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1 12:43: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服貿協議 具備賣
時間 Tue Apr 1 11:20:41 2014
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服貿協議 具備賣台隱憂
記者林慶川/專訪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經立法院實質審議,國民黨團逕自宣布送院會存查,引爆學運,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認為,服貿協議未經「議案審議」的二讀程序以完成實質
審議程序,理論上就是未生法定效力,行政部門若強行實施,已屬違憲;立法院若僅以行
政命令審查程序予以審查,亦屬違憲。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認為,服貿協議未經「議案審議」的二讀程序以完成實質
審議程序,理論上就是未生法定效力,行政部門若強行實施,已屬違憲;立法院若僅以行
政命令審查程序予以審查,亦屬違憲。
蔡宗珍也表示,根本解決之道,就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簽署兩岸協議之前,讓立
法院有事先參與的機制,否則,在現行兩岸協議模式的法律空白授權下,行政部門甚至可
能擅自簽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和平協議」。
法院有事先參與的機制,否則,在現行兩岸協議模式的法律空白授權下,行政部門甚至可
能擅自簽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和平協議」。
未經實質審議 未生法定效力
問:現今兩岸協議模式的法源為何?
蔡宗珍答:一九九一年,台灣開始憲改工程,同年通過了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
十條明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
為特別之規定。」(編按:現今是第十一條)修憲後,因是以憲法之名所為的概括立法授
權,讓憲法在某一種程度下「空白授權」給法律,其所授權的立法者,可以就隱含國家定
位和國家未來發展前途的兩岸關係議題,透過這種方式,從憲法高度矮化為法律議題。
十條明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
為特別之規定。」(編按:現今是第十一條)修憲後,因是以憲法之名所為的概括立法授
權,讓憲法在某一種程度下「空白授權」給法律,其所授權的立法者,可以就隱含國家定
位和國家未來發展前途的兩岸關係議題,透過這種方式,從憲法高度矮化為法律議題。
一九九二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公布,但此法一開始制定時,即已有政治價值的選定
,也蘊含由「行政權主導」的權力結構,也就是讓法律再空白授權給法規命令,行政權因
而完全主控。
,也蘊含由「行政權主導」的權力結構,也就是讓法律再空白授權給法規命令,行政權因
而完全主控。
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如何授權簽訂兩岸協議?
答: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但因未訂出實質內容,授權
的範圍非常廣泛;同法第五條則是概括及空白的授予陸委會對於兩岸事項的處理權限。
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但因未訂出實質內容,授權
的範圍非常廣泛;同法第五條則是概括及空白的授予陸委會對於兩岸事項的處理權限。
協議的模式是,先由「白手套」海基會與對岸海協會進行實質談判與簽署草案,海基會將
協議草案報行政院同意後簽署,依同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若有「涉及修改法律,或應以
法律定之者」(編按:即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如果不涉及
此項規定,則由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協議草案報行政院同意後簽署,依同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若有「涉及修改法律,或應以
法律定之者」(編按:即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如果不涉及
此項規定,則由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我們要正視的是,立法院是唯一可以彰顯民意多元性及國家最後意志的憲法機關,但在現
今兩岸協議發展模式下,不管是對實質內容的管控,還是談判程序的模式,立法院在初期
幾無施力之處。
今兩岸協議發展模式下,不管是對實質內容的管控,還是談判程序的模式,立法院在初期
幾無施力之處。
問:兩岸協議應以法律定之,還是行政命令?
答:兩岸協議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或者只須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不是一個有
權的終局認定者,立法院也不受行政院主張之拘束,有無「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
定之者」,絕不能透過「去法學化」的理解方式來進行字面解釋。
權的終局認定者,立法院也不受行政院主張之拘束,有無「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
定之者」,絕不能透過「去法學化」的理解方式來進行字面解釋。
國民黨一開始就把服貿協議曖昧地放到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若一直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六十條以下(編按:行程命令審查程序)打轉的話,立法院院會也的確沒有實質審查權
,我向來主張,從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服貿到貨貿(兩岸貨物貿易協議
),應該走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以下所訂的「議案審議」程序,進行實質的二讀
會程序,而一讀委員會審查時,也可以找政府機關、社會相關人士列席受詢。
第六十條以下(編按:行程命令審查程序)打轉的話,立法院院會也的確沒有實質審查權
,我向來主張,從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服貿到貨貿(兩岸貨物貿易協議
),應該走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以下所訂的「議案審議」程序,進行實質的二讀
會程序,而一讀委員會審查時,也可以找政府機關、社會相關人士列席受詢。
社會運動力量 民主活水源泉
問:何以認為服貿協議審查過程不僅違反「程序正義」,其實是違憲?
