有些設備故障,那他們經常爭取政府能夠補貼,跟各位

講,我們每次只要提到這個我們就知道要不到,要不到,我們中小企業要跟政府要

到補貼多困難啊!



所以我剛聽到許老師這樣說的時候,我可以補充另外一個部份是我自己在做中小企

業法規調適的時候,發現只要業者跟我講說可不可以增加一些幫我們傳遞訊息看政

府會不會答應,我們都知道結果就會是沒有。



好,那我進入我的課程。我的時間請準時把我ㄎㄚ掉,因為其實關於行政法的這些

爭議,我相信只要你願意上網去看,有很多訊息早就已經出來了,但是無論如何我

還是藉由這個機會,如果時間不夠我就會講結論,但是你想說老師你是做成判決不

附帶理由,不會!理由都在網路上面,看你自己要不要去讀!



好下一頁,星期一我去南臺演講,我就問說服貿生效了沒有?很多人都有舉手,你

從哪邊知道生效的?我真的非常訝異。後來我就跟他們講說,你看:「本協議尚待

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生效規定在第二十四條:「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

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可是什麼叫相關


程序呢?就是現在爭議之所在。想要讓他完成程序的就一直想辦法硬ㄠ,ㄠ成什麼

想辦法讓它就是三個月過後就是完成程序了,那完成程序之後呢,一下子說存查一

下子又說啊沒有接下來院會,如果是院會就不會有存查啦!院會是什麼意思?院會

是要表決,存查就是不用表決啦!自己說話顛三倒四,一再誤用法律,你說這種事


情天大地大的事情,我可以這樣講啦,你學過的法律當中,有哪一個法律比這個更

重要?你找得出來我隨便你啦,這麼重要的法律竟然它的通過的法律程序顛三倒四

說不清楚,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嚴重。



好下一頁,在講剛那件事的時候我想到一件事,其實服貿跟你有沒有關係?這個你

要好好想清楚。有人說只有關係到五百四十個勞工,五百四十個勞工會不會沒有家

庭呢?真的只有五百四十個人嗎?真的要想清楚這件事情。另外再補充一個,因為

最近跟一些學校團體接觸的時候,我發現說真的我們受到影響的人真的要互通訊息

,南臺那邊的學生那天也是非常踴躍,那他們怎麼說?他們就很納悶說國立大學像

成大台大這些學生,不是畢業就要出國了嗎?出國了跟台灣有什麼關係?他們就賺

美金賺歐元啊,可是連他們都願意站出來,那我們技職體系我們將來就是直接進入

中小企業,我們為什麼不站出來?!那一刻真是讓我非常shock,覺得說沒有錯你要

去思考看看什麼東西對你是有影響的。那也許他們今天來聽了老師的課就知道不是

說這些國立大學的畢業了之後他就去國外賺錢,這些所謂律師會計師將來也會受


到衝擊。


OK我們來看一下,這大概是立法院有史以來最卑劣的訊息,說是行政命令啦,那剛

剛許老師已經講得非常清楚這不是行政命令,其實說真的這真的不用多講,但是為

了要避免各位出去有人問你的時候你答不出來,我想我們還是簡單說一下。其實你

想想看如果這個東西一開始就認為是行政命令的話,為什麼一剛開始沒有講?而且

是什麼時候才開始講?中間因為黃國昌老師他對這個事情一直很關心,有一次他提

到會不會將來他們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三個月審查沒有通過就視為已

經完成了,結果他們就發現ㄟ這好像可以用耶,可以來讓自己來達到一個所謂完成

相關程序的一套理由。那我要講的就是發現蛤原來執政黨是在路上撿到的,只審而

不用三讀的法律依據撿來用,那你說這誇不誇張?這麼攸關重大的一個協議,他想

要通過一個法律程序竟然是用在路上撿到的,走路踢到然後就說啊我用這個我來說

它就是行政命令。不過我們回來來看,其實目前這個行政程序到底有沒有《立法院

職權行使法》第61條的適用?我的答案是沒有。



下一頁,他們一直抓這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

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他們一剛開始說要存查,現在又

開始轉向說沒有我們要送到院會,為什麼?因為他要去鋪陳,鋪陳下一個動作就怎


麼樣,他說我們要逐條審查嘛,那我們在什麼地方審查?在院會審查,這部份我等

一下會再進一步說明,就是為什麼審查不在委員會、為什麼要在院會?他已經在做

這方面的鋪陳了。可是一剛開始他說要存查,這地方為什麼有問題呢?因為已經審

查就是存查,那存查意思是什麼?一個東西存查是它已經生效了才會存查,那我剛


提到服貿生效了沒有?沒有生效啊,那你要存查什麼東西?!所以ㄠ不過去只好再

拉回來說啊那我們要提報院會,可是如果是提報院會它也是因為審查了之後發現有

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才會提報院會(此為

第62條內容)。所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根本在目前它怎麼樣都沒辦法適用。


好下一頁,如果它真的是行政命令的話,看到《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左列事

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

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

者」,這可以把它ㄠ成行政命令嗎?今天再怎麼樣退後一步來看它也是一個重要事