答:服貿協議應以「議案審議」的二讀程序以完成實質審議程序,若是採行政命令的審查
程序,「就是一個未經審議就通過的未生效、也不得生效的兩岸協議內容」,沒有實質審
查就是當然的程序瑕疵,已經違憲。
程序,「就是一個未經審議就通過的未生效、也不得生效的兩岸協議內容」,沒有實質審
查就是當然的程序瑕疵,已經違憲。
問:服貿若回到立法院審查,有無可能最後是國民黨多數決通過,若是此結果,應如何應
對?
答:很多事情,重點不在結果,是在過程,很多過程是有它的意義,大家有義務去容忍跟
我們不一樣的聲音,主權者也要有最大的容忍,接受社會運動中的民意展現。
當社會運動強而有效地凝聚特定意見的力量,這個力量應被珍視,這是民主的「活水源泉
」,當社會運動的強大壓迫性,沒辦法改變既有體制內掌權者的意志和態度時,我們仍然
是在民主體制下對決,兩年後,就是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接下來執政者要負的不是法律
代價,而是民心及民意(轉向)的政治代價。
」,當社會運動的強大壓迫性,沒辦法改變既有體制內掌權者的意志和態度時,我們仍然
是在民主體制下對決,兩年後,就是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接下來執政者要負的不是法律
代價,而是民心及民意(轉向)的政治代價。
問:外界訴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你的看法?
答:我認為應該直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第五條第一項加進立法院在簽署之前要有
控制權,可以有掌握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性、原則性的權限;第五條後段則要整個拿掉,
讓所有兩岸協議簽回來之後,一定都要送立法院實質審議。
控制權,可以有掌握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性、原則性的權限;第五條後段則要整個拿掉,
讓所有兩岸協議簽回來之後,一定都要送立法院實質審議。
問:現今兩岸關係模式,存在什麼風險?
答:因憲法已空白授權,從法制層面來講,行政部門有可能簽回來一個高度政治敏感性的
「和平協議」,也可能簽回來一個「實質上毀國賣國的協議」,服貿協議承諾對岸,自然
人、法人組織都可來台灣,挑戰我們很多既有的法制;舉一個例子,許可制改變了,在一
定條件之下,中國人若來台居留滿半年且有特定僱主,就可參加健保,而這是在服貿協議
中看不見的影響。
「和平協議」,也可能簽回來一個「實質上毀國賣國的協議」,服貿協議承諾對岸,自然
人、法人組織都可來台灣,挑戰我們很多既有的法制;舉一個例子,許可制改變了,在一
定條件之下,中國人若來台居留滿半年且有特定僱主,就可參加健保,而這是在服貿協議
中看不見的影響。
修兩岸條例 讓立院事先參與
問:總統馬英九多次指服貿協議沒有黑箱作業,並反問民眾他哪裡賣台了,你的看法?
答:馬英九一直在講,如果不簽兩岸服貿協議,台灣就完了,這難道不就正好彰顯它是一
個牽涉到全國人民的重要議題,而絕非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事項;所以,應該在立法院
進行實質審議,而非送院會存查通過。
個牽涉到全國人民的重要議題,而絕非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事項;所以,應該在立法院
進行實質審議,而非送院會存查通過。
我要強調,並非實施總統直選就算是民主國家,而必須是人民直選國會議員組成國會,而
且「國會真的能夠行使職權」,這才是民主國家;所以,民主的判定標準不在於可否總統
直選,而在國會。
且「國會真的能夠行使職權」,這才是民主國家;所以,民主的判定標準不在於可否總統
直選,而在國會。
至於什麼是賣台?從憲法學者角度來看,只要是讓台灣失去做為主權國家應有的迴旋餘地
,讓明天的台灣人失去政治上的選擇權,就是賣台!服貿協議的內容正具備這樣的隱憂,
這也是為什麼服貿協議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的關鍵原因。
,讓明天的台灣人失去政治上的選擇權,就是賣台!服貿協議的內容正具備這樣的隱憂,
這也是為什麼服貿協議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的關鍵原因。
問:馬政府已承諾要實質審議服貿案,你有何呼籲?
答:不管執政黨或在野黨的立法委員,都有義務在立法院這個平台充分表達意見,「未經
討論的結論,就是多數暴力」,若經過論辯、表決後,多數意見勝出,這就是全體的意見
,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最低限度民主法則,如果選票代表的是基本民意表現,我們必須思
考如何展現這些民意。
討論的結論,就是多數暴力」,若經過論辯、表決後,多數意見勝出,這就是全體的意見
,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最低限度民主法則,如果選票代表的是基本民意表現,我們必須思
考如何展現這些民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1/today-fo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60.226.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322444.A.2B1.html
推 :吼抓到了1F 04/01 11:21
噓 :個人觀點 非普世價值 看看就好2F 04/01 11:22
噓 :黨工沒空看完 都先end推文3F 04/01 11:22
謝謝你的自介推 :推蔡老師4F 04/01 11:22
推 : 噓5F 04/01 11:22
噓 :把你們的系友垃圾馬英九領回去教好6F 04/01 11:22
推 :推7F 04/01 11:23
推 :哈哈8F 04/01 11:23
→ :標準學者誤國~這就是台大法律的水準?9F 04/01 11:24
可以讓大家看看你的水準嗎?喔~不好意思,反正差不多也看得出來了
推 :哈哈哈哈10F 04/01 11:25
噓 :zzzz11F 04/01 11:26
推 :12F 04/01 11:27
噓 :...13F 04/01 11:27
※ 編輯: Riyuberg (210.160.226.152), 04/01/2014 11:27:36噓 :賣臺的哪裡?臺北?臺中,臺南?呵呵呵14F 04/01 11:27
推 :蔡老師很強15F 04/01 11:27
推 :早上檔功好像都很多16F 04/01 11:27
推 :黨工真認真17F 04/01 11:27
→ :照他的解釋,立法院的學生正在賣臺18F 04/01 11:28
→ :剛上班不久 精力比較充沛19F 04/01 11:29
推 :推蔡老師20F 04/01 11:29
推 :推蔡老師!21F 04/01 11:29
→ :大家都知道 可惜馬囧不知道22F 04/01 11:31
推 :調回發文限制好了 2000次以上23F 04/01 11:32
推 :推老師24F 04/01 11:33
推 :推 謝謝老師精辟見解25F 04/01 11:35
推 :不用賣就有人急著游過去了26F 04/01 11:36
推 :大推宗珍!27F 04/01 11:38
→ :全世都知道,但是人家就是硬幹...= =28F 04/01 11:39
→ :29F 04/01 11:39
推 :30F 04/01 11:39
推 :講得很清楚,不知道堅持自己所謂法治的那群人怎麼看31F 04/01 11:40
推 :大推蔡師32F 04/01 11:40
推 :某R 這篇文的水準很高 看不懂也不意外33F 04/01 11:41
→ : 2. 國民黨拒絕與公民社會及其他政黨對話35F 04/01 11:42
推 :只能推了36F 04/01 11:42
→ : 3. 中國認為統一可藉由經濟手段及國民黨的幫助來達成37F 04/01 11:43
→ :廢話一堆 請大法官解釋阿38F 04/01 11:45
推 :推 黨工今天特別努力喔 有加薪嗎?39F 04/01 11:47
→ :馬英九:他不懂經濟不懂法律啦40F 04/01 11:47
推 :推 這篇講得很清楚!41F 04/01 11:47
推 :42F 04/01 11:51
推 :所以根據憲法增修和兩岸關係條例,這賣台漏洞已經挖了20年了43F 04/01 11:51
→ :難道某群人早就準備賣台了?
→ :難道某群人早就準備賣台了?
→ :這和詐騙之前有一堆準備動作意思差不多。45F 04/01 11:53
推 :好文有深度推46F 04/01 11:53
推 :蔡老師推47F 04/01 11:53
推 :蔡老師很有學識 上過他的課48F 04/01 11:57
推 :推49F 04/01 12:00
→ :其實已不需要勞駕各大名校教授,現在大家都看得好清楚了....50F 04/01 12:00
推 :據我觀察現在支持馬的幾乎都是統一份子 不然就是統一也無所51F 04/01 12:04
推 :推蔡老師!52F 04/01 12:06
推 :看完了推53F 04/01 12:06
推 :大推蔡老師!54F 04/01 12:07
推 :叫馬茸來看他那裡買台 哎 可惜他也看不懂55F 04/01 12:07
推 :宗珍~ <356F 04/01 12:09
→ :他沒有賣啊!根本就是雙手奉上57F 04/01 12:10
推 :黨工睡飽吃好準備上工了喔58F 04/01 12:15
推 :推 黨工下去吃屎59F 04/01 12:15
→ :推60F 04/01 12:24
推 :推61F 04/01 12:30
推 :哪裡賣了 明明就只送不賣62F 04/01 12:31
推 :63F 04/01 12:32
--
回列表(←)
分享