項,不是以法律案就是以相當於法律案的程序來定之,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即便再

退最後一步喔,行政命令它也是發布生效才送立法院(第7條內容:「各機關依其法

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那它哪時候發布生效?也就是說你今天要接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的話,

前提是它已經發布再送立法院,有沒有?沒有啊!所以這個真的是硬ㄠ。我一直在

講說這重要的法律為什麼要用硬ㄠ的方式?那現在又繼續講說沒有我們是依照《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剛剛許老師有說他認為沒有適用

,是不是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那我們再退一步好了,如果有適用的話,在什麼樣

的情況之下應該轉立法院審議?第5條:「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

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是

不是有涉及到法律修正這需要細部去做一個審查,這部分也許許老師會比較清楚,

但是無論如何我要講的就是說它有沒有涉及到應以法律定之?什麼叫應以法律定之

?其實這是我們法律人我們說這是法律的ABC,就是法律保留啦!什麼事情應該由

法律規定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保留。



好下一頁,另外一個爭議點就是說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適用《釋字第329號》?《

釋字第329號》的確它當初不是針對兩岸協議所做成的,它是針對國際條約,但問

題是現在多數學者認為兩岸協議縱使在性質上,當然這是政治性問題,但是無論如

你說不是國際,那難道是國內嗎?無論如何它一定是不同政權之間對這件事情來

做個決定,它不是內的問題,它是一個外的問題,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它仍然應該


要送立法院審議,而且要比照《釋字第329號》來適用這樣的解釋。那我們要問的

就是如果你要比照《釋字第329號》,有沒有什麼樣的情況不用送立法院審議?剛

剛許老師有提到:法律有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此為《釋字第329號》內容)

,但是在服貿協議並沒有這種情況,所以它仍然是要送立法院審議。問題又來了

,執政黨已經有在鋪陳,他說好我們要審議。



下一頁,如果你有注意新聞的話,最近已經把爭論重點移到這邊,就是要用什麼

方式審議?民進黨說要退回服貿重啟談判,另一個就是說你要退回到委員會。國

民黨說我們要審議啊,不過既然已經送到院會,但前提是你是合法送到院會嗎?

你到底怎麼樣送到院會你連說都說不清楚。而且當場…因為我當天沒有在場,聽

說當天是連開議都還沒有,請問有哪種會議是還沒有開議你就可以作成結論、就

可以宣布說今天已經完成會議?所以第一個(國民黨)他們堅持已送院會,在這

個情況下,應在院會逐條審查、逐條表決,那沒有什麼不好啊對不對?行政院、

總統府大致上是一樣。時間有限,下一頁,各位可能不太清楚,審查就審查啊,

但問題是「二讀會與院會逐條審議之監督效果有限」,我相信你現在會聽到很多

服貿的版本,甚至可能越聽越複雜,它本身就是很複雜,影響層面也很廣,這種


情況之下,如果你真的要透過立法院審的話,應該要付委審查,這時候才是正確

的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因為你交由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才可以去邀請機

關或社會相關人士列席,對這些衝擊影響和各界意見都納進來討論(此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到第59條內容)。那你不走這條路,你現在只針對條文這

樣表達精不精確啊有沒有意見啊、沒有意見喔好通過,用這種方式嗎?而且最重

要的是,小心!八字箴言:甲級動員、黨紀處分。你還相信它表決是按照你民意

去表決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請不要用甲級動員黨紀處分,你如果沒有拿掉的

話,這真的是一個民意的表決嗎?



好下一頁,最後,它為什麼要躲避實質審查跟表決呢?因為服貿內容只要變更一

條,就等於是重啟談判。誰說不能重啟談判?剛剛陳(怡凱)老師已經有提到,你

變更一條就是看你要不要談嘛,我們沒有辦法片面去決定說我們變更之後你就要


接受,但是你要不要談?這就是一個重啟談判。好那我就介紹到這邊,謝謝各位。





相關法條參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立

中央法規標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中%A

釋字第329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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